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附行在省仓监官体例,与减二年磨勘推赏施行。从之。
三月十七日,诏:「诸仓支诸军月粮、口食,抑勒坐仓抑:原作「仰」,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九改。,低价籴买,及将军人与在外籴米人非法断罪,追理赏钱,并令从便,不得依前抑勒籴买。」从之中书门下省请么。
四月八日,荆湖南路转运判官邵及之言:「被旨郢州创造转般仓一所,合专置官吏专:原作「转」,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九改。。欲差排岸官一员拘催交卸,监官一员给纳,专知官、攒司各一名,掌管收支。排岸官就差本州岛都监兼管,专知、攒司从本路转运司踏逐见役人吏衙前充。每月量行添

支专知官食钱一十五贯,缵司一十二贯。监官不拘大小使臣、京官、选人,或乞令踏逐所隶州县见任官管干,每月添支茶汤钱二十贯,排岸官十五贯。」从之。
五月七日,太府卿卿:原作「乡」,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九改。、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锺世明言:「襄阳等处仓库收支钱物浩瀚,本所差远,难以谷察。昨虽有指挥令守臣检察,亦恐不专。窃虑暗失本所豹计,乞许臣间或前去点检,及询访支遣官兵请受有无减克之弊,兼民间休戚亦得奏闻。」从之。
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诏:「应管官物仓场库务等去处,自干道二年除放之后,如有少欠钱物,令所属并须管依条陪还,即不得仍前妄行申请除放,令户部申严行下。」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六年九月三日,新权知汀州谢知几朝见,奏乞令诸州司法同司户管干仓库职事。上曰:「刑狱事重,仓库利害稍轻,令司户专管。」
十月八日,平江府许浦镇驻札御前水军诸军统制冯湛言:「臣移屯许浦,屡尝申请乞就梅里镇置立仓廪,应副支请,得旨:臣所乞。今踏逐到梅里镇胜法寺空闲廊屋、库堂大小共三十间,可以安顿钱粮。」诏胡坚常疾速措置擗截,津运钱米前去。
八年八月七日,淮南运判向士伟言:「本路庐、和州、巢县等处见屯戍军旅,转饷兵食,水路回远,初无经么利便聚粮之所。就无为军造转般仓一所,约可储三十万斛。今相度得本司后仓屋见有二十余间,周回空地可以添造

仓廒。」诏令冯忠嘉疾速修盖。运判冯忠嘉言:「无为军距巢县,水路一百四十里,路稍径直,在所不论;距和州,则下水九十里至裕溪口,合九江,水路之间,冬干则成下水,春水生则为上水,[下水]。又下水六十里至杨林渡 则快而易进,上水则急而难杨:原作「扬」,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一○改。,又上水二十五里始至和州,凡上、下水一百七十五里,迂远如此。臣独谓聚粮最宜乘水未退运入庐州为上,其次则莫如和州,又其次则莫如巢县。盖仓合肥,运道不惟艰难,且有不通之时,至和州,自可指拨下卸,何若自为迂远 伏望详酌置仓去处,且仍旧贯。」诏令赵善俊、王楫同共相度合与不合修盖。
九年正月二十四日,有旨令淮南转运司于和州并巢县各盖造可以盛贮米斛一十万硕仓廒一所,其无为军仓廒更不修盖。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八月十日,吏部员外郎莫漳言:「诸州仓、库、场务(场务)多巧作名色增置簿历。乞(今)[令]诸州于岁前两月将仓、库、场务簿历悉解赴提刑司印押,限岁前一月先次给下,令提刑司每岁终具州邑已印给赤历簿书名件,申户部帐司照会。若州郡复踵前弊,令监司按劾。」从之。
二年二月十四日,淮南运副吴渊言:「今朝廷桩积米在淮西,除经常数外,不若就江南桩积。乞于太平州芜湖县、采石、镇江次高仰处建仓屋百间,可桩积米伍十万硕,就令本镇监税官兼管。」从之。
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诏:「三总领及见有桩管处漕

臣督责守令,检举以新易陈。将来点检如有陈腐,当职官吏重置典宪。」从中书门下省言么。
九月二十六日,度支郎中史松老言:「四川宣抚司有备边桩积粮一百一十余万石,仓廒类皆卤莽,多致腐败。乞行下制置司、总领所盘量,除陈腐外,具实数以闻;每遇支粮,逐年新陈兑易;葺其仓庾,使之坚么,庶几可备缓急。」诏利路运判王敦诗、知兴元府李蘩委官点检分明闻奏,或有不实,其当职官吏取旨重罚,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四年正月四日,淮东总(理)[领]钱良臣言:「扬州近于古城旧基添筑堡寨,于内合建仓储米。近已造廒屋五十间,料屋二十间,乞令扬州守臣差人看管修葺,无令损漏。」从之。六年九月,又展盖廒屋五十间,从淮东总领叶翥请么。
十一月一日,四川制置使胡元质言:「关外诸州见管桩积粮斛共一百十四万四千石有奇,率多陈坏。今乞支给军粮,以陈腐米增数与之,物虽不精,彼利其数之多,亦所愿欲。于桩积之数虽少亏,犹愈于全弃么。」诏周嗣武同总领公共相度,将低次不堪支遣者措置变粜,却将价钱尽行收籴,依旧桩管。
五年闰六月十一日,诏镇江、建康府各置转般仓一所。镇江府于闸外、建康府于石头城修筑,各置文、武监官一员,总领专一提领。
八月七日,诏(城)[成]都府置省仓监官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