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诏,大理(平)[评]事胥偃与试。偃是盛度婿,又钱惟演亲戚,欲乞下别处试。」诏送舍人院试。是后,有亲嫌者并如例。
仁宗天圣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诏:「自今臣僚南郊、圣节奏荐亲族,只与合授官资,不得乞试进士出身。」
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诏今后两制试人令依旧试赋。
八年十月十九日,翰林学士盛度言:「将作监丞王尧臣、赵 送本院与试。内尧臣是臣亲家,乞令宋绶等一面考试。」从之。
十年四月十八日,上封者言:「近岁以来,献文求试者,多已经召试,再请校试。又近臣有不因特诏,非次举官乞试,望申条约。」诏:「自今除寔有文学,未曾试及,不因陈乞,特旨与试外,其已经试者,无得再献文求试。臣僚非次奏举乞试者勿听。」
明道二年正月二十日,光禄寺丞盛申甫、马直方并自陈馆阁读书积年,乞从帖职。诏特给日食,须三年试充校勘,自今不置馆阁读书员。
景佑元年四

月十二日,诏:「今后献文字及恩例与试者,只与出身、同出身。」
七月四日,翰林学士承旨盛度等详定到学士、舍人院试人等第:文理俱高者为第一等,文理俱通者为第二等,文通理粗或文粗理通为第三等,仍分上下。文理俱粗者为第〔四〕等,亦分上下。不及格者为第五等。今后两制试人,依此等第施行。先是,试人等有优、稍优、堪、稍堪平、稍低、次低、下次七第,至是,度等改为五等云。
四年四月五日,诏:「将作监丞富弼学士院试策、论,今后制策登科人,并为例。」
康定元年四月十日,上封者言:「投进文字人所献方略,事涉边机,并所试策多传本于外,望令有司缄藏。」诏谕学士、舍人院:「今后试人,并须严密,无令漏泄。自余敕词制诰章表,不得传写于外。」
二年八月十四日,知谏院张方平上言:「请自今臣僚不得(恩)缘恩泽陈乞子弟就试,及两制不得连状举官, 厅应举人,望量加分数解送。」诏付两制详定以闻。
二十八日,光禄寺丞钱曈上其父惟演《掖垣集》,送学士院召试。诏自今后臣僚子孙所藏家集,已经进献外,余人不得再进。
庆历三年六月四日,帝谓辅臣曰:「自陕西用兵以来,策试授官人多矣。其中甚有夤缘奏荐,以希爵禄者,及以任州县之职,多无干 ,亦有以赂获罪,如李元振是也。宜令今后进献文字及臣僚奏举之人,委逐处看详,定夺可否奏闻。其与试人,亦仰精加考较,务在尽

公。」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今后见任、前任两府及大两省以上官,不得陈乞子弟亲戚入馆阁职事并读书之类。其进士及第三人以上,一任回日无过犯者,许进献该述经旨、时务文字十卷,下两制看详,文理优通者,进呈取旨。内召试入优等者,方补馆阁职事。如遇馆阁少(少)[人]供职,即取曾有两地臣僚二人或大两省以上三人同罪保举、文学德行堪充馆阁职事者,令进所著该述经旨、时务文字十卷,依前项下两制看详,等第进呈取旨。」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自今臣僚毋得以奏荫恩泽及所授命为亲族乞赐科名,及转官升陟入通判以上差遣。其亲族尝降官、降差遣,亦毋得乞以恩泽牵复。若因累而为更名奏荫者,重坐之。」
四月六日,谏官上言:「馆职阙人,即乞朝廷先择举主,方许荐人。」诏自后馆阁阙官,即据合举人数,降敕委学士院与在京龙图阁直学士以上,或舍人院与在京待制,同共保举有文学德行官员,具姓名并所著该述经旨、时务文字十卷以闻。
七月二十五日,学士院言:「殿中丞马仲浦进所业,令本院候今任得替回与试。勘会仲浦 厅已赐同进士出身。」诏更不试,令审官院与免远官。
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何郯言:「近年大臣罢两府任使,陈乞子弟召试,充馆职或出身,用为恩例。望自今后,馆阁不许臣僚陈乞子弟外,其陈乞及奏举召试出身,候有科

场,与免取解。及南省试,令赴御前,与举人同试,以塞私幸。」诏今后臣僚言儿孙弟侄等乞出身及馆职,如有该合恩例者,类聚一处,候及三五人,送学士院试诗、赋、论三题。仍封弥誊录考试。其试官令中书具学士姓名,进呈点定,仰精加考试。候试到等第,临时取旨。
皇佑元年六月二十六日,监察御史陈升之言:「切以三馆职事,文儒之高选,近时无复典故,用人盖轻,遂为贵游进取之津要。庆历中,尝有诏旨,今后见任、前任两府及大两省以上官,不得陈乞子弟亲戚入馆阁职事。熏挠于横恩,复寖不用。美官清秩,为国者所以砺世磨钝之具。今悉以私权贵之家,天下寒俊何所勉进,朝廷贤才何所教育 望申明前 ,严为科禁,澄汰滥进,必清其选,使在位者皆得文行充寔之人,然后举行故事,时因闲燕,延备访问,则于治体不为无益。」诏今后近上臣僚援例奏乞子孙得试者,如试中,只与转官或出身,更不与馆阁。
四年六月十三日,诏:「今后学士院试人,据所试文字,依公考定,不得假借优等。」
至和二年九月六日,诏今后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