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令逐处守臣于见管常平、义仓米内取拨二分,减市价二分赈粜,内临安府于行在桩积米内借拨。
四月二十六日,诏绍兴府山阴县检放赈济不均去处,令淛东常平官再验合放实数申。其第四等以下不曾经赈济者曾:原脱,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二一、五九之三五、《补编》第五九三页补。,令遵节次已降指挥赈济施行。
闰六月四日,提举两淛路市舶曾 言:「去秋州县有被水灾伤去处,细民艰食,多方赈济,及将常平米减价出粜,饥民赖以全活。而其间奉行不至者,其弊有三:赈济官司,止凭耆保、公吏抄札第四等以下逐家人口,给历排日支散,公吏非贿赂不行,或虚增人口,或镌减实数,致奸伪者得以冒请,饥寒者不沾实惠,其弊一么。赈粜常平米斛,比市价低小,既籴者不分等第,不限口数,则公吏、仓斗人家等多立虚名盗籴,遂使官储易于匮乏,其弊二么。赈济户口数多,常平桩管数少桩:原作「该」,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二一、五九之三五、《补编》第五九三页改。,州县若不预申常平司于旁近州县通融那拨,米尽旋行申请,则中间断绝,饥民反更失所,其弊三么。欲望行下有司严立法禁,力革其弊。公吏抄札不实,与夫州县申请失时者,并寘严科。委提举官往来部内赈济去处体访,如有违戾,按劾以闻。」从之。
三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令逐州府差官抄札实贫乏之家,于见桩管常平钱、米内依临安府例赈济,分委有心力官俵散,务在实惠,不得减克。仍具支过钱、米数目以闻。
八月三日,都省言:「淮西州军先咤欠

债逃避出没之人,理合赈给,令淮西提举常平官日下于附近州军取拨常平、义仓米三千石,前去濠州赈给,仍令龚涛、刘光时照会,常切存恤,毋致失所。」
三十二年二月三日,诏两淮归业民户(难)[艰]于食用,令本路常平司赈济。如阙米,于淛西、江东常平米内各取拨一万石,应副支散。
五月二十七日,特进、蹑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军府事张浚言:「体访得东北今岁米价踊贵,欲乞朝廷多拨米斛、钱物欲:原无,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二一、五九之三七、《补编》第五九三页补。,赴淮南赈济支用。」诏令淛西、江东常平司各更于近便州军支拨常平米一万石。
孝宗隆兴元年二月十八日,尚书户部员外郎、奉使两淮冯方言:「据高邮军百姓状,自前年金贼犯顺,烧毁屋宇、农具、稻斛无余,归业之始,无以耕种,欲乞就附近支拨常平及义仓米。本路提举司令高邮军措置借贷,抱认催索,趁此农时,早得布种,以宽秋冬艰食之忧。其余两淮州县经贼马侵犯去处,亦令依此体例施行。」从之。
三月二十九日,诏曰:「霖雨为沴,虽侧身修行,尚恐诚意未孚。可令诸路监司、守令应遇灾伤去处,常切赈恤困穷,纠察刑禁。仍各条具闻奏。」
六月十八日,诏:「两浙、江东下田伤水,冲损庐舍,理宜宽恤。令逐路常平司行下州县,将被水人户疾速依条借贷,以备布种。将来见得损伤,即从实检放。其冲损庐舍之家冲:原作「充」,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二、五九之三八、《补编》第五九三页改。,多方存恤赈济,措置安泊,无令失所。」
七月十九日,权知盱眙军周淙言:「泗州、盱眙军去岁虏人惊移,不曾耕种,近淮北流移之民稍多,米价顿长,极边之地贩运不通,已将本军米斛比市价减半置场出粜,每日粜及五十石,但去秋成稍远,而本军米斛已尽,乞支拨三千石广行赈济。」从之。
九月二十四日,诏:绍兴府饥民,以义仓米依绍兴十八年例赈济之。从知府事吴芾请么。
十月二十一日,知绍兴府吴芾言:「本府今年灾伤异常,豪右之家闭粜待价。欲招诱出粜最多之人,从本府保明,申取朝廷详酌推恩。」从之。
二十七日,兵部尚书、兼湖北京西路制置使虞允文言京:原作「荆」,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三九改。:「京西一路今岁旱蝗,乞下本路常平司,候开春日候:原作「后」,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二、五九之三九改。,将所管常平、义仓米广行赈济。」从之。
二年三月十日,诏:「徽州旱蝗为灾,可将常平、义仓米出粜赈济,如本路州军亦有似此去处,依此施行。」
二十七日,德音:「高、藤、雷、容州应曾被焚劫逃避人户,仰守、令多方招诱归业。内阙食不能自存之人,依灾伤法赈恤。即虽归业而无力耕种者,令提刑司以牛具、种粮借贷之。」
七月二十四日,臣僚言:「建康、镇江、平江府、常、秀等州,今年秋泪雨不止,大水为灾,目今米价见已翔踊。乞命提举司依条赈济农民,不可使至流徙。仍行下诸州,劝谕居停米谷之家平价出粜。」从之。
八月二十三日,诏临安府米价增贵,细民艰食,令常平出米二万石赈粜。
二十八日,诏:「访闻淮东有

被水去处,人户迁徙,可令钱端礼于本路见管米斛内支拨一万石,措置赈济。如不足,于淮东总领所大军米内取支。」
九月四日,知镇江府方滋言:「丹徒、丹阳、金坛三县,今秋雨伤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