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九十六贯,乞下镇江府于桩管会子内支给。本司差官押发前去逐处布押官交割,点名俵散。」从之。
二十四日,诏:「平江府顾径港摆泊当番海船适轻雪寒,可令守臣到岸,〔依〕则例将总辖官、船主、梢上招头、 手等特与犒设一次。据合用钱数,日下于桩管会子内支拨,差官同主兵官给散。」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积雪冱寒,军人不易。其行在殿步司及诸军可依已支雪寒钱体例,再支一次。令主帅并所隶官司各日下将见管人数从实保明,报提领封桩所,并实时以见钱降付逐处,当官支给。」以二十四日权侍卫马军司职事梁师雄言:「所有诸处差出并在军半分请给等共五百八十九人,粮料院以无体例,不肯批放。窃详逐人亦隶兵籍,各有家累,比之在寨全分请给之人,尤不为易。乞下所属,将前项差出等有家累官兵,自今岁为头,每年特与依例批放雪寒钱,及下提领封桩库所,再支一次,给付他家应付使用。」从之。
二十八日,诏殿前司差出有家累及在军半分请给等官兵共一千六百四人,依军司已得指挥施行。
十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弓弩手、枪手并于镇江府桩管钱内各特支犒设一贯。其枪手撺数,仰本军斟酌审验讫,开具闻奏。以镇江府都统制张诏等言:「准御前札子,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今春所进兵帐等一一躬亲审验,并要实年甲、斗力,以备抽摘,发赴行在引呈。恐须薄犒设,却具奏来。本司诸军应管如右:弓箭手正带甲一万六十二人,准备带甲二千三百八十六人。弩手正带甲八千八百四十二人,准备带甲一千八百二十八人,计二万三千一百一十八人。诸军见管枪手正带甲五千六百八十人,准备带甲一千四百六十四人。除审验年甲外,未审合与不合审验撺数。」故有是诏。又,三月六日,侍卫马军副都指挥使雷世贤言:「已将本司兵帐内弓箭手八千三百六十一人、弩手四千三百一十七人躬亲审验的实年甲、各人斗力外,有见管枪手共三千八百七十人,亦行审验年甲,撺数了当。委实各人少壮,武艺精熟,所有犒设,合取圣裁。」诏弓弩手、枪手并于建康府桩管钱内各特支犒设一贯。
二月十三日,诏封桩库支会子五万六千五十八贯四百,西上库支会子二十四万八千四百六十四贯六百,充殿前马步军司教阅犒设。
六月十九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均〕贴黄缺言:「今年下半年累重官兵六千七百四人,合用添支钱四万八百六十六贯。三万一百七十四贯年例漕司科降,一万六百九十二贯未有支拨去处。乞将四千八百二十六贯令漕司贴科,余令本司自备。」从之。
十二月十五日,诏归正忠义人兵添支米,特更与展支一年。以殿前司言:「昨承指挥,远来充军,理宜优恤。每月添支米数相兼养(瞻)[赡]。续准(备)指挥,更特与展支一年。今来将及一年,缘并皆家累重大,指拟添支米相兼养(瞻)[赡]。乞下所属照应见请券历,依旧勘支。照得递年各降指挥,更特与展支。」故有是诏。
淳熙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诏两浙转运司、淮东西、湖广、四川总领所依淳熙十六年上半年已支散钱数,付逐军充当年下半年添支口累重大之家,仍委主帅一并点名支散。绍熙元年至绍熙五年终,每年各分上下半年,预于一月前枢密院检举取旨。添支诸军钱亦如之。
绍熙二年二月三日,诏:「为雪寒,行在殿步司及诸军,可依已支雪寒钱体例,更支柴炭钱一次。令主帅并所隶官司,各日下将见管人实数保明,报提领封桩库所,并实时以见钱降付逐处,当官支给。」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马军行〔司〕官兵连日排立,可依淳熙十二年郊祀大礼体例,使臣各特支钱三贯, 用军兵各支二贯,令户部支给。」
二十六日,诏:「为天寒,应从驾诸班直亲从亲事官并诸军指挥军兵、将校等,并特依淳熙六年郊礼例,增三分给赐柴炭。愿依例折钱者听。」
庆元元年七月二日,枢密院进呈建康都统制吴(羲)[曦]乞钱二十万缗,以为营运赡军之资。先是,又乞全支到任犒军钱,御笔已依所乞。余端礼、郑侨同奏曰:「旧例:朝廷只是减半与犒军钱。」上曰:「今若全支,便为成例,后来必有攀援者,宜别作名色与之。」端礼等曰:「陛下圣明,洞见他日利害。」于是别降指挥,借拨并按例,共支十五万贯。
六年九月十七日,诏:「马军行司军兵连日排立,可依绍熙五年明堂大礼体例,使臣各特支钱三贯,效用军兵各支二贯,令户部支给。」
开禧元年十二月三日,诏行在诸军依年例支雪寒钱。内被差出戍官兵之家,特与(信)[倍]支一次。自是岁有此命。
二年正月十一日,诏:「雪寒,军人不易。行在殿步司及诸军,可依自来雪寒钱数,再支柴炭钱一次。令主帅并所隶官司,各日下将见管人数从实保明,报提领封桩库所,并实时以见钱降付逐处,当官支给。」自是岁有是命。
五月十四日,诏:「内外诸军各有调发战守之人,并已支犒外,在寨及自余差出未经支犒官兵,令户部四总领所日下每人各特支犒设钱二贯,毋致漏落。」
六月九日,诏:「诸军因出战间有阵亡及因伤归栅身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