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王安石之上。缘近例,序班皆在执政臣僚之下,乞依近例。」从之。
四月一日,国信所言:「大辽贺同天节左番使耶律奭赴文德殿拜表,言南使到北朝,缀翰林学士班,今来却在节度使之下。馆伴者谕之,始就班。时下御史台、合门同详定,奏称人使不知本朝翰林学士班自在节度使之下;如遇合班,即节度使在翰林学士之西差前别为一班;其大辽国人使又在节度使之西别为一班立,俱不相压。欲且依久来仪制体例。」诏依所定。
四日,御史台、合门言:「为皇亲正任班正刺史以上并缀节度使班,人既多,则节度使班不显,虑人使疑问。今定夺,皇亲正任两使留后至防御、团练使、正刺史已上,每遇合班,依旧于西班内序立,并于节度使后重行别作一班。仍与东班同品官前后略相照,即不得缀节度使班序立。」从之。
《仁宗实录》,天圣时二府之相犹以其职高下定位,则知往者不若今制之拘也。今文彦博盖朝廷之宗臣,朕方倚以疆垂之事,虽用陈升之为宰相,其令升之仍位彦博下,以称朕遇贤之意。」继而合门言:「仪制,宰相班在亲王上,枢密使带使相班在亲王下。今来陈升之班在枢密使 十月三日,诏中书门下曰:「二府者,政事之出也。维是一二股肱之臣,日谟谋于庙堂之上,皆朕所尊礼之,顾其势岂有重轻哉!伏

兼侍中文彦博下,或遇亲王相压,取旨。」诏送太常礼院详定以闻。未几,复诏中书门下曰:「朕惟国朝之制,虽兵民分于二府,然其委用者皆所谓执政之臣,岂独相枢密者以为使相耶 朕尝惑之。故丙申之诏,令彦博班升之上,所以尊老成而均政体也。今彦博数言武臣之(例)[列]非可同于亲王之班,理有未便,执谦虑损,情有莫回。予思罔然,虽拒勿得。其令中书门下如所请施行。」
二十五日,编修合门仪制所言:「庆历中改文明殿学士为观文殿学士,又置大学士。按文明殿即今文德殿,乃正衙前殿也,后唐始置。学士序位枢密副使之下,每遇紫宸殿坐朝,则升侍立。盖文德、紫宸通谓之前殿,故学士侍立为宜。其观文殿深在禁中,乃与资政、端明殿相类,而资政、端明学士并不侍立。窃详庆历所改职名,虽用旧之班着,而殿之次序与旧义理不同。其观文殿大学士自今遇紫宸殿坐朝,请更不升殿侍立。」从之。
三年正月十三日,编修合门仪制所言:「准中书批送到合门奏,准诏,令权发遣省府职司以

上并与正(权)同,其时暂发遣候正官者不在此限。检会仪制,三司副使在太常少卿之上告谢宣名,遇假日、见、谢、辞并舞蹈。内殿起居,立位在待制之后,即无权三司副使班位。皇佑三年尚书兵部员外郎、直史馆曹颖叔权度支副使,依正副使立位,其余礼数杂压,未有明制。自来大两省以上权三司

使公事只依本官立位相压,权知开封府本官少卿监以下假日不舞蹈。今既无明降仪式,即是权与权发遣副使便与正同,却与权三司使及知开封府少卿监仪式颇有差异。诏本所详定以闻。今参详三司副使系正职事官,权与权发遣公事乃是权摄,其名既异,理难一同。今欲定权三司副使、权发遣副使公事随驾与逐日内殿起居立位、岁时恩赐班入次第、在省相压并同正副使。其权副使告谢不宣名,假日不舞蹈,对御座次及杂压在知杂御史之下。系少卿监以上,即从本官。其权发遣副使公事惟杂压以本官,仍在同官之上,余并如权副使之仪。」诏依。
四月二十六日,御史台言:「检会仪制,右谏议大夫王化基权中丞日,正衙常参立中丞砖位,内殿起居日止立本官班。其后宋太初权台事,如化基例。今龙图阁直学士陈荐权台事,若依宋太初例,即内殿起居合却归学士班,取旨。」诏常参正衙并内殿起居并权立中丞班位。
五月二十一日,编修合门仪制所言:「准中书札子,合门检会右谏议大夫王化基、权御史中丞宋太初权御史台事,具载仪制,而自来相承,不曾分异。今来翰林学士兼端明殿学士、礼部郎中、知制诰冯京权御史中丞,诏定夺闻奏。今参详冯京带学士职权御史中丞,欲定常参正衙并内殿起居并立中丞班位,其杂压即从学士之仪。」诏依。
六月五日,诏兵部

郎中、同知审官西院韩缜与直龙图阁一行序官立位。
九月二十三日,诏新除河阳三城节度使、集禧观使、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大 后系衔在曹佾上。
二十四日,诏沿边寨主不以官资,并在监押之右。
十月四日,诏皇城使、端州团练使、新除枢密副都承旨李绶常朝立班令在都承旨之后、宫苑使之前。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待制官系给谏者除权三司使外,如遇起居日,权于左右省班内序立。所有直舍人院、同知谏院见系两省官职事,亦令权缀小两省班内。同知谏院缀左省班,分东西序立。候两省正官员数稍多,即却依旧。
十二月十七日,御史台言:「待制官系给谏并直舍人院、同知谏院,横行及行香等处,亦合依起居日例,权立左右省班。修起居注亦乞权缀左右两小省班。」从之。
二十七日,三司使吴充言:「本省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