虖沱河麦饭。』异顿首曰:『愿国家无忘河北之难,小臣不敢忘中军之恩。』唐太宗既平高昌,魏(证)[征]举小白无忘在莒之事以戒之。帝曰:『朕不敢忘布衣时,公不得忘叔牙之为人也。』臣亦愿陛下无忘亲征时,臣亦无忘扈从时,则治安可保,恢复可期矣。伏望益轸圣虑,载扩远图,知燕安不可怀,则前日跋履之劳不可忘也。知恺乐不可极,则百日(霄)[宵]旰之忧不可忘也。知前日仓卒之警,则备御之策其可忘乎 知前日饷馈之艰,则理财之道其可忘乎 臣于此当念扈跸之勤,殚报国之诚,指陈得失,庶几上下共享治安之美。」上嘉之,故有是命。
六年四月十八日,谏议大夫赵霈言:「伏闻近者中书舍人任申先缴奏沈与求词头,谓台谏朋附。臣等备数言路,皆(州)[出]亲(推)[擢],初无先容之助。而申先公肆诋诬。臣等见各居家待罪。」诏申先除集英殿修撰、在外宫观,赵霈等日下供职。
九年七月十六日,尚书省札子:御史中丞廖刚言:「切缘台谏官日逐上殿,系敷奏本职公事,即与其余官奏对事体不同。欲乞今后台谏官遇登对,止具有无所得圣语,应记注者依条关中书门下后省外,免申合门『别无侥求』文状,所贵得体。」从之。
二十五年十二月一日,诏曰:「台谏风宪之地,振举纪纲,纠逖奸邪,密赞治道。年来用人非据,与大臣(支)[为]党而济其喜怒,甚非耳目之寄。朕亲除公正之士以革〔前〕弊,继此者宜尽心乃职,惟结主知,无更合党缔交,败乱成法。当谨兹训,毋自贻咎。」右正言张修乞刻石于御史台及谏院,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五日,谏院状:「见管吏额法司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一人,守当官一人,守阙守当官二人。今将法司右修职郎萧着一人裁减,发遣归部,乞依省罢法施行。」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方今多事,理宜博谋。侍从、两省官每日一到都堂,遇合关台谏者亦许会议。」
干道三年五月十一日,上宣谕宰执曰:「昨批韩晓奏状,知随州林薿放罢,如此处置莫是」。 颙奏曰:「臣昨见言者论罢韩晓,臣知林薿阴遣其家属来行在,纳短卷于台谏。臣昨见言者陈令,陛下批出,可谓明见万里之外。」陈俊卿奏曰:「近日此风颇盛,惟其巧造言语,以阴中伤,是使监司不敢按郡守,郡守不敢按县官,臣尝见之。」上曰:「此风诚不可长。朕方欲手敕戒谕台谏。」
十一月十九日,中书、门下后省、谏院状:「契勘两

后省、谏院人吏依条年十六听系籍,二十以上许试。两经试中,方补守阙守当官。遇有阙,依名次递趱,直至令史。又实满四年以上及五年,合行解发补官。即是七年十以上疑误。,委是年限久远,别无寸进。缘当时省记法内无许比换副尉之文,遂于绍兴二十六年九月内申明画降旨挥,依六曹、寺、监,许行比换。后来于绍兴三十二年三月内,却将两后省、谏院与进奏院一例衮同,不许比换。伏 御史台察案后推书吏于隆兴元年三月内申明许行比换了当,两省、谏院近具申请,刑部勘当,依六曹、寺、监年限,用抵保比换,别无违碍。窃缘两后省、谏院系与御史台、六曹一体官司,独无比换,委是不均。今来即无侥冒,盖欲补圆条法。」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谏院状:依指挥并省吏额,见管七人,欲减二人。从之。
五月二十八日,诏:「旧制设两省言路之臣,所以指陈政令得失。给舍则正于未然之前,台谏则救于已然之后,故天下事无不理。今任是官者往往以封驳章疏太疏,惮于论列,深未尽善。自今后给舍、台(见)[谏]凡封驳章疏之外,虽事之至微,亦毋致忽。少有未当,可更随时详具奏闻,务正天下之事。」
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谏院申:「契勘本院应干施行(反)[及]论列陈诉等文字,合要检照条法,取索参用,不可时暂阙少谙熟旧人。所有本院吏额内点检文字一名,昨画降旨挥,勒留出职人新差监福州福清县海口盐仓萧着充。今窃见御史台、秘书省等处将出职人不妨注授存留,依旧祗应。欲望朝廷依逐处体例及本院昨存留萧着例,将见存留点检文字孙绍先不妨注授勒留在院祗应。候以次人出职,依此注授攒替施行。」从之。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谏院减守阙守当官一人,杂司事故更不作阙。以(农)〔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五年正月八日,诏复置左、右补阙(实)[拾]遗。先是,林粟札子论谏官侵行御史之事,至于箴规阙失,寂然无闻。愿仿唐旧制,置左、右补阙、拾遗各一员,皆三年为任。仍乞面加训谕,以遗、补为名,不任纠劾之职。上出以示宰执曰:「林粟此说甚当。朕每欲增置谏员,但以言官多任意论人,凡台谏初除,人已逆揣其必论某人,既而果然。若谏官止于规朕过举、朝廷阙政,诚合古人设官之意。卿等宜考前代兴置本末以闻。」至(于)[是]王淮等具《唐六典》所载与本朝旧制进呈,上曰:「朕乐闻阙失。若谏官专务规正人主,不事抨弹,虽增十员,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