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南外宗正不戒、知西外宗正公迥言:「淳熙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敕节文:外宗官,许岁发改官状一纸,与本司教授。照得二宗司官教授宗司:原作「司宋」,据上文乙正。,皆以三年为任。初一年可发一纸,至第二、第三年,见在教授,不可再发。又别无可举之官,乞各将任内合发宗学教授举状,两司只就岁发未尽之数,通融互举。」故有是命。
嘉泰元年四月十九日,诏将潜邸府改充开元宫,并

大宗正司。却将大宗正司改作百官廨宇。
开禧七年七年:原书眉批:「案,开禧止三年,此七年误。」。八月癸卯,复建宗学,置博士、谕各一人,弟子员百人。
嘉定七年五月二十四日,都省言:「本朝典故,在京旧有宗学,西南两外宗司,亦各建学。渡江以来,西南两外宗司置学如旧,而行在宗学尚未修复。」诏三省条具以闻。
八月二十六日,诏临安府踏逐空闲地,建宗学。其学置六斋,生员以一百人为额。遇补试年分,申请补入,隶祭酒司业,置宗学博士、宗学谕各一员,前廊职事四员。每斋长、谕各一员。其合行事,令国子监长、贰条具申尚书省。
八年四月五日,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危稹言:「窃惟宫庠乃国家亲睦教养之地,伏自绍兴复置以来,因陋就弊,阙典甚多。尝阅按牍,检会嘉定七年二月二十五日都省札子,范择能申请:『乞将本学殿堂后睦亲宅空闲位子壹所,量加修葺,展入宫学,以充讲堂斋舍。』已札下临安府,差官相视地段,打量画成图本,检计工费外,欲乞检照临安府已申事理,早赐施行。」诏今封桩库支拨官会三千贯,付临安府,委官同官学计置,如法修盖。
九年十二月五日,尚书省札子:「勘会昨已降指挥,兴复宗学,令隶祭酒司业。今来已将诸王宫学重行建造,合与改作宗学。仍参照国朝典故,宗学旧隶宗正寺,合议施行。」诏将诸王宫学改作宗学,仍隶宗正寺施行。同日,诏将诸王宫学改作宗学,仍照国朝典故改隶宗

正寺。《文献通考》:改教授为博士,又置宗学谕一员,并隶宗正寺,在太常博士之下。谕在国子正之上,俸给赏典,依国子博士及正体例。于是宗室疏远者,皆得就学,而彬彬可观矣。旋有旨复存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
十年正月十四日,诏宗学博士班序在太常博士之下,宗学谕班序在国子正之上。其请给人从赏典等,并依国子博士及国子正体例施行。
三月十九日,宗正寺言:「宗学合行事件:
一、本学生员,照得期日已迫,恐妨补试。今欲且照已降指挥,将应曾得解宗子,附国学补试后场引试。所有合取员额,候引试讫,具终场人数申乞,取放施行。其合格人,依太学例,帘试讫妆供外,有阙额未补之数,合候后次补试,申取指挥。
一、放待补,今欲于逐举解发人数之外,亦与量放待补。每百人取一十五人为率,逐处给帖,前来妆试。若人数不及,照数取放。
一、外舍生,太学每岁二十人校定一人。今欲以一十五人校定一人,零分亦校定一人。
一、私试太学,每一十人取一人为合格,零分亦取一人。今欲以八人取一人,零分同。
一、公试太学,通榜二十人取三人,内鹃二等约三十五人取一人。今欲以五人取一人,内第二等以二十五人取一人。如有外舍校定,方许随榜据阙升补。以未有校定,依太学追补法。如追补不及格,理作校定用。
一、内舍生,太学每一十人校定一人,零亦校一人。

今欲以七人校定一人,余分同。上舍试年分,十分为优;非上舍试年,(入)[八]分为优八分:原作「入分」,据上文改。;余平等,次年奏名。若未有校定,不该升补者,以所得分数,岁终理为校定。
一、上舍试,太学间岁一试,每一十人取三人,分优、平二等。约一十二三人取一人,入优等。武学三岁一试,每三人取一。今宗学人数不多,欲以三年一放舍试,亦与三人取一人。内舍须及一十人,方放优等一人。
一、解试满年外舍生,太学约一十三人取三人。照得宗子赴监试系七人取三人,今欲以宗学满年生,依监试例,七人取三人。
一、两优,今欲以两入优等人,许赴殿试。除宗室舍得升甲外,视科甲高下补官,仍特与堂除教官差遣外,有中等、下等上舍,亦与依守年法赴廷试,并随科甲高下补授。宗室自有升甲升名体例,更不用攀用太学上舍恩数。将来生员增多,内舍及二十人以上,所有两优恩例,却申取指挥。
一、每月私试差官,今照监学训,合差宗博、宗谕充考校官,宗寺长、贰轮充监试外,有封弥誊录官,合委本寺丞、簿轮充。缘本寺簿时暂兼宗学谕,若令封弥誊录,委有相妨。今欲将封弥对读以丞充摄外,其剩录,权差本学监门使臣兼监。所有逐官,从例合破添给食钱。本学卷子数少,欲照监学官例,权从半支给。其使臣,本学量行支破,候成次序,别差宗谕。其丞、簿,却照监学例施行。
一、补试差官。今照得太武学补试本学,

除留正、录一员在外主行规矩外,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