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仍将来年身丁更与蠲免一年。」先是,宰执进呈台州旱伤并遗火事,上曰:「台州今岁旱伤,继之以火,小民不易,州郡亦阙乏。除已给降钱、米应副赈济支遣外,其被火民户身丁钱可与免纳一年。」曾怀等奏曰:「州郡细民皆蒙圣恩轸念如此,乞于郊赦内行下。」故有是诏。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六 身 丁

身丁
【宋朝会要】

淳熙元年二月十九日,诏:「湖州管下民户身丁钱绢多是揍成端疋,例皆付之揽户,要以重价。可从民便折纳见钱,令州县自行买绢,解发上供。」从知乌程县余端礼请么。
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庆寿赦:「应人户有祖父母、父母年八十以上,与免户下一名身丁钱物。」十三年赦同。
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南郊赦:「广南东、西路民间有曾祖父母存而身成丁之人,访闻州县便行科纳,谓之挂丁钱,远方实被其害。虽已令监司约束,尚虑不遵成宪,有失朝廷爱民之意,仰逐路帅臣便功觉察,或有违戾,互行按治以闻。」六年、九年明堂赦,十二年南郊赦同。
八年十二月九日,诏:「逐路旱伤州:淛东绍兴府、婺州、衢州,淛西临安府、严州、湖州长兴、安吉两县,常州、镇江府、江阴军,江东建康府、饶州、徽、信州、南康军、广德军,江西兴国军,湖北江陵府,鄂州汉阳军、复州、德安府,淮东八州,淮西八州军,淳熙九年分应民户合纳身丁钱物,并特免一年。州县辄敢催取,许人户陈诉。」
九年九月十三日,明堂赦:「诸路人户输纳身丁钱,自有条格并年甲籍照据。访闻州县将(来)年老之人不即除落,其未及成丁人勒令乡司保长括责认纳。令提刑司常切觉察,及许人户越诉。」十二年南郊赦,十五年明堂赦,绍熙二年十一月、五年九月并同。
十一年五月十九日,右正言蒋继周言:「访闻

温、处流民丁籍尚存,诸县催租,无人供纳。或其家丁壮既去,老弱独留,监系输填,急如星火,有及其宗族姻亲邻里。不然,则令保正、保长均陪。咤而多纠未成丁人,名为充代,追扰不能安居,去者无复可归,留者行且继去,诚非细事。大抵人户身丁所纳钱帛,吏操其权,县制其赢,增减出没,漫不可考。纵有销落,率常有余。乞令温、处州守臣将属县流移人户核实,除落丁籍,不得存留,抑勒陪填。如有违戾,令监司觉察以闻。」从之。
十二年四月三日,刑部尚书兼吏部尚书、兼侍读萧燧言:「广西去朝廷为最远,其民视诸路为最贫,而小民之无税产者,贫尤甚焉。窃见在法,民年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官司按籍计年,将进丁或入老疾应收、免课役者,皆县令亲貌颜状,注籍通知,取索丁簿,谷考岁数,收附、销落,法意非不善么。奈何广西并海诸郡以身丁钱为巧取之资,有收附而无销落。一家之中,其子若娉年长而成丁者,使之输纳可么,而父、祖之老疾者不免焉。又况输纳之际,邀求无艺,钱则倍收剩利,(来)[米]则多量功耗,一户计丁若干,每户必使之分析。一户之内,有抄纸钱、息本钱、縻费钱、公库钱,大抵公库所入居多,此何理耶 是以其民苦之,百计避免,或改作女户,或涉居异乡,或舍农而为工匠,或泛海而逐商贩,曾不得安其业,固圣主之所不忍闻么。乞令广西帅臣、监司措置行下,从收附、销落之

制,革违法过取之害,多散文暝晓谕。如或仍前科扰,即令按劾,重寘典宪,以厉其余,庶几穷民得安其业。其它诸路州军有似此者,乞令本路监司依仿施行。」从之。
十三年正月一日,庆寿赦:「应诸路州县有身丁钱去处,其第五等人户并无产而有丁者,并与减免淳熙十三年分身丁钱物之半。」
十月七日,诏户部将漳、泉州、兴化军减免身丁钱、米,照应已支降拨还钱数各与理豁,仍札下福建路转运司并逐州照会。
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知镇江府张杓言:「在任日,尝具奏闻,以镇江府秋后栽插方毕,偶白露前无雨,高田遂至旱(稿)[槁]。窃惟地瘠民贫,臣虽以十三年以前夏秋税租本府合得州用钱数尽行倚阁,而犹有丁钱一事,计口而科,各县不等。虽每名不过数百,皆是贫民下户,铢积寸累,方能输纳。去岁以庆典恩赦,蠲放下五等户一半之数,通不过六千九百三十余贯,人情便觉宽舒。况今渐次已有送纳,止是旱乡人户委无可输。州县期限逼迫,未免骚扰。乞将镇江府下第五等人户未纳丁钱特与蠲免,庶使小民得免流移。」从之。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闰五月十九日,诏:「诸路州县僧道年六十以上合纳丁钱,特与放免一年。或已纳在官,与理充将来之数。如敢却行催理,许越诉,监司觉察以闻。」
绍熙元年正月十七日,诏临安府属县民户身丁钱可自绍熙元年更与蠲放三年,仍给降

黄暝晓谕。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旧法,僧、道年六十以上及笃废残疾者,本身丁钱听免。续降指挥,僧、道七十以上及笃废残疾,本身并特放免。近来给降度牒,披剃稍多,自合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