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失于经度。况不是急务,若官更取市,则都人益是不易。可令省司别作计度。」
五月,诏:「在京库务物有备二年以上者,权停收市,俟阙少奏裁。」先是,库务充盈,而所司利于输送,岁有配市,四方转置,颇为劳扰,故命吏部侍郎陈恕裁岁计之数。及是诏下,人颇便之。
七月,罢雄州榷场。时虏数寇边,或言谍者以互市为名,公行侦伺,故废之。

十一日,诏府州:「许唐龙镇民往来市易,常功存抚。」时本镇有往府州互市者,州之蕃汉邀杀之,夺其赀畜,镇主遣人诣阙上诉,故有是诏。
十一月五日,帝谓宰臣曰:「江南、淮南、两浙州军配市纳绢,如闻其价翔贵,恐损于民,并令蠲免。」
二十三日,罢河南孳生羊务原书天头注云:「南一作东。」。先是,转运司奏置,而羊市于民,其死者令民偿之。帝闻其劳扰,故罢焉。
景德二年正月,诏雄州:「如北界商人赍物货求互市者,且与交易,谕以自今宜令北界官司移牒,俟奏闻,遣人就山和市,无得抑配。」
二月,有司言每岁诸道市紬绢百余万匹上供,诏蠲三分之一。
十月十三日,诏:「东京畿内和买刍,比市价已令优给,宜更增其直。」
十八日,命太常博士皇甫选、太常丞晁正谅殿中丞严颖、李道、太子中允卢干分诣府界诸县和买秆草,从三司之请么。时经夏么雨,京畿税例多蠲复,至是令谕旨于民而和市之,选等人赐钱三万以遣马。
四年十月,诏滑、曹、许、郑等州所纳刍,并输本州岛,不须至京。先是,近辅诸州岁以刍输京师,至是年谷屡稔,辇下物价甚贱,畿内和市已及七百万围,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元年七月,免濮州和市茜草,仍诏三司市物非土地所宜者悉罢。
二年九月,帝曰:「杂买务累曾制置,贵在不扰于人,尚闻有篲 微物,有司以茶准折其价,可令丁谓规画,以钱给之。」
三年闰二月,河北转运

使李士衡言:「本路岁给诸军帛七十万,民间罕有缗钱,常预假于豪民,出倍称之息。及期,则输赋之外,先偿逋负,以是工机之利愈薄。请令官司预给帛钱,俾及时输送,则民获利,而官亦足用。」从之,仍令优给其直。
三月,监察御史寇王亥言:「在京市肆所卖银器之属,多杂以铜,盖自来失于条约,致厩巡得以通容。欲乞特降敕命下开封府,令诸厩界严切觉察断绝,许诸色人告捉入官,勒行人看验,诣寔分数比纽亏价赃钱,本犯人乞依律计利,准盗论科断。其行滥之物没官,估计价钱支一半与告捉事人充赏。内有工匠受雇与人造作铸泻添和,偷取好银,据验到入铜两数,并乞依犯科断。仍许银主告捉。如偷取赃重,自从窃盗法区分。所有行铺自前打造下次银物色,与限一月内烹炼好银,限满不改变者,并许告捉施行。」从之。
七月,诏三司市木以茶酬直者,自今悉给缗钱。
八月,(诏)皇城司言:察知京城市肆以诸军赐冬服绵帛,其用钱贸易,不依宣命条约,每百不盈七十四五,有虽称省陌由贯,除钱三十。帝曰:「此可谕周起,令府司申明约束。」又曰:「诸军有营在京城外者,日赴教习,何暇贸易么。可特给假三数日。」
四年六月,知澧州刘仁霸言:「本路汾溪洞出产黄连黄蜡原书天头注云:「路汾一作州沿。」,价贱而易得,省司所要上供数目多不依时预行指挥,致成劳扰,乞行条约。」从之。
十一月,知河南府冯拯言:「官市刍,望

增给其直。」枢密陈尧叟曰:「增价以市,不若徙马佗所。京师马旧留二万,今留七千,自余悉付外监。仍欲于七千之中,更以四千付淳泽监,可省辇下刍秣之费。」帝然之。
五年八(日)[月],诏杂买场市物,并令给钱以便民。先是,收市应用之物尚有折支茶,小民难于分给,故有是命。
九月,诏京东、河北诸州民以大小麦折纳预请和市绢钱,宜免其仓耗及头子钱。
十二月六日,帝谓宰臣王旦等曰:「民间乏炭,其价甚贵,每秤可及二百文。虽开封府不住条约,其如贩夫求利,唯务增长。宜令三司出炭四十万,减半价鬻与贫民。如此,非惟抑其高价,寔且济得人民。」
十一日,帝谓王旦等曰:「官场卖炭,人颇拥并,至有践死者。已令张旻等差军员兵士分往逐场拦约,其践死之家仍支与缗钱,无亲族者官为埋瘗。将来令三司别擘画炭五十七万,如常平仓斛斗封桩,遇炭贵,减价货之,即京帅炭价常贱矣。」
六年正月,三司言:「乞在京置场收买炭货,准备来春减价货卖,以惠贫民。」帝曰:「今岁民间阙炭,朕寻令使臣于新城内外减价,置场货卖四十万秤,颇济贫民。今若自夏秋收买,必恐民间增钱,少人兴贩。宜令三司于年支外别计度五十万秤般载赴京,以备济民。」
八年十月,三司言:「乞差使臣辇匹帛于京西、河东、陕西,令置场出卖。」王旦等曰:「皆民间所要之物,但三司少损其直,则无不售者。」帝曰:「昨日已

之类,皆可随材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