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至冬当留守船,又实无得归息者。至是乃诏汴纲出漕,然尚限其数,其后遂复许以皆出如故矣。
四年十月十七日,神宗即位未改元(准)江淮等路发运使沈立言:「近三司擘画汴纲,与人私载物货,许兵梢论诉,并依条断遣。缘兵梢多是凶恶身分,衣粮 折不全,惟务侵盗。如人员部辖整齐,方可搭载私物了当斛。若许告诉,则互相疑贰,经么转至作弊,败坏纲运。乞约束应系纲运,今后不得大段搭载私物,及有税物到京,并尽数

送纳税钱。如违犯,并依条断遣。其近降许令兵梢首告指挥,乞不施行。」诏:「今后管押粮纲使臣、人员等,所载私物并依旧施行,前诏更不行用。」
十一月十四日,权发遣三司使公事邵必言:「近准朝旨,下江淮发运司,定到纲船梢工私载,并科违制之罪;人员、纲官知情,即与同罪,物货没官及给告人充赏。今无故生事,创立法则,望赐追寝,且依旧法。」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三 宋漕运三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三
宋漕运三
【宋会要】
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诏:「近借内库钱六十万贯充河东、陕西路折斛钱,宜令于数内先拨三十万贯赴河东,令三司选使臣、军大将差船般至河阳,令京西转运司和雇脚乘或差兵士,转送赴河东路近便州军交纳。如无住滞,使臣与先次指射优便差遣,军大将与减磨勘一年。」
五月,淮南等路发运使薛向言原书是行天头注云:「异同之字随文注入。」:「诸河押纲使臣内有老病昏昧不职之人不能部辖,及同情偷盗官物,未有立定体量指挥,直至兵梢诉论,或咤罥罣事发,方论如法。如不该停替,复得押纲,深属不便。乞自今应押诸河纲使臣,委自发运使、副及本路转运使、副体量,如内有老疾昏昧,或人员贪浊踰违,多酒慢公,并历任内曾犯赃私停替之人,不堪管押纲运,即具事状以闻,差人冲替。如未曾交割纲运管押,即发遣归班,所贵纲运齐整。」从之。
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成德军言:「在府场务差遣,参用禁军军员,惟管押纲运,只差三百料钱以下不教阅厩军人员。」诏从之,仍不得妨本营部辖。
九年八月二十六日,熙河路经略安抚使高遵裕言:「勘会见屯军马,虽累牒转运司广作擘画应副粮草,其差雇蕃脚,亦非人情所愿,难以常行。乞令速行计置籴买,及别立般辇之法。」乃下秦凤等路转运司,于是转运判官娉迥言:「自来多和雇蕃脚般运粮草,支与见钱,亦不闻曾有嗟怨。遵裕奏乞罢雇蕃脚,令转运司别立辇运之法,幸本司不能供(辨)[办],即坐不职之罪。窃虑縻坏边计。」诏雇蕃脚,令户房申行下申行下:此句疑有脱字。。
十年十月二日,诏:「诸粮纲透借并诸般损湿斛损:原作「贝」,据本书食货四七之一改。,每纲不及五十硕,支充本纲兵梢月粮口食批上券历,于次月 折;五十硕已上,即令变转收籴元色填欠变转,原作转变,据本书食货四七之一乙。,如透借斛,本名正数已足,更不坐欠,委本仓摊曝估卖。内逐船及十硕已上,梢工方得科罪。」
元丰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三司言:「粮纲少欠折会,请受听借两月,行之岁么,减免深刑,便于纲运。近为钱纲少欠,于法未有明文,先依粮纲折会法。今再相度,既借两月请受,虑赡养不足,别致欺弊,欲改两月为四月,各半分折填。」从之。
九月十九日,诏:「东南诸路上供杂物旧陆运者,委三司增置漕舟,并从水运。」
十月二十七日,三司言:「自今押汴河及江南、荆湖纲运,请以七分差三班使臣、三分差军大将、殿侍。」从之。初,诏以三班使臣在班常不下三四百员,有至一二年方得差遣者,而三司军大将不足,库务纲运阙人管押,令三司议以使臣代之,仍定理任岁限赏罚之法。三司乃言:「汴河粮纲,旧法不限分数差遣使臣,其江南、荆湖四路许差使臣五分,并旧不差使臣路分,若悉以使臣代之,禄食视军大将,所贵为多。」故有是诏。


年四月七日,梓州路转运司言:「都大经制泸州夷贼公事司牒:将来入界节次聚粮回运,乞差顾夫五万,本路四万,成都府路六千,夔州路四千。」从之,仍令所差雇人、牛等,先于本路;如不足,于夔路;又不足,方于成都路。
二十七日,中书言:「勘会变(通)运川陕路司农物帛等,般运已至陕西,有合变转措置,令逐路提举司除银并紬、绢、布依省样可充支遣者存留,其余变转、移徙、出卖,或折博籴粮斛,并于边要州郡桩管,限一月结绝。川陕至陕西在路未般物帛在:原无,据《长编》卷三一二补。,虑有损失,仰催捉般运,如阙铺兵,亦许雇人并力辇致,所费钱并于变钱内支于:原作「放」,据《长编》卷三一二改。。」从之。
七月九日,诏:「应陕西军须物,可并以舟载至西京界,令京西转运司运致。」
十月十二日,诏:「河东差夫及馈运乖方,命按阅三路集教义勇、保甲赵权主管都转运司,俟事毕,依旧令运官于潞州置司,械陈安石、黄廉劾罪,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