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本钱不满万余贯,不推赏。增已下内选人比类施行。

六分以上,减磨勘半年;七分以上,减磨勘一年;八分以上,减磨勘一年半;九分以上,减磨勘二年;一倍以上,减磨勘二年半。亏为收息不及者。五分,展半年磨勘;四分,展一年磨勘;三分,展一年半磨勘;二分,展二年磨勘;一分,展二年半磨勘「亏五分」至「展二年半磨勘」,此处展磨勘年数疑有误,或所亏分数顺序有误。。主管官兼主管同除依格赏外,如增及七分以上如:原作「功」,原书天头注云:「功一作如」,据改。,支钱一百贯,每一分功五十贯,至二百贯止,并于息钱内支,仍共给仍:疑误。。提点措置知、通除难以支赏钱外,如至岁终,依前项增息,比主管官格法递功半年磨勘功:疑当作「减」。,如亏息,令总领钱粮官具咤依申取指挥责罚施行。总领钱粮官及提领监司(侯)[候]岁终,令本司开具息钱增亏数目,从户部点对比较,取旨赏罚。」从之。
十月六日,户部言:「盱眙榷场将南客贩到草末茶,止许与本场官折博,不得令南、北客相见博易茶货。」从之。
十二月二十日,户部言:「主管淮东盱眙榷场曹泳札子:客人于本场博买到北货,从本场出给关子,从便前去货卖,仍兑半税原书天头注云:「兑一作免。」。其经由税务既收税后,更不契勘有无本场关引,及阙引内同与不同阙:疑作「关」。,即便放行措置。欲将本场关引从提领司印给,排立字号,付本场置历消破,旬具支破数目、客人姓名、物货名件,申提领司照会点检。傥或本场开具不同,及于关引内影带数目,许经由税务径申提领司根究,将本场官吏重赐行遣。如或经由州县税务点检得有客旅将带北货无本场关引,及关引内数

目不同,不即根究,容纵放行,致有透漏,其税务官吏并乞依透漏私茶盐法科罪。仍却许本场觉察,庶几有以关防。」从之。
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北使所过州军如要收买物色,令接引送伴所应副,即不得纵令百姓与北使私相交易。可立法禁止。」
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诏省邵州泸溪寨博易场监官,令知寨兼行管干,从本路诸司请么。
十九年正月十一日,上谓宰执曰:「国信所回易恐引惹生事,可降旨令罢。」
二十一年十月十八日,诏:「光州已置榷场,所有合行事件,并依盱眙军榷场体例施行。」
二十四年七月八日,诏复置黎州在城、雅州碉门、灵关两寨三处博易场,委四川提举茶马司专一提举。以本路诸司有请,从户部看详么。
二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诏:「黎、雅州博易场见收买佩、犀、水银、麝香并罢,已买者赴激赏库送纳。日后蕃蛮将到佩、犀等,并令民间依旧交易。」
二十八年二月七日,诏沿海州军(州)[知]、通依条不得博易,令监司常切觉察。以知钦州戴万言:「邕、钦、廉州与交趾接,自守倅以下所积俸余,悉皆博易。」故有是诏。
二十九年二月一日,盱眙军言:「据北界移文,唐、蔡、邓、秦、巩、洮州、凤翔府等处榷场,只存留泗州榷场一处,每五日一次开场。」诏盱眙军榷场存留,余并罢。
三月一日,知盱眙军措置榷场杨杭言:「窃见诸处榷场已承指挥并罢,将来南客萃在本场博易,屋宇不多,无以安顿物货。

欲添盖一百二十间,应南客过淮日,每名给木牌一面,渡口检察,放令上舡。俟回原书天头注云:「俟一作候。」,据牌点名,发入榷场,拘收牌号。元降指挥于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下差拨到不系披带军兵三十人、部押将校一人巡防,今乞添差五十人。」诏从之。
去年 书,累降指挥,禁止沿淮私渡博易物色。访闻两淮之间尚多私相贸易之弊,如楚州之北神镇、杨家寨、淮阴县之磨盘、安丰军之水寨、霍邱县之封家渡、信阳军之齐冒镇及花靥、枣阳旧有榷场去处,不可胜数。其间为害最大,天下之所共知。商贾之所辐凑,唯蒋州之西地名郑庄号为最盛,甚者如茶、牛、钱宝巧立名目,一例收税,肆行莫禁。以岁计之,茶不下数万引,牛不下六七万头,钱宝则未易数计,不可不虑么。」诏令逐州知、通、本路帅宪觉察措置。 九月七日,右正言王淮言:「臣伏
十一月二十一日,权发遣黎州军州事冯时行言原书天头注云:「冯一作马。」:「到任便民事,内一项:本州岛系蕃蛮互市之地,所出犀角、真佩等物,官吏于蕃蛮两行牙人收买,亏损价直。乞应干互市货物,不许见任官收买,如有违犯,重寘典宪。」诏依。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令四州总领所措置桩办钱一百万贯,招诱商贩干姜、绢布、茶货、丝、麻之类,增直收买。仍委宣抚司同本所措置于近边置场,博易军须等

物应副支用,及约束州县常切钤束专栏,不得高喝税钱,务要优润客人,广行兴贩。中书门下言:「西北必用之物,而本处所无,如干姜、绢、布、茶货、丝、麻之类,访闻有商旅私相博易,不惟失陷税课,兼恐漏泄事宜。」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