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典》曰:三师,训导之官也。盖天子所师法。今皇子以师傅名官,于义弗安,盖前世因循,失于厘正。传不云乎:『必也正名乎!』臣以谓,自今皇子及宗室卑者除官,并不可带师傅之名,随其迁序,改授三公之官。看详黯言,委得允当。」诏俟加恩改正。
神宗熙宁四年九月十五日,中书门下言:「淳化五年翰林学士张洎奏对:吴王元杰带扬州大都督长史,长史是王府佐官,不称名秩。寻诏他日亲王有恩命,落府长史。其后有司失于推行,亲王犹带府长史,今请罢去。」从之。
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岐王颢、嘉王頵言:「蒙遣中使赐臣等方团玉带各一,及准合门着为朝仪。臣等欲宝藏于家,不敢服用。」帝不许。又乞佩金鱼以别嫌,诏以玉鱼赐之。亲王赐玉带佩鱼自此始。
元丰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诏岐王颢、嘉王頵并岁赐见钱八千贯,更不以一半折绢。
六年五月十五日,诏:「雍王颢、荆王頵乞建外第,十余年中,章数十上。入侍宝慈宫非便,数谕止之,而确然坚请不已,皇太后近亦屡以为言。宜依所乞,令学士院降诏宣谕,仍令有司度地以闻。」尚书工部言:请以城北马军教场建第。从之。
闰六月二十二日,诏皇子、新授检校太尉、

山南东道节度使、仪国公佖请给公使并依延安郡王初除官例二千吏支给此句疑有脱误。。其牌印亦令改铸。仍为永例。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五日,诏:「见修建扬王颢、荆王頵外第,两位各赐银器并陈设动用等,令所属制造。」
二十二日,三省言:「扬王颢、荆王頵奏乞迁外第,未蒙诏可。今虽名居外,而威颜咫尺,时奉朝谒,固与密迩宫禁无异。伏望早赐矜允。」从之,仍令学士院降诏。先是元丰中,二王屡奏乞居外第,虽已降诏许之,而未果迁出,至是恳请,故有是命。
二十四日,诏二王外第以亲贤宅为名。
二十八日,诏二王就第日,宗室正任以上自府门送至第,仍令亲王伴食,入内内侍省差官管干。
四月十二日,诏二王各赐银、绢、缗钱各五千,岁各增公使缗钱五千,仍给见钱。本府官吏赐与有差。
五月六日,诏荆王頵妻嘉国夫人王氏进封潭国夫人。
十四日,诏扬王颢男二人、荆王頵男七人并迁一官,以驾幸亲贤宅,特推恩也。
二年六月六日,诏扬王颢妻崇国夫人冯氏先送瑶华宫入道崇:原脱,据后绍圣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条补。,宜特赐法名守冲,仍赐紫衣,号希真凝寂大师。先是元丰二年,以与王不协,送瑶华宫,至是始有是命。
三年三月四日,扬王颢奏:「有女数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望特于左藏库借交料钱三万贯,月以料钱四贯除折还纳。」从之。
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徐王颢增赐公使钱三千缗。先是三省言:「南郊礼

毕,徐王加恩,当赐剑履上殿,缘虚文已删去,请易以岁增公使缗钱。」太皇太后曰:「尝有例耶 」吕大防等对曰:「仁宗时荆王元俨增至五万贯,徐王昨亦增赐,今纔万三千缗。」乃诏增之。
八年二月八日,诏皇弟大宁郡王以下出就外学,宜令于亲王旧第置学舍,及差官二员充诸王说书,就差逐位内侍四员充管干官。前此太皇太后宣谕三省曰:「大宁郡王以下渐长,可令就学。」故有是诏。
三月二十三日,诏皇(第)[弟]、诸郡王、国公出就外学,各赐九经及孟、荀、扬子书一部,令国子监印给。
八月十八日,诏徐王颢许乘檐子至下马处,以颢疾故也。
绍圣二年十月十三日,诏曰:「朕嗣有令绪,获承至尊,惟先帝休德施及后世博矣。共赖燕谋之锡,实蕃同气之亲。顷在妙龄,已就外学。属柄臣之佥议,援今昔以有言,以谓年逮奉朝,礼当出合,庶明班爵之义,以固盘石之宗。朕稽协祖宗之猷,深怀手足之爱。因之广孝,曷喻至情。以义称恩,姑循故事。大宁郡王佖、遂宁郡王佶宜依所请。仍令有司疾速修完东宫位次,候来春出合。」时宰臣章惇等言:「皇弟大宁郡王等出就外学,于今三年,年及奉朝,而爵号未称,礼秩未备。宜及此时进爵增秩,启真王封,及大建邸第,开府置属。出班外廷,入侍长乐,以衍茂天支,增重王室。」故有是诏。
十一月十一日,诏瑶华宫希真凝寂太师冯守冲复封崇国夫人。初,三

省奏冀王乞罢册礼,帝因宣谕:「王之夫人冯氏,在先帝时以其不和,止令异居尔。至元佑已及九年,乃更施行。闻所居甚敝,资用不足,可复其国封,给赐如故,仍葺其所居。」
三年正月十七日,诸王位说书傅楫言:「将来诸郡王听读日,乞依旧互讲《论语》、《孝经》、《孟子》,如唐诗对句之类一切罢去。」从之。
二月二十二日,将作监上修盖皇弟大宁郡王、遂宁郡王等五位外第地图。诏皇弟五位依亲贤宅故魏王位,从东先次修盖。
九月二十八日,楚王颢言:「臣妻冯氏已蒙恩还复封邑,欲望许令归臣本家。」未报。会王薨,其子孝骞复以为请,从之。
四年二月一日,诏故燕王崇国夫人请给依旧全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