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万贯故么。
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天头原批:「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条移后。」按即移于「(绍兴)四年四月十七日」条上。,诏:「客人愿于行在送纳见钱,或用金银筭请钞引者听。仍令提领司措置受纳,限日下给公据或合同递暝前去。令杭州本场候到,日下筭给钞引。」
绍兴元年八月五日,诏以榷货务、都茶场自建炎四年五月十五日至绍兴元年七月三日终,收到茶盐、香钱六百八万九

千余贯,左、右司官吏各转二官。左司员外郎林平之已离任,与减二年磨勘。
二年闰四月四日,左司郎中姚舜明、右司郎中张公济、员外郎胡世将、检正诸公之事仇愈言:「榷货务、都茶场收桩钱七百万贯,各该转一官。舜明等主管本司职事日浅,难以叨冒恩赏,且茶盐司羡固亦何功 乞更不施行。」从之。
九日,诏绍兴府榷货务、都茶场移于建康府置局,限三日结绝讫,起发前去。
二十三日,诏榷货务:「今后如桩收钱及一千万贯,其应干官(官)吏,仍须首尾在职管干、不系去官改役之人,方合推恩转官。」以左司郎中姚舜明等辞赏,咤有是诏。
十二月三十日,诏榷货务依在京日火禁,并依皇城法。
二年四月一日,诏:「吉州榷货务、都茶场监官陈蔼等,到任一季内起到茶、盐等钱三十万贯,职事修举,特与转一官。余官吏并依已降(旨)挥施行。」
五月七日,诏:「今后镇江府、吉州榷货务、都茶场应申奏行移,各以『行在场务某州某府置场务』为名。」以从来 称「行在场务」,无以区别,故有是诏。
八月二十八日,诏榷货务、都茶场许台谏取索及勾唤人吏。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提辖榷货务兼都茶场见阙官,令黄叔敖具名奏差一次。
四年四月十七日天头原批:「『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条,移『四年四月』上。」,诏:「榷货务、都茶场官吏、专副、押号簿使臣、诸色(秪)[祗]应人、提领司、左右司、太府寺、交引库官吏、二省户房专呈新法并本房寔该首尾人,并依去年收支及一千万贯推恩

体例施行,余并更不推恩。愿换支赐者,依绍兴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权减半指挥支给。转官碍止法人,于元推恩体例内除去『行』字,止令依条回授。三省该转资人,更不支破所转资请给。」以提领榷货务、都茶场申本务场并真州、吉州、镇江府务场一年内共收到茶、盐、香钱一千六百余万贯,乞推赏故么。
五年三月三十日,(认)[诏]于真州别置务场,给卖钞引,只许客人筭请楚州盐钞。其乳香、茶引,不拘路分,并许给卖。既本州岛兴买务场,即镇江府定是入纳不多,可那移官吏前去真州。其镇江府务场,依旧存留看管,不得损坏。
十一月六日,都省言:「行在榷货务状:『契勘吉州榷货务给卖广东盐钞,系客通贩往荆湖南北、处、吉州、南安军及广东本路住卖,依近降绍兴五年十月六日指挥,广东一分盐,依旧官般官卖应付漕计外,二分盐只许在广东本路住卖,不得贩往荆湖南北、江西吉州、南安军。其吉州榷货务,止系给卖(东)[广]东二分盐钞,所管职事不多,兼洪州安抚司即目亦卖上件盐钞,其吉州自不须专治务场。』」诏吉州榷货务、都茶场并罢。
六年八月,诏:「每岁通收钱一千三百万贯,即依已降指挥推赏。」绍兴二十四年,行在、建康、镇江三务场共收二千六十六万七千四百九十一贯二百六文:盐钱一千五百六十六万五千六百一十五贯四百三十文,茶钱二百六十九万四千四贯五百七十七文,

香矾钱一百九万九千一百八贯六百八十五文,杂纳钱一百二十万八千七百六十二贯五百一十四文;绍兴三十二年,回税场共收二千一百五十六万六千九十二贯六百七十一文按:此数字与下文盐钱、茶钱、香矾钱、杂纳钱四者之和有一定出入。:盐钱一千七百九十六万九千一十一贯六百九文,茶钱二百一十二万一千四百七十七贯七百五十八文,香矾钱一百一十九万五千八百五十四贯二百四十六文,杂纳钱二十七万九千四百四十九贯五十八文。至干道六年三月二日,诏:「将三务场收到茶盐、香矾钱各立定岁额钱数,行在八百万贯、建康一千二百万贯、镇江四百万贯。如及额,官吏方得依例推赏;如亏,不及一分,免行责罚。」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榷货务、都茶场监官通行管干,仍以「监榷货务、都茶场」系衔。
七年闰十月二十四日,诏榷货务拨隶户部。户部尚书章谊札子:「契勘榷货务旧曾申明乞罢提举官,将职事隶属户部。近来朝廷以事任至重,复置提举,见系(宜)[官]总领。缘独员,别无同官商量,窃恐 事。欲望朝廷指挥,依旧隶属户部,同郎官、长贰通行签押,或只乞长、贰通行提举。」故有是诏。
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诏:「起发广钞,差枢密院使臣管押,除身分驿券外,每员依本务号簿官,往回每日支食钱五百文省。起发日,从交引库勘会的实程数合支钱,报本务支给。仍每员支起发钱一十五贯文,月给赡家钱一十贯文。出门起支,入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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