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军所抄丁口,宜令逐州判官互相往彼,与逐县令佐子细通检,不计主户、牛客、小客,尽底通抄,差遣之时,所贵共分力役。敢有隐漏,令佐除名,典吏决配。募告者以犯人家豹赏之,仍免三年差役。」
太宗淳化四年三月,诏:「户口、税赋帐籍,皆不整举,吏胥私隐税赋,坐家破逃,冒佃侵耕,(鬼)[诡]名挟户,赋税则重轻不等,差役则劳役不均。所申户口逃移,皆不件析,田亩税数,无由检括。斯盖官吏咤循,致其积弊。今特释前罪,咸许上言。诏到,知州、通判、幕职、州县官各具规画何以得均平赋税,招葺流亡,惠恤孤贫,止绝奸幸,及乡县积弊、民间未合便行条贯事,令知州、通判共为一状通:原脱,据本书食货六九之七八补。,县令、簿尉共为一状,限一月内附驿以闻。如有异见,亦许别上封章。须并画一指陈,直书实事。已差中书舍人看详可否,如事理优长,当议旌赏;若公然卤莽,今后不得任亲民官。」
至道元年六月,诏复天下郡国户口版籍。自唐末四方兵起,版籍亡失,故户口赋税,莫得周知。至是始命复造焉。
真宗咸平五年四月,诏三司取天下户口数置籍,较定以闻。
景德四年七月,权三司使丁谓言:「户部景德三年新收户三十三万二千九百九十八,流移者四千一百五十,总旧实管七百四十一万七千五百七十户,一千六百二十八万二百五十四口一:原无,据《长编》卷六六补。,比咸平六年计增五十五万三千四百一十户十五万:原书天头注云:「『五』一作『三』」。按本书食货六九之七八作「三」,《长编》卷六六作「五」。,二百万二千二百一十四口。赋入总六千三百七十三万一千二百二十九贯石匹斤六千:「六」字原无,据《长编》卷六六、《玉海》卷一八五《景德会计录》条补。,数比咸平六年计增三百四十六万五千二百九十。窃以版图之役,生齿毕登,所以一租庸、辨众寡,前朝丁黄之数,悉载缣缃。五代以来,旧章多废。兆国家幅员万里,阜成兆民,惟国史之阙书,由有司之旷职。今以景德三年民赋户口之籍较咸平六年,具上史餐。欲望特降诏旨,令自今以咸平六年户口赋入为额,岁较其数以闻。庶使国典有凭,方来可仰。」从之。
九月,诏:「诸路所供升降户口,自今招到及创居户委的开落得帐上荒税合该升降,即拨入主户供申。内分烟析生不增税赋,及新收不纳税浮居客户,并不得虚计在内,方得结罪保明,申奏升降。」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颁幕职州县官招携户口旌赏条制。
四年正月四日,诏:「诸州县自今招来户口,及创居入中开垦荒田者,许依格式申入户籍,无得以客户增数。」旧制:县吏能招增户口,县即申等,乃功其俸缗,至有析客户者,虽登于籍,而赋税无所增入,故条约之。
天禧三年十二月,命都官员外郎苒稹与知河南府薛田同均定本

府坊郭居民等。从户部尚书冯拯之请么。
四年十二月,诏诸升降户口,每年正月具新收人户所增税赋句磨讫,结罪申三司。」
神宗熙宁六年十月十二日,时上论及天下户口之数,王安石等奏曰:「户口之盛,无如今日。本朝太平百年太:原作「大」,据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九改。,生民未常见兵革。昨章惇定湖南保甲,究见户口之众,数倍前日。盖天下举皆类此。」上曰:「累圣以来,咸以爱民为心,既未尝有征役,又无离宫别餐营缮之事。生齿蕃息,盖不足怪。」
哲宗元佑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三省言:「诸路户口豹用,虽户部每年考会总数,即未有比较进呈之法,复不知民力登耗、豹用足否。今立定式,令诸州每年供具,以次年正月申转运司,本司以二月上户部。本部候到,于半月内以次上尚书省,三省类聚进呈。违者,杖一百。」从之。
徽宗大蹑三年正月二十一日,户部侍郎吴择仁言:「地官之职,掌户口版籍,寔赋税力役之所自出,民事之先务么。今承平日么,生齿繁庶,而天下所上上:原作「尚」,据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九改。,咤仍旧籍,略功增损,具文而已,户口登耗,无由尽知。乞自今岁具增减实帐,每路委监司一员,类聚上户部,置籍销注。」从之。
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详定九域图志蔡攸、何志同言:「伏见本所取会到天下户口数类多不实,且以河北二州言之:德州主、客户五万二千五百九十九,而口纔六万九千三百八十五;霸州主、客户二万二千四百七十七,而口纔三万四千七百一十六。通二州之数,率三户四口,

则户版刓隐,不待较而知之。乞诏有司申严法令,仍选委逐路监司别作审核,务在得实,保明供报。」诏令逐路提刑审括实数闻奏。
八月九日,淮南路转运副使徐闳中言:「《九域志》在元丰间,主、客户共一千六百余万,大蹑初已二千九百一万百:原作「九」,据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九改。。乞诏诸路,应奏户口,岁终再令提刑、提举、常平司参考同保奏。」从之。
六年七月二十日,户部言:「淮南转运司申淮:原作「准」,据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九改。,政和格:知、通令佐任内增收漏户一千至二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