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貂蝉。诸司三品三梁,四品、五品二梁,御史台四品品:原作「梁」,据本书《舆服四》所引改。、两省五品亦三梁。而绶有晕锦、黄狮子、方胜、练鹊四等之殊。六品则去佩绶。今之令式或尚用(用)品,虽因袭旧文,然以官言之,类为舛谬。乞分官为七等,冠绶亦如之。貂蝉、笼巾、七梁冠、天下乐晕锦绶为第一等。蝉旧以玳瑁为胡蝶状,今请改为黄金附蝉,宰相、亲王、使相、三师、三公服之。七梁冠、杂花晕锦绶为第二等,枢密院至太子太师服之。六梁冠、方胜、宜男锦绶为第三等,仆射至龙图、天章、宝文阁直学士服之文:原脱,据本书《舆服四》所引补。。五梁冠、翠毛锦绶为第四等,左右散骑常侍至殿中常侍至:原作「侍武」,据本书《舆服四》所引改。、少府将作监服之。四梁冠、簇四鵰锦绶为第五等,客省使至诸行郎中服之。三梁冠、黄狮子锦绶为第六等,皇城以下诸司使至诸卫率府率服之。今参酌,自内常侍以上冠服各从本等寄资者上:原作「下」,据本书《舆服四》所引改。。如本官入内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三班使臣班:原脱,据本书《舆服四》所引补。、韨、舄、屦并从裳色。今制朝服用绛衣,而锦有十九等。其七等绶谓宜纯用红锦,以文采高下为差别。惟法官绶用青地荷莲锦,以别诸臣。」 、陪位京官为第七等,皆二梁〔冠〕、方胜、练鹊锦绶。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鱼袋

鱼袋
【宋会要】

鱼袋。唐制,散官二品,京官文武职事五品已上,及都督、刺史皆佩。
国初,其制多阙。太宗雍熙元年,南郊毕,内出以赐近臣,由是内外升朝文武官皆佩。凡服紫者饰以金,服绯者饰以银,庭赐紫者给金涂银者,赐绯亦有特给。京官、幕职、州县官赐绯紫者,亦佩。亲王武官、内职将校皆不佩。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诏伎术官未升朝赐绯紫者不得佩鱼袋。
仁宗天圣二年十月十四日,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因勒碑,赐紫章服,以旧佩银色,请佩金鱼。帝曰:「先朝不许伎术人辄佩鱼,以别士类,不令混淆,宜却其请。」
景佑三年八月五日,诏殿中省尚药奉御赐紫徐安仁特许佩鱼。
至和元年十一月四日,诏中书提点五房公事自今虽无出身,亦听佩鱼。旧制,自选人入为堂后官,转至五房提点,始得佩鱼。提点五房吕惟和非选人入,(授)援司天监五官正例,求佩鱼,特许之。已上出《国朝会要》。
神宗元丰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蒲宗孟除翰林学士。上曰:「学士职清地近,非他官比,而官仪未宠。自今宜加佩鱼。」遂着为令。
三年十月十六日,诏:「自今中书堂后官并带赐绯鱼袋,余依旧例。」
徽宗大观三年六月十日,诏:「昨降旨挥,除学士、待制旧班高者听从高,合佩鱼乃许佩。缘元丰品秩次序悉

合其宜,所有已降旨挥,更不施行。」
政和元年十一月十七日,尚书兵部侍郎王诏奏:「今监司守倅等并许借服色,而不许佩鱼,即是有服而无章,殆与吏无别。乞今后应借绯紫臣僚并许随服色佩鱼,仍各许入衔,候回日依旧服色。」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旌节

旌节
【宋会要】

神宗熙宁五年,诏新建节并移镇并降敕,敕太常寺排比旌节,下左右金吾街仗司、骐骥院给执擎人员鞍马。
绍兴三年正月辛未,赐刘光世两镇节度使印,及别锡宁国军旌节,自是为例。
凡命节度使,有司给门旗二、旌一、节一、麾鎗二、豹尾二。旗以梅红绢,上设耀 铁钻,并用镴摆黑漆杠。旌用铜螭头黑漆杠、梅红绢,画白虎,顶设黑漆圆盘,周用涂金饰。节亦用黑漆杠,上设黑漆圆盘三层,周用梅红生丝装钉,以紫绫夹袋,又加碧油绢袋。麾枪各用黑漆杠,上设黑漆圆盘,周以涂金饰,紫绢袋,又加碧绢袋。豹尾以黑漆杠,用布彩画豹文。《干道会要》题注。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八月一日,诏藩邸旌节令迎诣天章阁安奉,从礼部太常寺请也。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卫士帽

卫士帽
【宋会要】

大驾卤簿内执辔者并锦络衫帽。驾士及王公以下折冲及执者、副竿人、执弓弩箭人、执引驾龙墀旗、六军旗者俱服锦帽。金吾押衙服金鹅帽。金吾执纛者服乌纱帽。金吾犦者服锦袍。引夹旗及执柯舒镫仗者服帖金帽。《国朝会要》。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鸣鞭

鸣鞭
【宋会要】

鸣鞭。唐、五代有之,《周官》条狼氏执鞭趋辟之遗法也。内侍二人执之。鞭用红丝,而渍以蜡。行幸则前骑而鸣之,祀礼毕还宫亦用焉。视朝燕会,则用于殿庭。
绍兴十三年亲飨太庙,命去神位百步之内,毋得鸣鞭。
十五年正旦朝会,帝出东阁,御大庆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