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贯听读。其过财受财之〔人〕,并送所司根究,重作施行,可绝帖箭之弊。」从之。
四月二十七日,臣僚言:「窃惟国家取士之制,临轩亲策,礼遇优渥。至于场屋困踬之人,又有特科,以示兼收不遗之意,上恩大矣。臣闻之众言,以为间有多赀夤缘请托,名在五等,易寘于前,侥幸一官。前举有严州特科进士进状,诉印榜名在第四等,乞改正,纷纭不已。虽其说不足信,而物论藉藉,谓每举有此。臣伏思事关

御药院,主持有官,恐未必然。第将以释寒士之疑,则莫若加之申严区处。至于特科射射,亦有代名而进。前举第五等射射多补官者,人愈议之。惟至尊天临之地,事体至重,岂容果尔。宁信之而无,万一有之,关系不细。乞令详定编排所同御药院长官相度,将特奏名真草卷严密措置,毋致胥吏移易,并下礼部,明示以阑入之令,将特奏名射射人,每土人三姓结保,有犯则保内同罪。其正奏、特奏名对御射弓人,并令书铺认识给号,于宫殿皇城门各置簿出入,亲书乡贯。将来射射,比对省殿试卷子,字迹稍异,与行根究。庶革伪滥,以厚士习,实有文艺者之幸。」从〔之〕天头原批:「『幸从』下接五月二十六、七两条。」。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八 举士 亲试杂录

亲试杂录

真宗景德二年三月九日,赐辅臣酒果,翰林学士等宴于本院,馆阁官宴于秘阁,以御试考较之劳也。自是遂为定制。
天禧四年六月十八日,诏:「今后御试举人,前殿不视事,放起居。」
仁宗天圣五年三月十八日,诏:「崇政殿引试举人,不得将带文字书册入殿门。《韵略》官中至日给散。」
二十四日,合门言:「今日放举人,缘并在内门外,欲告报贡院点检姓名,放入门外祗候。」诏令只引进士崇政殿门外祗候。
八年三月十三日,诏试举人,应文武臣僚、三班使臣、慕职州县官等见、谢、辞并正衙,宜令合门

、御史台并权放,候至十九日即却依旧。
七月二十三日,诏:「今月二十五日御试应制科人,当日是大忌前一日假,后殿公事更不引。」
九年五月六日,诏:「今月九日,崇政殿御试应书判拔萃科并武举人等七人,仰合门告示两制并三馆秘合、直馆、校理等,至日于崇政殿门外祗候。」
景佑元年二月四日,中书门下言:「今后殿试举人,差初、覆考、详定官,并委中书选择有文学官充,仍与限十日,精审考校。」诏依。
十一日,诏:「后殿试举人毕,皇帝还内,考校举人试卷未了,崇政殿后门令入内内(使)[侍]省差使臣严切监守,仍令近上内臣提举。其崇政殿、延和殿例依呈引公事,乘舆归内,并依例程。」
三月十四日,诏:「御试进士、诸科举人,宜令合门告示两制,并三馆秘阁校理并仰至日于崇政殿门外祗候。」
二十三日,天章阁待制张宗象、殿中侍御史庞籍言:「御前续试特奏名进士、诸科人等送到卷子,依例封弥,送逐处考校。伏缘上件举人并是南省考落人数,圣慈念其老于科场,特推恩泽。其艺业多无所取,不消覆加考校。欲乞分作等第,委自中书,据其等第及年几举数取旨。」诏令宗象、籍编排。
二十五日,诏为放举人,令宗室允宁以下并驸马都尉赴崇政殿祗应。
三月十六日,诏:「御试进士三题,据出处义理,令御药院随题目雕印,至日各赐一纸,更不令解元上请。」
六月二十六日,臣僚言乞

今后御试举人就集英殿,及乞条贯封弥、誊录、编排卷子,并减覆考诸科举人。诏减覆考不行,余从之。
四年三月七日,御药院言:「内降丁度奏贡举条制,御试举人就集英殿考校,位次关防事件,并须改易。」诏仍旧崇政殿试。
五年四月十六日,知制诰李淑言:「昨充崇政殿试详定官,窃见考试条贯,元是贡院编次,颇有未备之处。又缘旋差到官不悉前后体例,以至元有拘执,频烦圣听。又初、覆考定等之际,多不照会,相去颇远。详定官既不别定等,只是斟量就一。或未适中,朝廷择士授官,所系至重,欲望下御药院取索应该条贯,于昨来祗奉御试官内,委经历编次之人参详添修条制,或并考官一处考定,别置点检官三五人,令先点检然后考校,亦恐却得精审,所冀立制经久,上副求人之意。」诏可。
庆历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诏:「为放举人毕,依宴后一日例放歇泊假一日,前后殿不座,永为定式。」
皇佑元年三月九日,翰林学士赵 等言:「差权知贡举,今已考校毕,乞依前次科场例,免正衙。」从之。应昨充贡院考试官等,仍令御试及发榜日殿门祗候。
十九日,合门言:「放举人日,曾宣皇亲并管军臣僚、使相、节度使已下至刺史。」诏特宣正任刺史已上。
嘉佑四年三月五日,天章阁待制钱象先等言:「昨赴资(喜)[善]堂,出明经诸科义题、义由已毕,见祗候崇政殿放牓。窃闻南省小试官并许入殿门

祗候,伏乞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