也。臣革谨序。」
高宗皇帝绍兴二年正月二十一日,臣僚言:「钱塘州城内相去稍远,数有

盗贼。又缘兵火之后,流寓士民往往茅屋以居,则火政尤当加严。虽有左右厢巡检二人,法制阔略,名存而已。乞下枢密院,委马、步军司措置。略效京城内外徼巡之法,就钱塘城内分为四厢,每厢各置巡检一人,权差以次军都指挥使有材能者充。每厢量地步远近,置铺若干。每一铺差禁军长行六名,夜击鼓以应更漏,使声相闻,仍略备防火器物。每两铺差节级一名,每十名差军员一名,皆总之于巡检。遇有收领公事,解送临安府,仍日具平安申马、步军司。本地分有盗贼,则巡检而下皆坐罪,如在京法。」从之。
二十六日,殿前、马步军司言:「左右厢巡,乞与临安府都监司同共量度摊拨,定作一百二铺,计差禁军六百七十三人。内军员一十人,(丁)[十]将节级五十一人,长行六百一十二人,充巡防。契勘系将在京住营军兵,三司分定差拨。今来三司见管军兵共系畸零,逐司亦当准备缓急使唤。切见临安府即今见有将兵约二千人,不隶将兵一千人。欲将今来合差军兵以十分为率,五分令三司差,每月一替;余五分令临安府管认,应副差拨。」从之。
四月二十二日,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边顺言:「久来东京马、步军司管军内,马军司兼旧城里都巡检,步军司兼新城里都巡检。近临安府略效京城设置铺分,及差置新城里六巡检。昨缘顺主管两司公事兼都巡检提举巡警,今来已差兰整主管马

军司,所有兼都巡检职事,欲乞依旧例与马军司官分隶新旧城主管。」诏令马步军司分左右厢巡警照管。
七月一日,臣僚言:「侍卫马、步军司管军,在京分新旧城里都巡检,新城里系步军司,旧城里系马军司。遇出巡,提举逐地分军巡人及钤束望火人兵。如有民间盗窃,逐地分军巡人等收捉,一面申解开封府,依法施行。自来条例,不曾干预管军。今来行在分左右厢巡检,仿效在京承差到缉捕使臣二人,军兵二十人充小火下,不唯无补于事,切缘在京不曾差破。」诏左右厢都巡检差破缉捕使臣军兵并罢,发遣归所属。
二十二年十月十八日,知临安府赵士璨言:「本府所管地分阔远,元降指挥,虽置一百一十五铺,委是铺分稀少,阙人巡警。今欲更增置三十五铺,量地里紧慢分布置立,作一百五十铺,应副寅夜巡警盗贼。所有合添兵级,乞于行在殿前、马、步三司军兵内,与本府相度差拨。」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六月二十七日,诏:「临安府保甲夜巡可权罢,其军巡人所属常切差拨数足。本府除兵官巡逻外,仍仰多差使臣撞点。」
孝宗干道元年三月二十八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言:「本府与三衙所差军巡人数,分定本府地界,每月均摊铺分,逐铺止差一处军兵,不得依前混杂。仍于逐司并本府每月各轮差官统辖。」从之。
三年四月十九日,知临安府王炎言:「契勘

本府城外四厢,去巡尉廨远,应接不及。欲乞差临安府城外四厢都巡检使,就城西置廨宇,将兵内拨三十人,两月一替,量行添支食钱,专一往来提督城外巡尉,措置警捕。」从之。
同日,王炎言:「契勘本府军巡觉察警捕,元降指挥,殿前、马、步三司及本府三将差拨,每月轮替。今所差军巡内有累月不换。缘熟知街巷,往往作过,节次捉获甚多。今欲乞下殿前、马、步三司,遇差军巡,令都辖人结罪保明有行止家累之人,月终尽数替换,不得再差。」从之。
二十七日,王炎言:「契勘本府城外四厢地分广阔,已差都巡检使,奉旨令更行添置。今于城东添置一员,以临安府城东厢都巡检使为名,分管地分,于本府三将内各差三十人,许带随身器仗巡警,两月一替。」从之。
七年正月二日,临安府言:「契勘本府城内外地里阔远,置立巡铺二百三十二处,每铺差军兵四人,押铺一名,共差军巡一千一百五十五人。依元降指挥,令三衙同本府差拨。三衙人常是不足,兼多不守行止。本府见管新招禁军三千人,欲桩二千人教阅外,每月选择有家累行止一千人轮差,与本府所管军兵地分巡逻,庶可钤束。」从之。
九年九月十六日,诏:「临安府城内外军巡,可依旧差殿前、马、步(旧)[三]司人,与临安府将兵同共巡逻。」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七年二月七日,诏:「临安府城南厢官朱俣、北厢官刘唐暨并放罢,令临安府将冒役及受

财人依条施行。其公吏斟量存留外,余人并腰厢,并日下废罢。」以臣僚言:「临安府南厢散从官家人等近百辈,北厢亦不下六七十人,其间多市井恶少,亦有累经断勒人吏,取受各有定数,又私置腰厢两所,厢典手十余人,应公事必先至腰厢关,不即申解。」诏本府体究得实,而有是命。
八年十二月三日,诏临安府依三衙例,拣中军兵内通融差拨诸铺军巡,一月一替,不妨教阅。从守臣王佐请也。
九年四月十三日,诏三衙差到军兵同临安府将兵探拈地分,军巡一季一替。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