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以闻。」三年十一月二日、六年十一月六日、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文,并同此制。
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臣僚言:「州县没官田产,虽已宣赐臣僚,若民户元犯已经辨雪,法该改正。乞实时给还,许别于应籍田产内照元数改赐。」从之。
七年十一月六日,臣僚言:「比年以来,富家大室典买田宅,多不以时税契,有司欲为过割,无由谷察。乞明诏有司,应民间交易,并令先次过割而后税契,如不先经过割,即不许人户投税。」诏令敕令所参照见行指挥,修立成法。
八年五月十三日,大理少乡兼同详定一司敕令、兼权临安少尹莫蒙等言:「检准干道重修敕,诸诈匿、减免等第或科配者,谓以豹产隐寄,或借假户名,或诈称官户及亡、诡名挟户之类,以违制论。如系州县人吏,乡书手各功二等,命官及乡书手仍奏裁。未经减免者,各功三等,许人告。官户随转官职任分立户籍者,准此。契勘前件条法,自『许人告』而下注文一十四字,得旨添入『已颁行讫,切虑颁行之后,人户所居僻远,未及通知,却致顽猾人便行告讦。』乞下诸路州县,自指挥到日为始,许令自陈,特与改正免罪。如限满不自陈者,许人告首如法。」诏限一季陈首,令州县镂板晓谕。
九月二十一日,诏:「临安府城内外及属邑,应官司所占民间地基见充官用者,差官核实,悉与除豁租税。」从临安少尹莫蒙请么。
九年十月九日,诏:「逐路常平司行下所属州县,自今交易产业,既已印给官契,仰二家实时各赍干照砧基簿赴官,以其应割之税,一受一推,书之版簿。仍又朱批官契,该载遏割之详,朱批已圆,方得理为交易。如或违戾,异时论诉到官,富豪、得产之家虽有契书,即不凭据受理。」从臣僚请么。已上《干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水利田

水利田
【宋会要】

《中书备对》:「司农寺。自熙宁三年至九年终,府界诸路水利田一万七百九十三处,共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八十八亩,官地一千九百一十五顷三十亩:开封府界,田二十五处,一万五千七百四十九顷二十九亩;河北西路,田三十四处,四万二百九顷四亩;河北东路,田一十一处,一万九千四百五十一顷五十六亩,内官地二十七亩;京东东路,田七十一处,八千八百四十九顷三十八亩,内官地二百八十五顷五十亩;京东西路,田一百六处,一万七千九十一顷七十六亩;京西南路,田七百二十七处,一万一千五百五十八顷七十九亩;京西北路,田二百八十三处,二万一千八百二顷六十六亩;河东路,田一百一十四处,四千七百一十九顷八十一亩;永兴等军路,田一十九处,一千三百五十三顷九十一亩;秦凤等路,田一百一十三处,三千六百二十七顷七十九亩,内官地一千六百二十九顷五十三亩;梓州路,田一十一处,九百一顷七十七亩;利州路,田一处,三十一顷三十亩;夔州路,田二百七十四处,八百五十四顷六十六亩;成都府路,田二十九处,二千八百八十三顷八十七亩;淮南西路,田一千七百六十一处,四万三千六百五十一顷一十亩;淮南东路,田五百三十三处,三万一千一百六十顷五十一亩;福建路,田二百

一十二处,三千二十四顷七十一亩;两浙路,田一千九百八十处,一十万四千八百四十八顷四十二亩;江南东路,田五百一十处,一万七百二顷六十六亩;江南西路,田九百九十七处,四千六百七十四顷八十一亩;荆湖北路,田二百三十三处,八千七百三十三顷三十亩;荆湖南路,田一千四百七十三处,一千一百五十一顷一十四亩;广南西路,田八百七十九处,二千七百三十八顷八十九亩;广南东路,田四百七处,五百九十七顷七十三亩。」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淤田

淤田
【宋会要】
熙宁四年三月戊子,文彦博曰:「陆下即位以来,厉精求治,而人情未安,盖更张之过么。祖宗以来,法制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废坠不举之处耳。」冯京曰:「府界既淤田,又差役,作保甲,人极劳弊。」上曰:「淤田于百姓有何患苦 比令内臣拔麦苒,蹑其如何。乃取得于淤田土土:原作「上」,据《长编》卷二二一改。,视之如细面,然见一寺僧言,旧有田不可种,去岁以淤田,故遂得麦。」

《中书备对》:
诸路职田计二万三千四百八十六顷九十五(亩)[顷]:
开封府界:五百九十二顷九十八亩;
京西路:二千五顷七十五亩;
京东路:二千一百三十二顷九十三亩;
陕西路:三千二百五十二顷四十四亩;
河东路:一千五百九十五顷二十八亩;
河北路:三千三百五十三顷九十六亩;
淮南路:二千二十三顷四十五亩;
梓州路:五百四十六顷六十四亩;
利州路:四百六十六顷八十八亩;
夔州路:四百七十二顷七十亩;
成都府路:七百九十顷九十二亩;
福建路: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