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部使者以时程督,纲目具存,何昔之有余而今之不足 臣略究今日之弊,诚有所自。盖赏罚有一定之格,而论赏纷纷,被罚者甚鲜,有劝无沮,孰不废弛 遂致侵欺互用,程限谷违。欲望睿旨,以累降诏令申 监司、郡守,使各知奉上之义,应期发纳,如尚循习,许户部择其违限之最甚者,不候岁终,具名以闻,特赐降责。庶几人知警惧,而豹用无散逸,岁计可指拟矣。」从之。
三十年四月十七日,诏:「先降指挥,令户部取岁计之余,支拟上供,于镇江、建康各(椿)[桩]一百万石。值水旱,则补助军食;遇有阙,则复行补足。访闻见桩数目,已有取拨借兑,可令户部措置补还。」从左司郎中方师尹之请么。
七月六日,诏:「户部长贰,岁举辖下选人改官五员。近以赡军激赏酒库隶属户部,内拨一员举酒库官。(令)[今]酒库已专委官,

先拨一员依旧。」
十二月二十一日,户部侍郎钱端礼言:「以绍兴二十九年一岁之用,编类成册。」诏令户部条具均节闻奏。端礼言:「伏见本朝元佑中苏辙任户部,尝乞取会减省浮费,将一岁出纳之数,取旨均节编纂《会计录》,以为成法。尔后遵守,遂致富寔。臣私忧过计,以谓今日若不尽公讲究,深恐以有限之数,不可应无穷之用。昔在汉世,凡有大议,必召丞相、列侯中二千石杂议,盖取其公论利害之要,以济王室。臣谨具到绍兴二十九年一岁之用,编类成册,望诏三省、枢密院、台谏、两省、侍从,同户部公共商榷,究其弊源,无为文具,直书无隐。然后条陈取旨,斟酌均节,使可施行,寔当今之急务。经图之远,图莫大于此。」故有是命。
三十一年十月三日,臣寮言:「诸州钱粮,有寔数有虚数。所谓寔数,则见在仓库者是么;所谓虚数,则或认虚而催促未足,或积年挂欠而无寔者,及所将常平米桩数或有陈腐不堪支遣者。若一切指准,则临时 事,其害不细。望令户部行下本路转运司,同本州岛知、通契勘见管寔数,保明申朝廷。所有虚数,可以催促而未足者,自合立近限起发。其有积欠之么,有名无寔,虚挂历尾者,亦仰本路漕司及知、通,具申户部。果有虚数,即别行措置支拨。」诏令户部措置。
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今后户部事有相关,理有可疑,难以并行裁决者,并许长贰临时与众郎官

聚议,文字皆令连书。既有定议,然后付本曹行遣。」户部侍郎汪应辰言:「伏见太祖皇帝干德四年诏曰:『盐铁度支户部判官等,除各行本司常程公事外,今后应有改移制置、支拨折科、增减条流、转输供备,凡阙起请及系商量,切在依公,并须尽理。若是自曾经历定可区分,如或素未谙详,不知利害,即须关牒会问曾经由临莅者,别司判官,便须同共看详,画时回牒可否,从长就便,方得施行。』开宝三年,又诏曰:『分曹列局,即是三司办事,勤王须归一体。若乃各推手分,事不相知,纵有施行,必多妨碍。宜令今后一司如有敷奏,诸司同取指挥。若是于己有妨,不得公然随顺,据其利害,尽理奏闻,直须总合便宜,方得行遣。』臣窃以人材之智,不能兼备,有宜于此而不宜于彼者,故干德之诏,计其未达之事,别司得以看详。事之施行,不能曲尽,有便于此而不便于彼者,故开宝之诏,又令其敷奏之事,三司皆同取旨。其虑事么周矣。今之户部,昔之三司,而郎官分曹治事,各自司其局,遵守法令,以越俞代庖为嫌,无敢出意见而议其它者,得无如太祖皇帝诏令所虑者乎 」故有是命。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七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诏:「户部官催督诸军卖酒收到息钱及二十万贯,减磨勘一年。每岁减磨勘,通不得过四年。」
二十一日,诏户部五司主事、令史、承阙书令史,各减一年出官。该遇皇帝登宝位

么。
十一月四日,臣寮言:「措置浙西犒赏酒库,不应别委官,合依旧隶属户部尚书。转运司且依元降指挥,令杨倓、梁俊彦措置,候有成 ,取旨拨归两处管趁额。」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七月二十六日,诏:「六部长贰,除尚书不常置外,置户部侍郎二员,五司郎官各一员。」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议么。
八月三日,户部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左曹见管四十五人,今减书令史一名,守当官、正贴司各二人,通以四十人为额;右曹见管四十一人,今减书令史一名、守当官一人、贴司六名,通以三十三名为额。乞将减罢人籍定,以后有阙,依名次拨填。」诏依。见在人(耳)[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二十三日,诏令户部将诸路茶盐司[起]到钱物,令逐项桩管。非奉朝廷指挥,不得擅行支用。
干道元年五月六日,臣僚言:「窃闻近者户部当诸军宣限之日,而帑藏空乏,无可支散。遂致展移日限,旋行申请,而后仅解目前之急,其亦可谓迫矣。尝以唐刘晏之事蹑之,方晏之任,事起于广德之二年,迄于建中之元年,前后凡二十余载,盖若是其么么。始自户部,而领度支、盐铁等诸使,继拜平章事,拜御史大夫,拜右仆射,皆领使如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