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教,不得放士庶入教场绞棚观看。(从之)。
治平四年七月四日,神宗已即位,未改元。侍御史吴申言:「乞察访豪民与妃嫔之家用赂为亲得官者,许人陈告给赏,削其官籍,没纳货赂。」诏令御史台、开封府察访以闻。
十月二十五日,侍御史张纪言:「河南府本是故都,衣冠将相占籍繁伙,其如民力凋弊,甚于他州。」诏今后臣僚乡里田宅在河南府,不得陈乞骨肉充本府通判、知县,仍不得陈乞两人同时在彼。(从之)。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十六日,诏:「今后曾任中书、枢密院及节度使以上,所居第宅子孙不得分割。」
十二月四日,诏:「今后内批降指挥,

俟次日覆奏讫,即于当日行下文字,守为永式。」
二年十月九日,诏:「金明池每遇传宣打鱼,今后只得令本池兵士采打,不得更差百姓。」
闰十一月二十五日,监察御史里行张戬言:「窃闻近日有奸妄小人肆毁时政,摇动众情,传惑天下,至有矫撰 文,印卖都市。乞下开封府严行根捉造意雕卖之人行遣。」从之。
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太子中允、充崇政殿说书王雱言:「差押赐父安石生日礼物,勘会自来押赐例,有书送人事,赴合门缴书,申密院取旨,密院出札子许收,兼下牓子谢恩。缘父子同财,礼无馈遗,取旨谢恩,一皆伪作。窃恐君臣、父子之际,为礼不宜如此。欲乞今后应差子孙弟侄押赐,并不用此例。」从之。
七年六月十九日,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言:「乞令三司约计年例宣纸,预遣军大将或殿侍就出产州军管押上京,专置写宣吏人。」诏降纸式下杭州抄造,岁五万番。自今公私常用纸,长短广狭不得与宣纸相乱。
九年六月十八日,判太常高赋言:「乞河北河东沿边安抚、外都水监丞、逐路提举便籴茶盐之类,走马承受及朝廷专差出外诸般勾当公事臣僚,依法运使等所至州县,不得令官吏军员妓乐出城迎送。」诏除走马承受公事外,令中书立法以闻。
八月九日,诏中书门下:「访闻司农寺见出卖天下祠庙,辱国黩神,此为甚者。可速遍降指挥,更不施行。自今司农寺、市易

司应改更条贯,创请事件,可并进呈取旨,不得一面拟进行下。」
九月,诏:「今后将作、都水、军器监如遇差出勾当公事官出外,并不得赴筵宴。」
十年三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言:「刑部删立到诸灾伤州军合降下司敕减等断遣贼盗者,夏田灾伤自四月一日至八月终、秋田灾伤自八月一日至四月终为限,限内犯者,方得减等,今欲颁下。」从之。
元丰元年五月七日,诏:「应有谒禁之官,如士人内通医药者,听往还。」
九月六日,诏:「州县官吏毋得迎送过客,即泛遣使命及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听如旧。」
二年二月十五日,诏:「大理寺官属可依御史台例,禁出谒及见宾客。」
十二月十三日,御史舒亶言:「比闻朝廷遣中官出使,所至多委州郡造买器物,其当职官承望风旨,追呼督索,无所不至,远方之民受弊良甚。乞重立条约。」诏两浙提点刑狱司体量实状以闻。
二十八日,诏:「在京管军臣僚,外任路分兵官、将副、押队使臣,禁出谒及见宾客,着为令。」
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侍御史知杂事舒亶言:「执政大臣接见宾客已有约束,而子弟过还看谒,交接宾友,未之禁止,实于事体未安。」诏中书立法。其后立法,执政官在京本宗有服亲戚非职事相干及亲属,不得往还看谒,违者并往还之人各杖一百。
八月十二日,诏:「河东、陕西路转运司及同经制马甲等,应副军兴,各已分拨钱物,自可擘画计置。

其须至于民间赁借等事件,实时明给价值,不得直行科率。仍常切抚存人户,务令安静,无致搔扰。如有措置乖失,令提刑、提举司密具事由闻奏,当议重行废黜。有失举觉,与同罪。」
五年四月十七日,诏:「鄜州百姓陈诉,昨鄜延路军兴日科率之物名件不一,内亦有非军中要急使用。可下李承之等,除军中委的要用之物方得科买制造,如敢此外配率及耗费官钱收买,当重行黜降。并仰提点刑狱司觉察。」
六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官司如辖下有申请,并须明具合用条例行下,不得泛言依条例施行。」从提举京师常平等事黄寔请也。
五月十三日,诏:「州郡禁谒,并依在京百司例,仍令详定重修编 所立法。」从前知湖州唐淑问请也。
六月十七日,尚书右司郎中杨景略乞左、右司官依枢密都承旨例禁谒。从之。
二十一日,诏诸路主管机宜文字及干当公事官并禁谒见。
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诏诸路兵官、沿边都监、武臣知县、堡(塞)[寨]主,如尚书左右司禁谒法。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诏成都府织造锦紧丝、鹿胎,并权罢,从知府吕大防请也。
七月二十八日,诏罢提举开封府界、京东京西路将兵官谒禁,从刘奉世之请也。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四日,诏:「诸路分兵官、将副、沿边都监、武臣知城县及堡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