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自来朝会例,早开一刻。」从之。
三年九月四日,诏:「为射殿窄隘,百官起居权放,候御后殿日依旧。」
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上以疮疡有妨久坐,改坐内殿,引宰执奏事。
十三年正月十二日,合门言:「依在京礼令,三元节前后各一日不视朝。」诏上元节前后各一日不坐,中元、下元正节日作假前后各一日并后殿坐。
二月七日,诏:「今后遇假日坐后殿,止就常御殿。如有移倚子公事,亦就常御殿引。遇射射公事,射殿权作后殿坐引。」
十四年四月十七日,诏:「今后三省、枢密院开启枢密院满散天申节道场日下「枢密院」疑衍。,并改作后殿坐。」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六月十五日,诏:「今后宰执以(以)[下]诣德寿宫起居日,特不视事。」继又诏:「遇宰执以下得太上皇帝圣旨免到宫,即改作后殿坐。或降旨值夜及临期方得旨,集殿不及,即不视事。」十八日,上始御后殿。上自登极建诣德寿宫及奏告等不视朝,至是始御殿。
九月九日,合门言:「太上皇帝巡幸以来,止御后殿。继朝廷复兴旧典,于绍兴十三年二月四日初御前殿,特令四参官起居。伏自皇帝登宝位,止系后殿日分殿日:原作「系后」,据《文献通考》卷一○八《王礼考》三改。。今已降旨,九月十二日初御前殿。欲乞是日皇帝御垂拱殿,四参官起居。」从之。
二十一日,合门言:「每遇车驾诣德寿宫起居,若太上皇帝降旨免出,乞改作后殿坐。」从之。干(德)[道]元年十一月二日,又言:「若诣宫日系御前殿日分,如前一

日得旨免赴宫,即改(得)[后]殿坐。如直夜或临期方得旨,即前后殿不坐。如前二日得旨,御殿如常制。」从之。
隆兴元年九月二十八日,合门言:「昨依年例,自五月二十八日并后殿坐,至九月十二日当御垂拱殿。继以飞蝗,避正殿至今。近文武百僚上表请御正殿,已允所请。」诏以十月四日垂拱殿坐。二十九日,诏:「庆会圣节,前后各一日不视事,今后准此。」后又改用十九日习仪,是日不御朝,准此。
二年九月十六日,合门言:「在京及行在旧例,御前殿日分,值雨雪及泥泞,得旨放朝参,即改后殿坐。今后乞依例取旨。」从之。
干道元年三月十一日,合门言:「昨为霪雨不止,有伤蚕麦,诏避正殿,减常膳。近文武百僚拜表请御正殿,已允所请。」诏以三月十三日垂拱殿坐。
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诏:「今后金国贺正旦使人赴阙,自二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六日;贺会庆节使人赴阙,自十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并放朝参,并后殿坐。今后准此。」
五年十月五日据《宋史》,此与下条确系五年事,则此条当置下条之后,删句首「五年」二字。,又诏:「贺会庆节使人赴阙,自今月十一日为始,至二十五日,并放朝参,仍后殿坐。今后准此。」
五年六月十三日,宰臣陈俊卿等言:「圣躬康复,视朝有日,臣子之心,咸欲瞻望清光。欲乞是日令四参官并赴后殿,随大班起居。」从之。
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诏:「为暑热,依年例自五月十三日并后殿坐,并放见、谢、辞及参假官,候秋凉日取旨。今后准此。」逐年检会施行,以降旨立为定例,故附见(放)[于]此。
淳熙三年二月十五日,合门言:「三月三日进

呈光尧寿圣宪天体道性仁诚德经武纬文太上皇帝日历,其余系工已假,不视事。」诏特御垂拱殿,次日不视事。八月二十八日,礼部太常寺言:「十月五日文德殿发中官册宝,依礼例前后殿不视事。」
十年七月十三日,避正殿,减 ,不视事。以季夏涉秋,旱暵为虐。是月二十三日以雨霖感应,文武百僚拜表请御正殿,凡三表,从之。
十四年十月七日,诏:「太上皇帝未御常膳,可依唐贞观四年典礼,自来日权不视朝。宰执依时赴内殿奏事,候太上皇帝康(服)[复],依旧。」
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秘书省著作郎、兼权礼部郎官倪思言:「检准永昌陵神主祔庙前三日不御殿,永熙陵虞主至京至于祔庙,皆不御朝。乞今比附上件典故,其祔庙前三日,乞皇帝特不视事,庶合祖宗礼意。」从之。
(淳熙)十六年二月十三日,合门言:「已降指挥,今月十七日宰执以下赴重华宫起居,乞依例不视事。如前一日恭奉至尊寿皇圣帝圣旨免到宫起居,乞作后殿坐。如值夜及至日得旨免赴起居,窃虑集朝殿官起居不及,是日亦乞依例不视事一日。」诏依。宰执以下赴重华宫起居准此。
【宋会要】

淳熙七年九月十四日以下淳熙年六条,当分别移入前淳熙三年条后相应位置。,诏:「自今垂拱殿日参宰臣特免宣名。」既而合门言:「得旨,垂拱殿日参宰臣特免宣名。所有驾出起居、奏万福及引呈射射公事、后幄奏事、御试举人并唱名,对御筵宴及诸处赐茶,合与不合宣名。」诏除朝贺六参并人使在庭依议,其余日参宰臣并免宣名。内枢密使日参如遇押班,亦免宣名。
八年正月十六日,诏宜州观察使、安定郡王子栋除上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