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滁州军事判官鲍渊、邓州录事参军杨令问、滁州清流

县尉胡咸秩并 厅举,各赐及第。以渊为忠正军节度掌书记,令问为本州岛观察支使,咸秩为楚州山阳县令。是后,合格者皆赐及第、出身。命官升差遣有差。
真宗天禧二年七月十二日,诏:「自今 厅应举人,仰逐处长吏先依发解例考试,艺业合格者即令取解。如荐发到省不及格,前后考试官、举送长官并重行朝典,本人勒停。」
九月二十三日,左正言刘烨言:「今岁秋赋,食禄之家 厅应举者颇众。望诏谕中外,自今食禄之家弟侄子孙,如文艺必可程试者即不得就资荫,如有官者即不得与孤寒竞进。」诏自今诸州精加考试。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十三日,开封府言:「准诏卫尉寺丞王举善等并许应举,见选差官考试次。所有将作监主簿刘贶,缘是权发遣开封府公事刘烨男,乞别差官考试。」诏贶差判国子监官考试。
四年闰五月二十六日,翰林学士宋绶等言:「准诏与礼部贡院详定贡举,具合条约以闻。检会天禧二年七月诏书,应命官乞 厅应举,须先行考试艺业合格,即许取解。如荐发到省,却有纰缪不及格,其前后考试官、举送官并重行朝典,本人勒停。又雍熙二年六月诏书, 厅应举者须是文学优赡,才器出 ,历官无负犯之尤,检身有可观之誉,先试艺文合格,以闻待报解送。或礼部考试纰缪,发解官与举送长官必寘重罪,本人免所居官。参详 厅举人既历仕涂,复勤词业,非加奖激,

恐怠进修。而命官之内,少有全无遗阙者,须至分别轻重。欲乞今后除历任有赃私罪并见勒停、殿责降、冲替、末经叙用人等不许取应外,余并许奏候朝旨,依举人例荐解。即更不先行考试,将来省试实显纰缪,即乞以雍熙二年诏书从事。仍检会天禧三年、天圣二年礼部贡院奏,考试 院不及格人,奉 令御史台各罚铜一十斤,放,仍今后不得 厅应举。看详若不及格便加责罚,不得取应,恐非诱劝之道。今后欲乞与免责罚,并许取应。」奏可。
二十七日,诏:「应见任中书、枢密院至知制诰、待制已上臣僚之家,今年秋赋如有弟侄儿孙乞 厅应举者,并从之。」
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诏:「应 厅应举人在京及见厘务并开封府界任官者,(今)[令]于国子监、开封府取解;见在外任者,委转运司无干碍州府取解。如已罢未赴任并随亲在外,并令于国子监、开封府投状。仍所在奏待报,余依旧制。」时诸道奏为指定 厅,人多自启请州府取解,虑嘱,乃下两制议定,故有是诏。
七月六日,诏今后 厅举人,许文臣两次、武臣一次取应。」
景佑元年四月三日,开封府扶沟县主簿苏舜元言天圣初 应不合格,罚铜十斤。先是,王欽若為相, 善抑進,不合格者罰金,為私罪。乃诏流内诠 厅应举不合格经责罚者,并与除落罪名。
四年七月十九日,河北转运司言:「怀州河内县主簿贾程为先赴官稽迟,罚铜二斤,为私罪。看详私罪至轻,本官

有文,乞特许应举。」从之。自后 厅人如私罪轻,并许应举。
五年八月十四日,命屯田员外郎集贤校理曾公亮、右正言直史馆同修起居注梁适考试 厅举人。旧制,每秋赋别差官考试官亲戚,谓之别头。至是以 厅人多,颇侵寒士解额,乃令府监互送亲戚,而专差官试 厅人。
九月,诏 厅举人自今举文臣应三举,武臣两举。
宝元二年闰十二月四日,礼部贡院言:「 厅举人见任者,自来止与邻近州军取解,不曾立定解额。昨来并于本州岛举人额外解发,朝廷例皆收试。遂降 旨,不得于额外解发。本院看详逐州试官多以亲戚举人送邻州取解,妨占本土孤寒举人解额,遂送转运司,别差〔官〕考试,每十人解三人为额。今来却将 厅人于州额内解(内)发,妨占本土孤寒举人,深未便允,乞送 厅人于转运司考试,别立一项解发。」诏两制详定。翰林学士丁度等言:「 厅人今后在京于别试所,在外于转运司,差官与亲戚举人同试,十人解三人,不及十人与二人,五人以下与一名,余并依亲戚发解例施行。」从之。
皇佑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诏:「应 厅武臣系与宗室女为亲补转班者,不得收试。」
嘉佑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礼部贡院言:「近制不许臣僚门客受恩泽出官,而又 厅取应限以一次,倘不中第,遂废终身,甚非劝学之意。请自今更不限举数,其长史、司马、助教、文学及曾应武举人

,非因事安置羁管,并令 应人、进纳人亦听应举,中第者不理前资,仍与除去进纳之名。」从之。
八月六日,诏礼部贡院(言)宗室 不许 厅应举。
六年六月十五日,诏礼部贡院:「内外 厅并亲戚举人并同引试,解十分之一,如不及十人亦许解一名,四人以下送邻路聚试。」
《涑水记闻》:先朝时锁厅举进士者,时有一人为奇异,试不中者皆有责罚,为私罪。其后诏文官听两举,武官一举,不中者不复责罚。景佑四年, 厅人最盛。开封府投牒者至数百,国子监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