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四日,史馆言:「见阙神宗正史地理而下十三志,及哲宗一朝纪、志、列传全书。窃见中原初复,东京及诸州旧史必有存者。望委留司,于国史院秘书省等处检寻上件正史。如无正本,但有副本净草,或部秩不全,并差人津发前来。仍乞下臣僚之家,搜访投进,降付本馆,优与推恩。」从之。
八月二十三日,起居舍人王鉌言:「窃见国朝会要备载祖宗以来良法美意,凡故事之损益,职官之因革,与夫礼乐之文,赏罚之章,宪物容典,纤细毕具,粲然一王之法,永贻万世之传。今朝廷讨论故事,未尝不遵用此书。比经兵火之余,公私所藏,类皆散逸。深虑岁月既久,寝成湮坠。望诏秘书省,令访求善本,精加雠校。」从之。
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诏福州故相余深家有收藏监书,可委万庭实说谕投进,据所进取旨推恩。
十三年闰四月一日,诏沈嘉猷进监本《春秋三传》,可令户部倍赐束帛。
三日,上宣谕辅臣曰:「昨日吴说上殿札子,理会搜求书籍,云湖、台之间,

寄居士大夫家多有之。缘无立定恩赏,人家不肯将出。卿等可令捡会太宗朝搜访遗书推赏之制,依仿立定。」
十二月,诏绍兴府陆寘家藏书甚多,令本府取(睦)[目]录缴申秘书省,据现阙数,许本家投进。仍委帅臣关借,誊写缴奏。陆寘子孙散居它州,令守臣依此施行。
二十五日,权发遣盱眙军向子(固)言:「比降旨,令秘书省以《唐艺文志》乃《崇文总目》,据所阙者,榜之捡鼓院,许外路臣庶以所藏上项之书投献。尚恐远方不知所阙名籍,难于搜访抄录。望下本省,以《唐艺文志》及《崇文总目》应所阙之书,注阙字于其下,镂板降付诸州军,照应搜访。」从之。
七月九日,内降诏曰:「国家用武开基,右文致治,自削平于僭伪,悉收籍其图书。列圣相承,明诏屡下。广行访募,法汉氏之前规;精校遗亡,按开元之旧目。大辟献书之路,明张立赏〔之〕科。简编用出于四方,卷秩遂充于三馆。藏书之盛,视古为多。艰难以来,散夫无在。朕虽处干戈之际,不忘典籍之求。每令下于再三,十不得其四五。今幸臻于休息,宜益广于搜寻。夫监司总一路之权,郡守寄千里之重。各谕所部,悉上送官。苟多献于遗编,当优加于褒赏。故兹诏示,想宜知悉。」先是,上谓辅臣曰:「向累降指挥,搜访遗书,至今未有到者。朕观国朝初承五代之后,文籍散缺,太宗皇帝留意于此。及得李煜、孟昶两处图籍,一时号称足备。又诏天下访求先贤墨迹,当

时升州等处,以羲、献而下十八人书迹及锺繇书《急就章》为献。南渡以来,祖宗御府旧藏,举皆散失。计士庶之家应有存者,可委诸路转运司,遍下逐州县寻访。如有投献,并令具名实封附递以闻。其所纳过,当义分等给赏。或命以官,或酬以帛。」至是降诏行下。
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上谕辅臣曰:「秘府书籍尚少,宜广求访。」秦桧曰:「陛下崇儒尚文,是宜四方翕然向化。」上曰:「崇儒尚文,治世急务。」李文会曰:「若非干戈偃息,此事亦未(是)[易]举也。」
十五年三月十七日,诏左朝奉郎知建州李德昭以家藏南齐褚渊墨迹一轴来上,赐银绢一百疋两。
九月二十一日,秘书省言:「明州进士陈晹投献书籍七百五十六卷,并是本省合用之数。」诏与永免文解。
十月二日,普州安岳县进士秦真卿上家藏书明皇赐近臣古史三节,墨迹一轴,诏真卿与免文解一次。仍令本州岛支赐(锡)[钱]一千贯。
十一月三日,秘书省言:「忠训郎张棆投献书籍五十一种张棆:《建炎要录》卷一五四作「张抡」。,并系本省见阙数目。」奉诏与转一官。
闰十一月七日,提举秘书省秦 言:「奉诏下诸路搜访遗书,(乃)[及]先贤墨迹图画。如愿径赴秘阁投献者,并许从本所保明,依故事推赏。不愿投献者,令所在州军借本,专委见任官一员,依本(下)所定下册样字体传写。候岁终,据已传录申发到,取卷秩最多、缮写如法,及最灭裂处,取旨赏罚。及臣僚藏书之家,仍乞从本所说谕,置

历逐旋关借,令所在州军差人如法送秘书省,候抄录毕给还。如遇投献到书籍,先下秘书省看详,如实系阙书并卷秩全备者,方许计数推赏。今(错)[措]陛下比岁以来屡下求书之令,然州县施行,未称上旨。盖州县以谓文籍之事,固非刑政所急,秘书之缴,初无赏罚之权,是以得而慢之。臣以谓宜以求书之政令,命以专行,施于四方,皆知有重。臣一意总核,则一卷之书,必有受其功者。搜裒以献,当不敢后。」上谕辅臣曰:「可令秦 专领其事。私家所收书,亦甚爱惜,宜立赏以劝之。」至是, 条且行下。 置,欲行下逐路专委转运司,逐州军专委知、通广行搜访。仍每季具见行抄录名件申所。」并从之。先是,秘书省正字王曮言:「恭
十六年七月十八日,诏:「明州奉化县陈泰初投进神宗皇帝、哲宗皇帝御集,共一百一十八册,与转一官。」上因〔谕〕辅臣曰:「书籍尚未备,宜有以劝诱之。可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