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为急,财赋必辐辏而至,军事虽未息,费用常裕,如无苛敛以蠹民,则邦本自固矣。」诏札与诸路转运司照会。
十七日,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使张公济言:「逐路州郡依格上供之类,常是出限不足,欲乞应诸路州军财赋出入,并许公济取索点察。其合拨上供钱物,如限满有欠缺不足之数,从公济取拨本路所管转运司移用钱依条补足解发;如逐州上供钱未足,漕司不以移用钱补发,别作名目支使,欲许公济按劾,具事因申取朝廷指挥。」从之。
三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江东、西、湖北路绍兴元年二年未起上供纸数元:原作「二」,据本书食货六四之四九改。,并特与权行倚阁;绍兴三年合发数目,一半权折纳价钱。」
二月二十日,户部言:「检会去年七月二十日都省言,提点铸钱官王 申请将 铸年额上供钱内,每年权借留一十五万贯充回易钱本,限次年内先次起发赴行在赴:原作「起」,据本书食货六四之四九改。。本部契勘,在法上供钱物不许官司陈请截留,借兑支拨。欲令本司将截留过钱数立便尽数起发。」从之。
八月四日,户部尚书黄叔敖言:「政和东南六路直达粮纲起发条限,难以遵守,即今车驾驻跸临安,诸路岁额上供事须权宜别立季限。今乞两浙路分两限拘催,收桩数足,上限今年十二月终,次限次年二月终;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并分三限,第一限本年终起发,第二限次年二月终,第三限五月终。如违限桩发不足,从本部具数申朝廷乞

赐施行。」从之。
四年二月二日,诏广南东、西路转运司当职官各降一官,吏人从杖一百科断。以户部比较绍兴三年未起上供钱物,本路拖欠最多故也。
六日,户部尚书黄叔敖等言:「今岁大礼赏给,乞两浙等路上供和买紬绢以十分为率,八分起发本色,二分折纳价钱。」从之。
二十七日,诏蕲州绍兴四年已前合起无额上供钱物,并与蠲免,以本州岛言兵火后财计未足故也。
同日,左朝散郎王缙言:「广南东路每岁上供,例买银轻赉,而近年坑场不发,银价腾贵,及至行在,支遣类损元价十之三四。契勘榷货务召人入纳筭请盐钞,有掯留盐本等钱数不少,今不若令算请广东盐钞之人一并入纳掯留等钱别项桩管起发,充本路上供之数,预约度一岁入纳之数下转运司,于诸州上供钱内拨还盐事司。」诏令户部勘当,申尚书省。
四月二十一日,臣僚言:「切见广东上供白金岁输十万两,朝廷虽尝令广东相度从便上供见缗,然而转输当用舟航,顾募之初,匪易护送,必遣官吏,交纳之际甚艰,繇是州郡莫敢任见缗之责。伏见近岁取广东漕司盐改为钞盐,钞法既行,而常患乏盐,尚有三分之一留充漕计。今若将上供钱银旧数蠲其难办之额,定其寔纳之数拨与本路为漕计,而于漕司一分盐内会其价直取之,以益钞盐,使偿上供之数,则商贾自以见缗输于行朝矣。」诏令户部勘当,申尚书省。
七月十三日,温州言:乞将今年未起上供紬以衣绢代发,从之。

五年正月五日,诏罢湖南转运司上供额斛折纳价钱并催纳本色。
三月十八日,前荆湖南路提刑司检详官文浩原书天头注云:「『官』一作『管』。」言:「切见荆湖南路上供钱旧以官纲盐头子钱桩数起发,自推行盐法之后,悉系客贩,所谓头子钱者无有也。当时有司虑失岁计,州县逐急措画,遂以曲引为名,岁取其数,苟逃吏责,因循迄今。但以人户税役高下分俵曲引,每县或至二三万缗,十倍上供之数,敛多用寡,弊不胜言。乞令本路漕臣各据逐州元认上供寔数,以人户见今等第均敷,勿袭科俵曲引之弊,岁终检察以闻。所贵少戢赃墨之吏,以苏凋瘵之民。」诏令席益体访诣寔,具合如何施行申尚书省具:原作「其」,原书天头注云:「『其』一作『具』」,又《宋会要》食货六四之五一亦作「具」,据改。。
十五年十月三日,知建康府晁谦之言:「本府每岁合起上供米,旧额一十五万硕,自经兵火至绍兴五年,认起一十一万硕,后缘转运副使黄敦书暂权府事,增起二万四千余硕,遂致两年来公私费力。欲乞将上件增起米数许与蠲免。」从之。
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户部言:「诸路州军岁发上供诸色钱帛并合桩管窠名,各有桩发条限,今将侵借去处不以去官,并从本部按劾,重赐黜责施行。」从之。
二十年六月三日,权知无为军高世史言:「本军三县人户未甚归业,其合起诸色上供委是阙乏。欲望令所属委官检覆见归业并开垦田土,于见今承认旧额所起上供等钱数内量行减免。」诏令户部看详,如合减免,

申尚书省取旨。
二十三年闰十二月二十二日,户部言:「上供诸色窠名钱物在法不得支兑移用,若辄擅侵支,各有专一断罪条法指挥。比年以来,州军往往冒法,轻费妄用。乞行下诸路监司常切检察,遵依条禁,若有违戾侵借,除依法断罪外,仍乞今后更不差注知州军差遣,仍乞从本部取索当职官职位、姓名供申尚书省照会施行。若后官任内合发窠名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