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引依见行条法指挥,依旧招诱客人筭请兴贩。
干道元年正月十九日,诏:「茶长引依绍兴三十一年体例,限半年权于短引地分住卖,下提举茶事司,令逐州军主管拘收长引毁抹,令客人指定住卖州县,给公据前去。其约束程限等,并依见行条法,仍关报沿路及住卖官司检察放行。拘到茶引,依条发赴所属收管。」
三月二十三日,淮南东

路兵马都监张藻言:「乞降茶钞四千引为钱三万六千贯,下出产茶处,委官装发赴(旴眙)[盱眙]军过界出卖,可准得银四千锭,以助岁计。」从之。后藻措置,无折博到银数,徒(防)[妨]商贩,有旨:降三官放罢,所有隆兴府江州已发到博易茶,令淮东路茶盐司拘收变卖。
十月十三日,湖南提举茶盐司言:「本路批发住卖茶盐,取绍兴七年之数立为定额,比较增亏。今乞将重额诸州与减十分之二。」户部言:「立额比较,并是违法。」诏本司将违法立额事日下改正,以本年实收到数与递年比较,取一路州数最增、最亏数一处供申。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户部侍郎李若川言:「客贩草末茶小引,元指淮南近里州军住卖,却愿改沿淮州军住卖者,每引纳翻引钱十贯五百文;改榷场折博者,每引再纳翻引钱十贯五百文,其引榷场又合纳通货牙息钱十一贯五百。今闻客人规避,多私渡淮,不唯走失翻引钱,又失榷场所收之数。欲乞将两淮州军住卖茶引并就买引处,每引只贴纳翻引钱十五贯五百,许从便住卖,及榷场折博大引,随贯例纽纳。所有通货牙息钱依旧,余依见行条法指挥。」从之。
七月八日,户部侍郎方滋等言:「自南北通和之后,茶引钱理合增羡。今三都茶场合卖茶引,愈更亏少,私卖盗贩,侵夺国课。有新授舒州通判胡俦屡条陈茶利,未经试用。今欲乞专委胡俦带行新任,支破请给、人从,理为在任月日,

躬亲前去江西产茶州县,与守令及主管官同共措置,革去旧弊。向去增羡,乞将胡俦升擢,以为激劝」诏胡俦特改添差通判隆兴府,仍厘务。
十月三十日,四川茶马司言:「已立罪赏,禁贩茶子入蕃。近有奸猾之人,却将已成茶苗公然博买入蕃,乞依茶子罪赏指挥。」户部言:「绍兴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指挥:园户收到茶子,如辄敢贩卖与诸色人,致博卖入蕃,及买之者并流三千里,其停藏负载之人各徒三年,分送五百里外,并不以赦降原免。许诸色人告捉,每名赏钱五百贯,内茶园户仍将茶园籍没入官。州县失觉察,当职官并徒二年科罪。今茶苗比之茶子,为害尤重,乞依本司所请。」从之。
二年二月三日,,臣僚言:「川秦茶、马两司自绍兴十九年至三十二年,官司积欠总计六十六万四千九百余贯,并系无可陪填。乞将绍兴三十二年前应有欠负茶马司钱物,并与除放。」从之。
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行在都茶场言:「准干道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指挥:应指两浙州县住卖者,并就买引去处贴纳翻引钱十贯五百,许从便住卖及榷场折博。近来不住据所属申明:客人于指挥之前已买引,乞依旧法,免贴纳翻引钱。」诏将干道二年以前请买到茶引未曾起茶,并就起茶去处贴纳翻引钱讫,批上文引,方许批发放行。
八年五月二十三日,诏:「行在、建康、镇江府都茶场并应卖茶引官司,客旅筭请长引,截自今指挥到日筭请长引,每引止贴纳翻引钱七贯;若

再改往榷场折博,止纳通货牙息钱八贯,其余钱数与行免纳。」
四年九月十二日,诏淮东提举茶盐公事俞召虎特转一官,干办公事蒋志祖减三年磨勘,以干道三年分住卖茶盐增羡故也。
五年二月二日,诏:「今后四川茶园户私贩茶,并依旧法,其隆兴元年四月二十二日续觱申请指挥,更不施行。」以臣寮言:「切详茶马司前官续觱申请,止谓禁绝园户,不得卖与私贩之人亏损官课。今来园户般茶赴场批卖,或有批历违限,或有历不随茶,或有借历批卖,或有茶数与历内不同,或有茶货不般赴场,或有栽种茶窠,未曾自请团结原书天头注云:「『请』一作『陈』」。,或有般茶赴场,无官给封。凡此等类,州县一例拘没茶园,是致山谷穷民,破家失业。」故有是命。
六年三月一日,诏:「将三榷货务都茶场收到茶盐等钱,各行立定岁额,行在务场八百万贯,建康务场一千二百万贯,镇江务场四百万贯。如收趁及额,方得依例推赏。」
四月二十四日,户部侍郎、江浙荆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史正志言:「访闻贩茶客人避纳翻引钱,往往私贩过淮折博,暗失课入。今措置:其短引茶并依旧,令客旅于江南任便兴贩。所有过江长引,并从禁戢。乞许本司于江西积压未卖茶引内支请卖茶,于淮南、京西榷场折博,其客人已买过长引,将纳过引价并贴纳翻引钱纽计,于见卖茶引去处贴拘短引。」从之。
五月二十七日,诏:「筠州茶额与三分中

减免一分,立为定额。」从知筠州曾逊请也。
六月十八日,户部侍郎、发运使史正志言:「淮南、京西州军系住卖长引茶货地分,近承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