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官经所属给到公凭之人,即与理举数。其去年五月一日以后旋给到公据,并不许收使。」从之。
九月,礼部言:「《崇宁贡举法》系以《元丰条令》及后来申明等修立,其《元丰法》与《崇宁法》不同者,自合遵依《元丰法》。若不该载者,即参照《崇宁条令》。」从之。
二十三日,诏:「诸路类试开拆试卷,并委提刑官。如提刑不在本州岛,委走马承受。若走马承受不在本州岛及不置路分,委类试所在州守臣。」
十月二十三日,大理少卿吴言:「国家科举,兼用诗赋,而《政和令》命官不得诗赋私相传习之禁,尚未删去,望令刑部删削。」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赦:「诸路省试到并合格特奏名试人,以道路艰阻,既到行在,已过试期,不愿赴将来殿试人,亲身经礼部陈状,勘验诣实,召京朝官二员结除名罪委保,申尚书省,正奏名赐同进士出身,特奏名与州助教,仍依下州文学恩例。」三年十一月三日,德音:「绍兴二年闰四

月五日,诏:「在外正奏名,令逐路漕臣据元举送奏状乡贡治经验实,特奏名验实年甲举数,并召保官保明,申尚书省。」九月四日赦,并同此制。
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尚书省言:「自来省试,正月锁院。今来诸路进士解榜,道途梗涩,犹未尽到,欲改八月上旬,定日就行在锁院。」从之。
绍兴元年正月初一日,德音:「太学上舍已该再免省试,合赴绍兴七年殿试人,特免赴殿试,并与赐同进士出身。下等上舍免解,合赴省试一次,至绍兴四年再免,方合赴殿试人,特令赴今次殿试。内舍优等平等校定人,依昨降指挥,各有免解次数,并与递减省试一次。」
二月二十九日,诏曰:「朕霄衣图治,侧席思贤。昨诏谕于绵区,俾宾兴于髦俊。兹阅贤书之献,将偕计吏之来。言念杪秋,适当大飨。有司校艺,于祀事以或妨;多士在途,恐行期之靡逮。姑从近制,分试外台。用比岁之彝章,临大庭而亲策。既克成于朕志,亦良便于尔思。可将省额合取分数,下诸路提刑司,差官于转运司所在州类试。就今年八月上旬内择日引试,于来年三月上旬择日殿试。」
六月九日,臣僚言:「窃见近诏诸路进士令提刑司差官于转运司所在州类试。然改科之初,考试官未必尽晓词赋。去秋榜出,远方之士诉有司者已多。今若止令提刑司差官,不惟预有干请,亦恐未必皆系通习声律之人,则所差可知矣。乞诏执政大臣,于诸路漕宪或帅守中择词学之臣摠其事,使于所部精选考试官,务令公审,庶几

上副设科更制之意。」从之。除分镇路分令提举茶盐事司依诸路转运司类试条例外,诏两浙路差提刑施垌、福建路差帅臣程迈、江南东路差帅臣吕颐浩、江南西路差帅臣朱胜非、荆湖东西路差转运判官孙绶、广南东路差帅臣赵存诚、广南西路差转运判官王次翁,其川陕路并令张浚于逐路帅臣、转运、提刑内选差有出身之人。
八月十九日,诏五路举人依旧制别项考校,每一十四人取一名,如有零分,听更取一名。已而滑州进士翟轸陈乞依建炎二年例,与诸路进士衮同考校。得旨依,自后每举皆衮同考校。
九月四(月)[日],赦:「川陕进士趁赴今年殿试不及之人,虽合令本路漕臣保明,并许赴宣抚司自陈,令本司保明,申尚书省给敕。」
十二月二十二日,宰执进呈侍御史曾统论进士设科,乞止用词赋,未须依元佑兼经。上曰:「经术、词赋取士各有说。神宗皇帝尊崇经术,方时承平,王安石之说得行,盖以经明道,谓非尧舜之道不敢陈于王前。朕观古今治乱,多在史书,以经义登科者,类不通史。」吕颐浩曰:「经术、词赋均以言取人,今若且用词赋,亦得顾所得人材如何耳。」
二年五月十八日,诏董悯特送五百里外州军编管,永不得应举,其保官除名勒停。悯召保陈乞年五十二、五举合赴特奏名,礼部照元年家状,年五十六,共两举,前后不同故也。
三年六月七日,诏:「四川得解进士,有愿赴行在省试之人,给与进义副尉驿券,津遣前来。」
四年六月十四日,诏:「川陕合赴省试人,令宣抚司于置司州军置试院,选差有出身、清强、见任转运使副或提点刑狱官充监试,于逐路见任京朝官内选差有出身,曾任馆职学官,或有文学官充考试

官,务依公精加考校,杜绝请托不公之弊。」
五年正月七日,诏将来省试,权展至今年六月十六日 院。时车驾幸平江府故也。
骳。今四方多士群试于大宗伯,讵可复取无用空言 伏望训饬有司,商搉去取,毋以摛绘章句为工,而以渊源学问为尚。或事关教化,有益治体者,不以切直为嫌;或言无根柢,肆为蔓衍者,不在采录之数。庶几网罗得人,可备他时器使。」诏令礼部行下贡院照会,仍出榜晓谕。 六月十五日,御史台主簿闾邱昕言:「崇、观、宣、政以来,士不以心明经,而以经明经,发为文辞,类皆
二十二日,诏:「应省试举人程文,许通用古今诸儒之说,并出自己意,文理优长,并为合格。行下省试院照应及出榜晓谕。」七年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