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正君德、清化原、惊吏治者至矣!」
淳熙五年四月辛未,知绍兴府张津奏:「本府支用已是宽裕,尚有剩钱四十万贯,起发应副御前臣赏支用。」诏令绍兴府将张津所献钱为人户(贷)[代]纳今年知买身丁之半。仍令本府印给文榜,遍下诸县乡村晓谕,通(谕)知人户,今年已多纳折帛钱在官,与理充来年应输之数。务要实惠均济,即不得因而重迭,别作名色搔扰。如稍有违戾,许人户径诣尚书省陈诉。
史臣曰:「干道五年,臣僚尝言:『诸州所献羡余,类皆移易以觊恩幸。』圣训有曰:「今日财赋,安得有余 自今若有此献,朕当却之。』至是,张津犹以羡余四

十万缗来,则寿皇圣帝却而不受,复俾为民代输。以其所敛之民者,还以畀民,岂惟所取予而示之好恶,其所以警厉臣工,风动中外者,亦宏矣。臣故特着于篇。」
淳熙六年正月二十四日,宰臣赵雄等奏:「光州复置中渡榷场官,御前恐有曾经在榷场干事之人,可以差充监官,庶可检,察禁物,不令过界。」上曰:「御前自来不曾差人在淮上买物,如淮白北果之属,毫发不曾买,宫中并无。唯遇太上皇帝赐来,则有之。向来刘度守盱贻,尝献淮白,却而不受。近蒙太上皇帝赐得数尾,每进膳,即食一小段,可食半月,记得元居实知盱眙军,初之任日,朕虑其在任辄献北物,再三戒敕,令供责文状,不得买物以献。其状留尚书省,卿等可取观之。」
宁宗开禧元年八月二十三日,庆元府言:「真里富国进献瑞象一头,象牙二株,犀角十株。」诏令(度)[庆]元府以礼馆待,发遣回归,仍责委纲首说谕本官,所遣官海道远涉,今后免行入贡。
崇儒 宋会要辑稿 崇儒七 罢贡罢贡:眉批原有:「帝系」、「帝治罢贡。」字样。

罢贡罢贡:眉批原有:「帝系」、「帝治罢贡。」字样。
【宋会要】
干德四年四月十七日,诏光州罢贡鹰鹞,其养鹰户并放归农。《宋长编》:知光化军张全操上言:「三司令:诸处场院主吏,有羡余粟及万石、刍五万束以上者,上其名,请行赏典。此苟非倍加民(祖)[租]私减军食,亦何以致之 宜追寝其事,勿复颁行。除官所定耗外,严加止绝。「宋长编」至此:原为正文,大字。眉批:「宋长编起至止绝一段,应小旁注。」今依之敢为小五号。
开宝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诏三司:「凡经度上供物,非郡国土地所生者,无得抑致。」
四年正月十四日,诏罢襄州岁贡鱼腊。《长编》:五年,诏罢荆襄道贡鱼腊。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三月一日,诏江南诸州岁贡干蜂,伤生挠民,宜罢之。
雍熙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诏:「先是,郊祀、干明节,及国家大庆,州郡多遣官入贡。自今罢之。」《宋鉴》:至道三年六月,帝谓宰相曰:「诸州多以祥瑞之物来献,此甚无益。但令稼穑丰稔,且得贤臣,乃为现状瑞也。」辛丑,诏天下勿献珍禽奇兽及诸瑞物。
难得之物,宜充贡。本州岛遂以为献。上怒,黜愈崖州,仍绝其贡。是岁,又减罢剑、陇、夔州贡。 真宗井《宋鉴》:咸平二年,内侍裴愈因事至交州,谓龙花
咸平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民有自眉州来贡奉者,帝曰:「巴庸遐远,可念其劳,即诏禁止。」
景德四年闰五月二日,诏:「任土贡输,虽存旧典,经途遐邈,亦念重劳。特用(特)推恩,俾从蠲省。三司所定剑、陇等三十九州岛、军所贡土物。并与减(于)[放]。夔、贺等二十七州军,悉罢所贡。每岁正旦,止令具表以

闻。诸州长吏,不得以土贡为名,因缘配率,务于便民,以称朕意。」《宣城志》:是年,诏宣州岁贡细笔、竹簟、望春茶,可罢之。
大中祥符元年六月二十三日,诏诸州军每岁进茶,并宜停废。先是,诸路贡新茶者三十余州,越数千里,有岁中再三至者。帝悯其劳扰,罢之。
二年六月十九日,诏罢邕、宜等州岁贡药箭。
六年七月五日,诏皇族岁时进献皆无用之物,徒成冗废。自今(际)[除]天庆、天贶、先天、降圣四节进供养物外,余悉罢。相王元墦等奉表(穮)〔恳〕请,仍旧不许。
仁宗井《长编》:天圣元年七月己丑,罢广东岁进异花。诏罢夔州玳瑁、紫贝等贡。
天圣五年三月九日,琼州奏:「近准诏,不许生取玳瑁,以供器玩。其常年土贡玳瑁、族 皮、紫螺,未敢依例取采。」帝曰:「此皆非切须之物,仍劳率远民,杀害生命。自今并权住进奉。」
六年正月十四日,诏川峡诸州军,自来织造功德进奉之处,今后并罢。先是,帝宣谕,西川每岁织〔造〕功德进奉造:原稿圈除,考上文「织造」连词,不得删弃。,甚费机巧,宜令止绝。宰臣等奏,不作无益害有益,止之甚便。乃下是诏。
五月十六日,枢密副使姜遵言:「永兴军咸阳县民元守亮,恃豪夸里中,岁进酥梨,朝廷优给酬之,望罢所献。」从之。是日,诏温州、鼎州、广州每年贡柑子,并糖密煎果子,无得以贡为名赴京。时宰相王曾等奏:「温州等处濒海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