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例兴复坑户,穿玩取垢,增价买铜。今来提点官耿延年相度条具画一事因,除第四项内欲于竹叶坞山巅见有地稍平数处可以更增置淋铜盆槽四十所,得铜二万斤,会计合用本钱一万八千一百余贯,可添铸折二钱八

千贯文外,别无相度。条具到可以铅山县置局,招集坑户采凿取垢,增价买铜合行利便事件。况今来提点官耿延年奉旨行下招召坑丁,已踰两月,并无人应募,可见此事难行。其提点官却于竹叶坞山巅躬亲踏逐数处,可以更增置盆槽淋铜添铸钱一节。本部今勘会,欲下江淮等路铸钱司更切契勘,如所奏是理委是诣实,及目今鼓铸所费不过,兼系经久可行利便,即从本司一面措置施行。」从之。以上《孝宗会要》
李煜尝因唐旧制,于饶州永平监岁铸钱六万贯,江南平,增为七万贯。常患铜少不克用,张齐贤任转运使,求得江南旧承旨丁钊尽知饶、信、处等州山谷出铜,即调发诸县丁夫采之「李煜」至「丁夫采之」,原书前后涂墨,然未有注说明,疑为衍文。。
干道七年,权发遣处州姚述尧言:「被旨措置银铜坑,缘当来银铜兴发之初,本州岛就令业主开采,却别令豪户请佃,又所差监官多用本土进纳等人,以致互起争讼。今本州岛龙泉等县见有石堰等银坑十处,库山等铜坑九处,合将银、铜分作两所,银坑即令采银官监折合以分数与坑户,铜坑即令取铜官监烹炼,以银作本,立定价值,就坑户收买,使采银者不为铜课之迫,采铜者别无意外之望。两处合差监官两员,互相提督,并用监辖使臣两名往来机察,庶无日前土豪稍勾干没销毁钱宝之患。」方言「稍勾」,谓利上取利之意。从之。
【宋会要】

元年原书「元年」前被涂「绍圣」二字。,措置烹炼,候见次第,即置炉冶。从权户部尚书蔡京请也。 ,诏令户部选官一员,募南方谙晓烹铜工匠往陕西,同转运官差官于商、虢界踏逐铜
【宋会要】
,烹炼得铜。乞差通判河中府皮仲客采取。」从之。 康定元年,三司言:「商州百姓高英等按寻到铜
【续会要】
淳熙四年三月十九日,诏停闭藤州平罗古社金坑,以诸司言岁收净利一十一两四钱,所入微细故也。
十年六月十二日,诏废罢昭州管下金坑五处,以广西运司言岁纳金一十四两、钱五十余贯,所入不多故也。
食货 ~ 禁铜禁铜:原无,原书天头注云:「此当另标禁铜。」据补。

禁铜禁铜:原无,原书天头注云:「此当另标禁铜。」据补。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有司言:「江南诸州铜先未有禁法,请颁行之。」诏从其请,除寺(劝)[观]先有道、佛像、锺、磬、铙、钹、相轮、火珠轮、铎及人家常用铜鉴外,民间所蓄铜器,悉送官,给钱偿之。敢有匿而不闻者,论如律。
二年,诏:「应私铸铜器蠹坏钱货,建康府、台、明、湖州犹甚,可专委守臣严切禁止,除锺、锣、磬、铙、钹、铃、杵、镜、贝于、 并依已降指挥,内锺、磬、铃、杵许投税获凿出卖。」
咸平四年,江南转运使冯亮言:「旧 ,犯铜禁者七斤而上,并处极法奏裁。多蒙减断,待报踰时,颇成淹缓。请别定刑名,以为永制。」诏自(令)[今]满五十斤以上取 裁,余递减之。
景德三年,神骑卒赵荣伐登闻鼓,言能以药点铜为踰石。帝曰:「民间无铜,皆镕钱为之,此术甚无谓也。」诏禁止之,其来自外蕃者,不在此限。
元年原书「元年」前有「元佑」二字被涂去。,枢密院言:「乞禁私卖锡、铜、踰石器,犯者依私有法。」从之。
十三年原书「十三年」前有「绍兴」二字被涂去。,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韩球言:「窃见诸路提举茶盐司昨申降指挥,于从来紧要私盐所行道路专置巡盐使臣一员,量置土军。缘所置巡盐使臣止管巡察私盐外,别无兼领事务,所有应干铜、铅并产锡地分若有私采盗贩,皆是违犯禁榷之物,正与私盐事体一同。欲乞将应专置巡盐使臣,并一就责委兼管巡捉私贩铜、铅等事务,余并依见行条法。」从之。
淳熙三

内批,禁中发下铜器八千余两付尚书省。前此高宗寿皇皆曾禁约,终不能止。今陛下此举,四方传闻,必且耸动,庶几自此令行禁止。臣等欲出黄榜揭之通衢,使中外共知。」上曰:「可」。 年闰六月十三日,宰执言:「恭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郡县每月责都监巡尉状有无私铸铜器及纳不尽之数,如因事骨罣,将巡尉、都监一并收坐,守倅并议责罚。仍令御史台觉察,监司不觉察,与同罪。」从臣僚请也。
十二月七日,诏:「访闻日来州县城郭乡村依旧铸造踰石、铜器等货卖,令诸路提刑司密切禁止,如有违戾,具当职官及巡尉职位名申尚书省,取旨重作施行。其买卖人并使用之家,并照累降指挥,一例断遣追赏,并不以官荫论。仍许诸色人陈告,如提刑司不觉察,御史台按劾闻奏。」从都省请也。
十月七日,四川总领所言:「利州青平、青(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