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经百经或读五百纸,长发念七十纸或读三百纸合格,每诞圣节,州府差本州岛判官、录事参军于长吏厅试验之。国初,两京、诸州僧尼六万七千四百三人,岁度千人,平诸国后,籍数弥广,江、浙、福建尤多。至天禧五年,道士万九千六百六人,女冠七百三十一人:东京道士、女冠共九百五十九人,京东五百六十人,京西三百九十七人,河北三百六十四人,河东二百二十九人,陕西四百六十七人,淮南六百九十一人,江南三千五百五十七人,两浙二千五百四十七人,荆湖千七百一十六人,福建五百六十九人,川峡四千六百五十三人川峡:原作「州陕」,按《宋史 地理志》是时益、梓、利、夔称「川峡四路」,据改。,广南三千七十九人;僧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一十五人,尼六万一千二百三十九人:东京僧尼共二万二千九百四十一人,京东万八千一百五十九人,京西万八千二百一十九人,河北三万九千三十七人,河东万六千八百三十二人,陕西万六千一百三十四人,淮南万五千八百五十九人,江南五万四千三百一十六人,两浙二千二百二十人,荆湖二万二千五百三十九人,福建七万一千八十人,川峡五万六千二百二十一人峡:原作「陕」,据前校记改。,广南二万四千八百九十九人。《山堂考索》:天禧二年八月,诏普度道士、女冠、僧尼,凡度二十六万二千九百余人。「山堂索」至「九百余人」一段文字,原在后文「淳化二年」条后,今据原眉批移入于此。
景佑元年,道士万九千五百三十八人,女冠五百八十八人,僧三十八

万五千五百二十人,尼四万八千七百四十二人。

庆历二年,道士万九千六百八十人,女冠五百二人,僧三十四万八千一百八人,尼四万八千四百一十七人。

熙宁元年,道士万八千七百四十六人,女冠六百三十八人,僧二十二万七百六十一人,尼三万四千三十七人。

十年,道士万八千五百一十三人,女冠七百八人,僧二十万二千八百七十二人,尼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二人。

太祖开宝六年四月,诏:「自今诸路据僧帐见管数目,七十人至百三十人,每年放一人,至百七八十人放两人;如六十已下,据见在数积累年岁,候及前件分数,依例放一人。」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二月太平兴国元年二月:疑误。,户部郎中侯陟言:「沙弥童行剃度文牒,每道纳钱百缗,自今望令罢纳,委〔逐〕处据名申奏,于祠部给牒送逐处。」诏祠部实封下本州岛,令长吏与本州岛判官给付。

七年九月,诏曰:「朕方隆教法,用福邦家。眷言求度之人,颇限有司之制。俾申素欲,式表殊恩。应先系帐沙弥长发未剃度者,并特许剃度许:原作「于」,据《长编》卷二三改。,祠部即给牒。今后不得为例,不得将不系帐人夹带充数,犯者当行决配。」
雍熙二年十月,诏:「天下应系读经二年、所供帐有名者,并许剃度。僧、尼自今须读经及三百纸,差官考试,所业精熟,方许系籍。」

淳化二年十月,诏:「五台诸寺院今后每至承天节,依例更不试经,特许剃度行者五十人,内二十人与真容院,余依等第轮次

均分诸寺院。」《山堂考索》:二年,诏自今经业精熟者,方许系籍。

熙宁八年,在京僧九千七百三人,诸州军僧一十九万三千七百九十九人。十年,僧二十万二千八百七十二人。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一 还俗

还俗
【宋会要】

至道元年六月,诏:「江南、两浙、福建僧尼,今后以见在僧数,每三百人放一人,仍依原敕比试念读经纸,合格者方得以闻。不如此式而辄奏者,知州、通判、职官并除(若)[名],干系人吏、三纲主首、本犯人决配。僧尼死及还俗者,祠部画时追毁讫,缴送祠部。应衷私剃度及买伪滥文书为僧者,所在官司点检,许人陈告,犯者刺面,决配牢城,尼即决还俗。」先是,僧尼读经止以三百纸为限,而无念诵者,是岁,太宗阅泉州僧籍已度数万余籍,未度者犹四千余,始定此制。明年,又诏淮南、川陕路并依此制。《绣锦万花谷》:建隆初,诏佛寺已废,不得再兴。开宝中,令僧尼百人许岁度一人。至道初,又令二百人岁度一人。先是,

泉州奏僧尼未度(未)[者]四千人,已度万数,天子惊骇,曰:「今一夫耕十人食,天下安得不重困 」故立此制。

至道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台州天台山有五十四所寺院,行者每遇承天节,与度二十人。
二十四日,诏越州天章寺,每年承天节度行者五人。

十二月,诏嘉州峨嵋山白水普光王寺上下共六处寺院,每年承天节与度五人。

真宗咸平二年三月,福州言:「两浙伪命首僧二千九十四人,准诏:试经合格者给公凭为僧,不者还俗。欲望更不比试,止勘会见在数给公凭,仍旧为僧。」从之。
三年四月,诏西京白马寺两院每年承天节时,逐院度行者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