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自陈。」
六月二十八日,吏部侍郎刘岑言:「左儒林郎、前建州观察判官黄彧,乞将致仕依格合改通直郎恩泽与白身故父意回赠一官。」从之。
七月二十九日,中奉大夫、守中书舍人致仕李公彦言:「乞将前来初除中书舍人恩例封赠父、母、妻。」司封谓条内不载致仕官封赠之文,诏特许。
八月二十五日,和州防御使、同管客省四方馆合门公事张公裕言:「乞将今年明堂大礼合得荫补保义郎恩泽,依封赠父母格换赠伯父母。」诏特依所陈乞。
九月八日,江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张叔献言:「故父于靖康间除签书枢密院事,合赠三代,未曾收使,乞给还。」从之。
二十三日,驸马都尉、充醴泉观使潘正夫言:「先父绛幼失所生父母,出继亲伯孝仁。臣除节钺以来,已累经封赠(祖)明堂大礼赦文,合该加恩。望许与所生祖父母依臣合封赠三代条格特封赠一次。」从之。 养祖父母,唯有所生祖父母未曾封赠。伏
十二月十四日,礼部尚书秦桧言:「昨任御史中丞,遇登极覃恩,又准告授资政殿学士。经南郊大礼,继授礼部尚书。未审作一次封叙 」诏逐件恩例可依赦给还。先是,桧出使金国,有诏应于恩数候回日并还,至是陈请焉。
五年闰二月八日,权发遣提点淮南西路刑狱公事张澄言:「亡母李氏自澄幼年再适程堂,已封太恭人。澄升朝后,拘碍条制,不该封赠。乞将转一官赏特许回授于太恭人上加赠一等。」从之。
校书郎许搏依林待聘用汪藻例,以内殿宴食在通直郎之上,遇明堂大礼已许叙封仍带下,今后依此。缘校书郎、正字官序杂压,内殿宴食共系一班。公懋见系承事郎,与校 十九日,秘书省正字李公懋言:「伏(事)[书]郎事体一同。乞许依校书郎遇大礼叙封。」从之。
二十四日,右司谏赵霈言:「乞将扈从转一官回赠亡兄沾一官。」从之。
二十五日,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刘大中言:「前任秘书少监,遇明堂大礼合该封赠,内妻合封恭人号回赠祖母孙氏。」从之。
三月十六日,吏部言:「左奉议郎陈康伯乞将遇赦合赠父官回授祖父居仁,于见今朝散大夫致仕上封叙。」从之。
五月二日,承节郎

余佑之言:「先洪州保奏奉新县父老举佑之祖母顾氏节义,未蒙旌赏,不幸身故。今乞将佑之所得覃恩转保义郎一官,换赠一孺人封号。」从之。
三日,拱卫大夫、忠州团练使马钦叙陈该遇明堂合该封赠,缘父尧俊生前任北界彰武军节度使,乞比附合换赠中原官品。」诏马尧俊特赠右武大夫、贵州团练使。
六月二十八日,忠训郎李温乞将故父庠先任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洺州防御使该宣和七年冬祀并渊圣皇帝登极赦恩合该封赠,及见今忠训郎一官与母冯氏,随故父官品封叙。」从之。
十月二十一日,吏部侍郎刘大中言:「乞将史馆修书转一官回授故祖谨初封一官。」诏特赠承务郎。
六年正月十三日,刑部侍郎廖刚言:「故祖父丕行修于乡,年八十有八,相继见五世孙。臣虽致身侍从,无缘沾恩,乞许将磨勘转官回赠故祖父一官。」诏特与赠承务郎。
四月十二日,广南东路兵马钤辖、都督府摧锋统制韩京言:「乞将捕贼转两官回赠亡祖楚一名目。」诏特赠承节郎。
十一月十五日,右朝奉郎致仕孙伟言:「该遇建炎元年登极赦恩,合转朝散郎,至今未曾被受。欲乞回赠曾祖故任朝议大夫谕。」从之。
八年五月四日,两浙西路安抚司干办公事司马倬言:「父兵部侍郎朴先因扈从二帝北狩,至今未还。该遇累次郊礼合行封赠,未曾陈乞。特望一并收使。」从之。
十年四月三日,知建康府溧水县李朝正言:「奉旨以本路安抚使叶梦得奏举政迹显 ,特赠一官,赐绯章服。欲将服色与母乞一封号。」从之。
十一年二月三日,左宣教郎莫庭芬男浚言:「乞将故父致仕合转一官回赠先祖迪功郎侗,于阶官上拟赠。」从之。初,有司谓虽无条法,人子之心实可悯,故有是命。
八月十八日,中书舍人李易言:「初任签书江阴军判官日,适遭虏人入境,知军胡纺谓易曰:『吾曹有死城郭之义,父母老,宜勉之少避。』母曰:『我去,则汝决不肯坚守,愿与汝同死生。』闻者感泣。欲将扬州所得减年五年,加赠母亲。仍乞命词告,以光存殁。」从之。
十二年五月十七日,广南东路马步军副总管兼知循州韩京言:「先因功合转官,蒙回赠故祖父承节郎、祖母、继祖母并孺人。今又有转三官,更乞回赠祖父母。」诏依所乞,韩京祖楚特赠保义郎,祖母马氏、继祖母李氏各赠安人。
六月七日,诏:「王渊初除签书枢密院,封赠特许本家陈乞。」
十一日,河南府路兵马副都监、御前同副统制梁兴言:「家世农业,自金人犯顺,与之百战,父母为贼杀戮。乞将见任亲卫大夫、忠州刺史减削别赠。」诏特与加赠。
十月七日,权枢密院编修官臧保衡乞用该遇赦恩依正官杂压封叙封赠父、母、妻,从之。
十一日,秘书省著作郎王杨英言:「逮事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