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执文引,又与榷场通情,不依则例收纳官钱,走失课额。及与客人搭带货物,州郡无从检察。所买回货,多紫草、红花之类,实倚官引影占作弊。乞自今有官司文引影占般贩之人,许随所在申审;如系近上官司,亦许申朝廷。仍行下安丰、盱眙军、光州等处榷场遵守。」从之。
八年十一月十四日,中书门下言:「已降指挥,令淮南、京西安抚转运司钤束榷场客人,不得以银过淮博易。闻沿边州军全不约束。」诏行下沿边守臣督责巡尉并榷场主

管使臣等严行禁止。
九年二月七日,臣寮言:「昨来朝廷曾差使臣般发檀香前去安丰军,同本军知军措置博易丝绢。今乞将库管檀香依昨来体例般发,委本军措置。」诏于左藏库支给三分以上檀香三十斤,吏部差短使一员管押前去。
三月二日,知扬州王之奇言:「准朝旨,令措置禁止北界博易银、绢。闻泗州榷场广将北绢低价易银,客人以厚利多于江浙州军厚:原作「原」,原书天头注云:「原一作厚」,据改。,贩银从建康府界东阳过渡,至真州取小路径至盱眙军,过河博易,致镇江府街市铺户茶盐客人阙银请纳盐钞原书天头注云:「请一作送。」、茶引等。除已行下淮南沿江州军将应干私渡取会依条禁止外,有江东、西、浙西、湖北州军沿江私渡,亦乞严赐禁止。若并行官渡,则私贩自绝。所有官渡乞更不令民间承买,仍选有心力使臣监渡,重立赏罚。」诏逐路沿江州军将应干官私渡见官监买朴去处,逐一开具申尚书省。
嘉定十年三月一日原书天头注云:「此条应在后。」,臣僚言:「沿海州县如华亭、海盐、青龙、顾径与江阴、镇江、通泰等处,奸民豪户广收米斛贩入诸蕃,每一海舟,所容不下一二千斛,或南或北,利获数倍,谷价安得不昂 民食安得不乏 又况南北贸易之际,能保其不泄漏事体,以挻蹑召变乎 乞下沿海州军各 所属县镇籍定海舟,应有买贩入蕃,先具名件经官给据,委官检实,方得出海巡警。官司必看验公凭,方许放行。如海商过蕃潜载系禁之物,许令徒党告首,事

涉重害者,以舟中之物与之充赏。至若米斛在舟,只许会计舟人期程公用,不得过数般贩入蕃,庶几奸民知所畏戢。」从之。
绍熙五年四月十九日原书天头注云:「此条应在前。」,户部言:「盱眙军申:淮河榷场发客,本军专一关防透漏之弊,已措置给牌分地分不得互相踰越外,内主管官只合在大门下勾销搜检。缘当来系依安丰军花靥镇例,今尚仍前逾越地分,即与今来约束事体不同。本部照得安丰军榷场系在管下,离军约三十里,止有巡检一员,别无官属,搜检之责,专在主管官。今来盱眙榷场系在城内,至渡口不及半里,搜检既有职官兵官、监渡使臣,互相关防,无不备至,则安丰军体例委难引用。」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九 市籴粮草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九
市籴粮草
太祖建隆元年正月,诏:「江北频年丰稔,谷价甚贱,宜命使置场,添价散籴粳糯,以惠彼民。」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七月,诏斩宦官周庭峭。坐赍诏至宋州视官籴,擅离籴所,出城饮酒,遗失诏书故么。
至道二年八月,诏江南两浙淮南诸州置籴,分遣京朝官莅之,以岁熟故么。
三年五月,诏曰:「国家大本,食足为先,今亿兆至蕃,未闻有九年之蓄,朕甚忧之。宜令两制议致丰盈之术以闻,仍令三司及兹岁稔,大为市籴,以实仓廪。」
真宗咸平四年五月,诏:「陕西今岁物价甚贱,乘兹有秋,可以大实边庾。况宿兵远戍,不可无备。宜令兵部员外郎董龟正乘驿与本路转运司增价市刍粟,广储蓄,以息编殁飞挽之役。」
十月,诏曰:「沿边堡障,式遏冠戎,岁屯貔虎之师,日有资粮之费。虽赋调无阙,而转饷颇劳。永言疚怀,不舍中夕。况今混同文轨,富有寰区,山泽之利无穷,农桑之业增厚。将欲丰储峙于边鄙,免飞挽于黎甿。乃眷计臣,实主斯任,勉陈良画,以副虚怀。宜令三司众官议军储经么之制,务令济办,不致扰民,条(件)[析]以闻,朕将亲览。」乃命吏部侍郎陈恕监议。
五年正月,帝谓宰臣曰:「河北谷价自止官籴及蠲常赋,已渐减价,然亦未甚贱,民间犹有食野生牢豆者。此豆颇无味,功之苦涩,饥民食之,深可嗟悯。功

之干宁、定远军尚有积水,田野间亦无此豆,犹赖干宁惠民仓有粟万余斛可以赈恤。」帝忧民之念,皆若此矣。
七月,命度支使梁鼎与河北转运使耿望计度馈边刍粮。先是,三司止移文责成外计,而未尝规画,故有是命。
六年正月,度支使、右谏议大夫梁鼎言:「陕西沿边所折中粮草,率皆高抬价例,倍给公钱。止如镇戎军米一,计虚实钱七百十四,而茶一斤止易一五升五合五勺,颗盐十八斤十一两止易一;粟米一,计虚实钱四百九十七,而茶一斤止易一五升一合七勺,颗盐十三斤二两止易一;草一束,计虚实钱四百八十五,而茶一斤止易一束五分,颗盐十二斤十一两止易一束。又镇戎军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