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归正有差遣、侍阙,并令吏部改添差见阙一次。归正在军,借补官资并两资补一资,带阁职更增加一官。凡在军借补归正,逐路帅司开具保明申尚书省,仍令吏部榜谕。」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归正官(佐)[任]满,其间无力到部,恐致失所,失朝廷存恤之意,令所在州军按月支俸,仍取陈求差遣状,保明申尚书省。」
闰十一月十九日,都督江淮军马杨存中言:「北界归正蕃军无家累之人,欲取问如愿婚娶者,有官充职事人给钱百千,散军三十千,从主帅保明支给。」从之。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书:「应归正、归附人已降指挥,各与添差差遣,限三日给降付身。缘其间有小节未圆,见行取会之人,所属限十日注拟,候尽绝日具数奏闻。」
五月十四日,吏部言:「归正官敦武郎孙遇乞添差。依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制旨,归正官有干照虏地曾历三任差遣,比附本朝曾经关升亲民资序,添差亲民都监、不厘务。遇昨在虏,曾历三任以上,合添差亲民都监为允。」从之。
同日,海州归正借补将仕郎徐子祥、刘俨、徐子说、袁伯山借补海州文

学谭俊乂,并充枢密院 士。子祥等初求文解,以贫,援近旨自陈,故有是命。其求免解公据,令礼部拘抹。
七月八日,礼部言:「昨登极赦书:归正人令所在州军赴今秋解试,其取人分数,依昨流寓人例施行。契勘流寓人试凡及十五人解一名,余分或不及十五人亦解一名。今归正人虑有不及五人处,欲令豫牒本路运司,类聚附试,仍依立定人数取解。」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淮东安抚周淙言:「归正人孙在不愿归,乞改名孙安,仍与浙东西一指使差遣。」上曰:「此人不愿归,其诚可取,宜更名,仍与浙中合入差遣。」
二月八日,给事中、兼权吏部尚书魏杞等言:「庐州进士刘惟肖上书陈献两淮急务利便,欲将归正官不许授沿淮差遣。今归正百姓悉移沿江,给以官田为业。看详归正人令处边面,实为非宜,谓可迁入近里州郡,更乞朝廷裁酌。」从之。
四月二十一日,权刑部侍郎方滋言:「归正、归附副尉依见法添差诸州军,听候使唤,不厘务。缘今未有立定员数州郡,多寡不均。相度欲将副尉比附吏部归正小使臣差注员数立定帅司四人,节镇三人、余州军府监二人。其已添差人,许满今任。」从之。
二十七日,三省、枢密院言:「归正人因功补授,或官司一时拟借官资。干道三年二月,有旨参定格目,换给名目添差,及许请 士粮廪。缘其中有依格不得换给,及已换补名目未差注,并在外未陈,虑无以(瞻)[赡],因而失职。今措置,昨拟借官资令换补,或不应格人欲特与补正一资,文臣经三省、枢密院披陈,差枢密院 士指往江东西、福建、湖广诸州军。其已陈未补正,即具已缴付身因依自言,朝廷如依格目换给。因循未陈,即令连缴付身,在两月限自陈。非见从军,不愿补正,止欲填枢密 士(士)就便州军廪给者听。应拟借付身、非从军补正,止系守阙进勇副尉、进勇副尉,特令兵部与添差江东西、福建、湖广诸司散祗候使臣一任。」诏并依。如出今来所立日限,不受辞,仍令榜谕。
五月十四日,三省、枢密院言:「归正人第降恩(指)[旨]换补官资、添差差遣及听陈乞充枢密院 士,指往江东西、福建、湖广诸州军,或虑在旅程发无力「发」字上下疑有脱文。。」诏临安府:「归正官以所授差遣州军、补充 士,以指给钱米州军,计程若干,给券日支,京官大使臣以上五百,选人、小使臣以下四百,沿路州县拟日批请,令临安府五日津遣出门,到本州岛拘抹。」(而已)[已而]兵部言:「本部所隶归正,其中有非从军不授借补付身,别因功授正补守阙进勇副尉、进勇副尉职名。欲依借补人一体添差,以近旨,即不该述。」诏依借补人已得指挥施行。
二十三日,三省枢密院言:「归正人陈乞补正借补及差 士添差差遣,屡降恩旨及立定新格,仍令临安府等第给券津发

之任。尚虑三省、枢密院诸房行遣迂滞,久旅狼狈。」诏三省、枢密院诸房:「自今应见在行在归正有陈,若借补乞补正,亦许赴朝省缴元借补付身,径送都丞检正,都司检详,即日索验,翌日定拟差遣,送合属房分登时施行。 士亦即日追篆文官辩验无伪,次日送机速房给差,札追所陈人,当官面给,尚书省送都司,枢密院送都丞检详给发讫,报临安府疾亟给券津发,仍令三省、枢密院榜谕。」
七月四日,武义大夫、殿前司右军统领开赵乞赐姓开,并乞海州等赏。诏阶官遥郡上各转行一官。
十三日,诏:「楚州旴眙军见居归正人,尽实抄记,委贫乏不自存,大人日给米一升,丁小减半,三个月止。其米州县于见储和籴米散给。」
十四日,臣僚言:「日归正人诉牒,或住临安、建康府,于诸路商贩物货。乞用近旨下所属,给据照免沿路津税。臣未见制旨全文而心疑其滥。寻检隆兴二年五月之制『淮东西商旅所贩物货,依省则税并减半。如归正人兴贩,特全免三年。』乃知专指淮东西,分明为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