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守阙守当官依近降旨挥,各拣试中八十五人存留为额,分拨诸房外,其试下并缘病不赴试,攒充额外减罢请给人。」诏:「依枢密院减罢人已得旨挥。愿依条比换名目出职者(职)[听],仍与添差监当差遣一次。」
八年七月三日,诏:「中书门下省、尚书省守阙依已降御笔朱书旨挥,各以一百人为额,令敕令所修立成法,先次施行。」以诸房言:「三省守阙旧系二百人为额,昨奉御笔,减作一百人,永为定额。后又因裁减作八十五人,是致人力不胜。欲乞遵依御笔旨挥施行。」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检正

检正
【宋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九月一日,中书门下言:「奉旨议中书创置士人为属官。伏以中书统治百官,以佐天子政事,(布)[而]所置吏属,尚仍旧制,宜高选士人,稍依先王设弼置辅之意。今欲置检正五房公事一人,逐房各置检正公事二人,并以朝官充。见宰相、参知政事如常朝官之礼。检正五房在提点之上,逐房检正与提点序官,在堂后官之上。除亲属寺观职事相干外,余不许出入看谒。主书已下签书呈覆,不许接坐。仍录事、主书、守当官内省减不谙行遣者十人,与合得名目出职,更不添额。都检正官并逐房检正官并依三司判官俸料支给。内都检正官益以傔二人。所有合用什物,合三司依例制造,仍第破当直兵级。」
四年十一月一日,诏:「应朝廷擢用才能,赏功罚罪,事可惩劝者,中书、枢密院各专令检正、检详官月以事准送进奏院,(编)[遍]下诸路。」
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诏:「今后中书检正官所发贴子下诸处会审,并先执政处呈讫,方得发出。仍置簿抄上,每五日一次赴厅呈押。」
十一月二日,诏检正官、检详官所兼领差遣并罢。
元丰元年四月四日,检正中书吏房公事、尚书刑部员外郎向宗儒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候一年取旨除馆职。以宗儒言五房未便事可采,故宠之。
九月十六日,诏以中书检正吏房公事王陟臣、检正礼房公事崔公度、检正刑房公事范镗并(蘉)[补]外。初,中书检正官溢员,至是裁减。陟臣等在职及二年者,并升□任。自今检正官以四人为额。
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中书言:「近制,检正官四员除户房二员如旧外,孔目、吏、礼房共一员,比之他房,文字为多。乞令户房检正官通管礼房。」从之。
九月二十九日,诏自今送检正官定夺文字令执政称事立日限。以户房检正官稽滞,司农寺、三司互奏(阙)钱文字上簿,因有是诏。
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诏中书自今应相度、定夺、分析、体量、勘会、驱磨、点检之类,并置簿催辖勾销,委检正官量紧慢给限。
三年,官制行,罢检正职务,分归中书舍人、给事中、左、右司郎官。此据《职官志》
高宗建炎三年五月二十二日,都省言:「自中兴以来,天下多事,四方行移,倍增于前日。而宰相精力疲耗于案牍,致边防军政所当急者却致稽缓,□□无□□,以中书别无属官故也。虽有中书舍人,而其实词□□。契勘元丰以前有中书省检正官六房文字此句疑有误。,后又因置左、右司,遂不差,致朝廷及应报四方行移往往稽留,无官检举催促。今欲差官两员,充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内一员检正吏、礼、兵房,一员检正户、刑、工房。其

请给、人从,并视左、右司,序位在上。于都堂置直舍,每员日给食钱五百文,于堂厨造食供给。所有左、右司郎官,却裁减两员。」从之。
四年九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本省所行文字并是已经看详、勘当成熟事件,其检正两员乃成虚设。」诏:「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并罢,限五日之内人吏发遣归元来去处。今后所掌事务并依旧制。」
绍兴二年三月十五日,诏中书门下省复置检正一员。
八月七日,检正黄龟年言:「自军兴多事,置检正专一验察检举。其通进司每日承受进降给发等事,干(兴)[与]本省。缘未置检正以前,虽系后省管辖,今来复置检正,未审许与不许检察。」诏许检察。
四年四月五日,检正诸房公事仇愈言:「检正每岁举官员数,欲乞依左、右司郎中例施行。」从之。
三十二年十一月四日,诏:「尚书省吏房、兵房,三省、枢密院机速房,尚书省刑房、户房、工房,三省、枢密院看详赏功房,尚书省礼房,令左、右司郎官四员从上分房书拟。其中书门下省诸房,令检正书拟;枢密院诸房,令检详书拟。」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已即位未改元十一月四日,诏中书门下省诸房令检正书拟。从左、右司请也。
隆兴元年八月三日,中书门下省检正房状:「依指挥(并)[并]省吏额。见管令(吏)[史]至私名五人,除令史、书令史、守当守官阙各一名依旧存留外「守当守官阙」疑有误。,裁减私名一名。见在人

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干道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中书门下省检正系所掌朝廷机要文字,不许出谒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