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恩洗雪者,不在差补之限。有已取到文解选人,不得更赴行事。」
开宝九年二月,诏:「南郊诸司寺监准例合差行事(宫)[官],宜令逐州点检,除先受(西)[四]川、广南官不赴任,应自前准 起遣不赴阙者,并曾经引见拣落及不与官人等,并不得差补。如行事毕后参选日,铨曹磨勘,却有违碍,其元差补官吏勘罪奏裁。」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十月十日,诏:「应诸司奉郊祀行事官等,并以前资官吏、

部黄衣选人充。曾犯除名及免所居官,得任未经恩宥人等,并无得差补。」
六年十月二十一日,诏:「自今奉郊庙行事文武官,致斋日并须洗沐、澣濯衣服,务于虔肃。违者以不恭论,令御史台纠察。」
淳化元年正月,判宗正寺赵昂言:「宗(朝)[庙](祀)[祠]祭差摄行事官多辄称疾不赴,飨祭之时,员多通摄。欲望自今如实患者,具名以闻,遣使(司)[同]医官验视,如涉虚诳,请行降黜。」诏从之,仍令监(察)[祭]使常切告谕。
三年八月十六日,中书门下言:「昊天四祭、太庙五飨望依旧以宰臣摄太尉行事。自余大祀并差给舍已上摄,中小祠诸司四品以下摄。」从之。
真宗咸平二年二月,诏:「自今祠祭行事官遇急速差遣,即听申〔中〕书门下,委实疾患,监祭使牒医官院看验,依淳化元年诏书施行。内有主判带职者,无得托故陈状,如有规避,令御史台、太常寺纠察以(间)[闻]。」
景德二年九月三日,诏:「南郊行事官并须依坛上下等级官资次第定差,不得差老幼疾患者。礼有不肃,命御史台觉察弹奏。」
十一月六日,诏京官年未十五,愿赴南郊陪位者并听。时秘书省正字晏殊上章,愿观大礼,帝怜其意,许之,因有是诏。
景德三年八月二日,命知枢密院事陈尧叟为祀汾阴经度制置使、权判河中府,翰林学士李宗谔副之,仍权同知府事。河北转运使李士衡、三司盐铁副使林特计度(度)粮草、提举京西陕西转运司事;枢密直学士

戚纶、昭宣使刘承珪计度发运。纶知杭州,以龙图阁待制王晓代。客省使曹利用、西京左藏库使张景宗、供备库使蓝继宗相度行宫道路;内供奉官李怀 、殿头郝昭信句当修造及省厨;内供奉官史崇贵、高品赵履信同管行宫桥梁道路:并取陈尧叟等指挥,仍迭入奏事。
二十四日,上封事者言:「〔南〕郊,兵部及诸寺监、太常礼院差前资幕职州县官并在京百司人吏行事,无定员数,多是身不在京,许人投状,创给公验减选。欲望自今先定合用员数申中书,以无违碍官差,并须亲赴行事,方得出给公验;如违,委御史台、礼院觉举以闻。」从之。
十二月二十四日,又置车驾前后、行宫四面都巡检三人,同巡检三人,栏前收后巡检三人,车驾左右厢巡检四人,都大提点排顿三人,整肃行在禁卫一人,编排导驾官二人,东京旧城内都巡检使一人、同巡检使一人,新城内都(内)巡检使二人,旧城内都同巡检、钤辖三人,新城内巡检二人,管(内)[勾]皇城大内公事一人,同管勾大内公事一人,大内(西)[四]面巡检四人。并以合门、诸司使副、管军枢密承旨、内侍押班、都知充。
四年正月十三日,详定所上从至(睢)[脽]上及奉祀官从人数:入内内侍省都知二人、内臣五人,内侍省都知一人、内臣五人,合门使一人,通事舍人二人,带御器械二人,亲王内臣一人、知客一人,中书门下(臣)直省官、枢密院知客、押衙各一人。幕次所

留从人:亲王、(书)枢密院四人,三司使、学士、尚书丞郎、上将军、观察使已上三人,给谏、知制诰、龙图阁待制、大卿监、三司副使、知杂御史、大将军、枢密都承旨、防、团、刺史、合门使已上二人,余并一人。仍不得至坛下。升坛职掌人数:中书省十人舁册,门下省二人捧宝,太常寺六人捧俎,二十二人登歌,礼院三人引赞行事,少府监三人供祭玉、酒爵,光禄寺二人酌酒过俎,司天监二人设神位,太府寺一人供币,将作监一人掌香火。从之。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崔宪言:「近差行事官,或初登仕路,或久在外官,不习祠祭礼仪。望自今并先赴斋宫习仪。」从之。
九月二十二日,诏:「群臣有期丧未满,余服未卒哭者,不得预祭。敢有隐匿,遇赦不原。」自是大祀皆用此制。
五年九月三日,诏:「大礼、朝会,据《仪制》,京官并赴陪位。自今不至者,令御史弹奏。」
六年三月六日,诏:「应祠祀行事官,并须早入致斋。遇大礼,行事官并午前集朝堂。」先是飨先蚕,太祝冯绶致斋后至,为监祭使所纠,故申明之。
七年二月八〔日〕,诏:「行事官、诸司职掌奉祀,行事懈慢者,委御史台纠察,重加其罪,遇赦不原。」
八月二十七日,诏:「斋郎、室长每年预五大飨,行事无遗阙,放一选;一年内全不到者,殿一选;预一两次者,勤,守本出身选。仍给历,于岁给具逐人行事度数闻奏,定为永式。」
八年七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言:「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