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以开赵言:「昨来将带忠义归正人数颇多,其间有死亡无地安葬,赵已就平江府阊门外买到山地三百余亩作义坟,许西北忠义死事之人任便选葬,又于山畔自备材植,建造庵舍,以奉释氏。乞赐院额。」故有是命。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应归正忠义人付身有冒名之人,限一季许缴。连真本径诣所属自陈,与依诸军已得指挥递减放行。内忠义人若承代后来曾经亲身立功,即依今降指挥施行。」
九月二十四日,襄阳府守

臣张子颜言:「襄阳居民多系归正人,往往贫乏不能自存。前后帅臣陈乞到米支给赈济尽绝,止有谢师稷陈乞米一万石,除支外,见在四千六百余石,会计可支一两月。乞于本州岛桩管米内支降米三二万石,接续赈济。」诏给米二万石。
闰九月二十一日,诏楚州山阳、淮阴县归附人户张琳等合纳课子,与依归正人例蠲免。
三年正月二十日,诏:「访闻见有西北归正、归朝人,自干道九年赦,经部陈乞赈济,委官覆实保明,方与放行。」窃虑迂枉,却致失所,令州县核实保明,申常平司,先次放行赈济。」
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诏:「归正人令从便营生外,两淮、江淛系官田土甚多,每户给田十二亩,三人以上给二十亩,愿自备牛具种粮者,与增一倍。每户给草屋二间,三人以上给三间,人数虽多,不得遏四间。其合用农具、种粮,从本州岛措置应副,仍专委甲头掌管,轮流通融使用。每遇发人之初,猝未能耕种养赡,却恐阙食。从本州岛计口,先支钱米。大人日支米二升半、盐菜钱五十文,小儿减半。候及一年住支。归正官子孙父祖曾任差遣,今已亡殁,别无廪禄养赡,(今)[令]所在州军于合给田屋等数上以十分为率,增给五分。诸县知县悉意遵守,仍多方存恤,劝谕力耕,不得分毫追扰。奉行(劝)[勤]恪,(续)[绩] 显著,当议先次推恩。其或灭裂违戾,委监司按察。拨过田亩,并与免诸般科役租税十年。」
五月六日,诏:「诸州军守倅,各将部内归正人从实审察。如果谙晓时务,持身廉谨,连衔保明,申枢密院。」
十月二日,诏四川制置司总领所照应昨两淮、江浙给田指挥,措置拘籍系官田亩,给付归正忠义人及子孙无廪禄者。
六年五月二十日,诏:「元系北界归朝人,不拘年限放行养赡外。有元系本朝陷伪归正人,自养济后,已请钱米及二十年者,委知、通询究。若有子孙经营耕种及已请佃官田,非无依倚之家,即行住罢,将实系贫乏之人填阙。」
之人。今京西路多荒田,欲随口数多寡给付,各令依营田例耕种,仍免十年差科税赋,使之各有所归。」从之。 二十四日,襄阳府守臣言:「管下归正忠义人见有一千九百余户,其间多少壮曾经战
既而又言:「本州岛管下荒田多为土豪广作四至占拦,不令指请,地土广阔,不能开耕。今除癃老残疾并充保捷外,已有归正忠义一千一百九十户,情愿请佃官田耕种,已将退下屯田照数给付。修写到逐户单甲姓名一本进呈。」诏京西转运同襄阳府详今来所奏事理,照应淳熙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已降指挥施行。
二十六日,诏归正人高允中,忠义可嘉,令湖州支破 士请给。
九月二十一日,临安府根勘归正人韩显忠等供证,诈冒授官共一百一人。诏:为经大赦之后,可令逐人限一月陈首改正,

特与免罪。淳熙十年九月十一日,诏:「昨显忠首归正,冒名承代名目一百二十余人,已行追官免罪。内有曾经出战堪披带人,可令承旨司审验拍试,许令从军,支破进勇 用钱米。」
九年九月十三日,明堂赦:「西北归正、归朝、(庶)[归]明,不忘祖宗德泽远来,内有老弱孤贫无依倚不能自存之人,仰州县核实保明,申常平司,取见诣实,特与赈济一年。」十二年、十五年郊赦同。
十年正月二十七日,襄阳府言:「本府地临极边,民多系西北唐、邓等处归正之人。去秋旱伤,今夏大雨,庐舍漂荡,常平米止有二千余石,赈济尽绝。乞于本府寄桩大军米内支降应副赈济」。诏支五千石。
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宰执进呈知楚州钱之望申:「本州岛管下归正三十五庄,今来抽摘强壮,令在家阅习武艺。乞令依忠勇 例,合家许置弓矢。」上曰:「前此初归正,其心尚可疑。故禁置弓矢,今奠居已久,可依所奏。」
六月四日,户部言:「乞下江淮、浙西、荆襄、四川路转运司,如归正人辄敢将已前并今后请射到官田典卖与人,卖主及买人一例断罪,命官申奏取旨,其田籍没入官,买人价钱亦不追理,仍许人告。其官山不许借赁。归正人如有葬埋,听买地安葬。」从之。利路提刑司申:「诸路归正人请射田土,多是转手典卖与人,复来请射。更有转借或赁他人请佃官山田地,将父祖葬埋,却来论夺,似此扰民不一。」户部勘当故也。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归正殿前司前军白身 用嵇金为系远人,从军日久,特补承信郎。
四月二日,枢密院言:「白身归正及未有正补名目之人,来归日久,今该遇射(射)铁帘推赏,及日后功赏,难以依归正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