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便市易,勿令杂买务供应。时驸马都尉柴宗庆家僮自外州市炭入京城,所过免算,至则尽鬻以取利,复于杂买务市炭重取之,家僮辈竞有求丐,故禁绝之。
十九日,诏澶州自今民以耕牛过河者勿禁。时河朔牛疫,河南民以牛贸易者甚众,而澶州浮梁主吏辄邀留之故也。
二十二日,诏河北沿边州军公吏不得非礼使之。时边郡以北境遣使朝聘,为之主礼,常隶习乐部以备宴犒,复教公吏为俳优,至有以丑言斥军校咎累为之戏笑者,人或不堪。帝以为非驭下之体,故戒之。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知天雄军寇准言,振武等军士援送契丹使过境,已各给装钱。诏以准不当擅有给赉,命备偿还官。
二月二十五日,禁荆南界杀祭棱腾神。
三月十八日,诏:「如闻太康县民有起妖祠以聚众者,令开封府即加禁止。」
四月二十九日,诏:「访闻关右民每岁夏首于凤翔府岐山县法门寺为社会,游堕之辈昼夜行乐,至有奸诈伤杀人者,宜令有司量定聚会日数,禁其夜集,官司严加警察。」
四年正月十六日,诏江湖间贫民捕鱼,豪户不得封占。
九月三日,诏:「诸路州军县镇,应文武

官见居远任家属寓止者,如其子孙弟侄无赖,不干家业,即严行约束。苟不悛革,则并其交游之辈劾罪以闻。」
十一月十四日,诏诸路转运、提点刑狱、安抚等司,自今不得牒监场务京朝官、使臣,令体量州县官吏。以其统摄之下言多不实故也。
五年正月十七日,诏:「访闻阊阖门内,有人众目为先生,每夕身有光,能于隙窍出入无碍,是必妖妄惑众,其令开封府速擒捕禁止之。」
五月十三日,诏:「川陕诸屯兵草茅覆屋,连接官舍,颇致延火,宜令自今坏者,渐易以瓦,无得因缘扰民。」
六月二十六日,诏:「沿边民有盗契丹马趣近南州军贸市者,宜令所在严禁止之。」
七月十日,知益州李士衡言永康军村民社赛,用棹刀为戏,望行禁止。从之。
十九日,开封府言:「三司先降纸式,并长二尺三寸,付洪、歙州捣造。除给中书、枢密、学士院外,自余止用次等黄纸,非诏 所用,悉染浅色。近日颇有踰式者,望申明前禁。」从之。
闰十月十四日,诏:「访闻边臣每正至五 即张烛庆贺,日聚宴乐,至有夜分而城不扃者,自今不得复然。」
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诏:「两京诸路场务、津渡、坑冶等,不得令仕宦之家该荫赎人主掌,其合该赎金及疾耄者,即以次家长代之。」先是,陈留县民田用之、卢昭一争夺酒务,用之父见任幕职,昭一身为试秩,因条约焉。
七月二十四日,禁内外 臣市官田宅。
八月二十六

日,禁沿边寨军中子弟阅习乐声,上封者言其劳扰故也。
九月二日,诏:「如闻贸卖邸舍而邻并权要家,留其契券以艰难之,可申明约,无使复然。」
十一月五日,诏申严火禁。
七年五月四日,诏:「两浙诸州有屠牛充膳,自非通议烹宰,其因缘买者,悉不问罪。」初,司勋员外郎孔宗闵上言:「浙民以牛肉为上味,不逞之辈竞于屠杀,事发即逮捕滋广,请释不问罪。」状下两浙转运使陈尧佐,悉同其议,故有是诏。
二十四日,吏部流内铨言:「诸州有亲属为部内官者,到任一考已下,依旧对换;一考已上,请今俟成资日依得替例放罢。」从之。
七月二十六日,诏兖州寿丘、庆丘,非行礼禁人登陟。
八年正月十七日,上封者言:「自今文武官受川陕任,其家族有因依而辄携赴者,请不许首罪。」从之。
十九日,诏:「如闻诸军亡命卒每擒获,多妄引同辈常共赌博,逮捕既众,岂无滥刑 自今有司更勿穷究,止用本罪论决。」
二月十六日,诏:「皇城内诸司、在京百司库务仓草场无留火烛,如致延燔,所犯人洎官吏悉处斩,番休者减一等。」
九年四月十一日,禁江南民卖黐胶,违者一斤已上以不应为重论。
六月二十七日,诏以物价至贱,令小民无得轻弃食物,违者重寘其罪。
七月三日,禁民私贩紫赤矿。
二十三日,诏中书门下:「今者属岁律之云秋,庆甫田之多稼,忽兹亢,遂产虫螟。惟部吏之侵渔,

则孽虫之纷扰,感召之应,古今攸同。今后僚等各守官箴「僚」字上或下当脱一字。,勿贻公议;子弟等务思进益,无至踰违。苟扬令淑之名,必行甄奖;或至悔尤之咎,谅不矜容。咨示宰府,奉而行之。」
八月五日,禁京城杀鸡。
十五日,诏曰:「薮牧之畜,农耕所资,盗杀之禁素严,阜蕃之期是望。或罹宰割,深可悯伤。自今屠耕牛及盗杀牛罪不致死者,并系狱以闻,当从重断。」
九月十六日,诏民负息钱无得逼取庄土牛畜以偿。
十一月九日,禁广南西路白镴。一本作「腊」,镴旁字是。
天禧元年正月二十八日,禁陕西采卢甘石。
八月十二日,禁采捕狨。
言:「伏见诸路苗稼裁茂,即奏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