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寨之类。
十四日,吏部侍郎司马伋言:「臣昨任司勋郎官,将崇宁以来应系赏典格法取会类写成册,编至干道六年二月。自臣改除以后,不曾编类。所有法册见在司勋,乞下司勋,令取会自干道六年二月以后推赏指挥,接续编类检照。」从之。
七月十八日,吏部侍郎司马伋言:「自今小使臣校尉应差重难短使,偶无籍定人,却差常程短使人前去。二广、荆湖、淮南、福建路为重难短使,如回日无绾系,与比附四川已得指挥,以地里远近等第推赏。」从之。
二十一日,左司谏萧燧言:「捕盗官应格改官,将以劝功。而奸生诈起,往往凑足人数,迁就狱情,求合法意。乞诏敕令所改修成法,止与循资,其能擒捕剧贼自立奇功者,取特旨改官。」从之。建宁府建阳县尉陈伯和将百姓应干三十九人第十一名诬伏强盗,结正解府审问得实,伯和特降一资放罢。

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四日,吏部尚书韩元吉言:「捕盗之赏非特选人改官一事,自余条目尚有数四。若今来止将选人改官减作循资,则轻重不均。若并数降削减,则捕盗之赏骤废。今乞正官在假而暂权者,所获盗赏止与循资。其捕剧贼及人数多者,听奏裁。仍令本州岛及提刑司指定保明,其不实者守倅、监司一例坐罪。」从之。
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吏部言:「乞将选人合得循资、酬赏存留后任收使者减半,其淳熙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指挥更不施行。」先是,吏部尚书蔡洸言:「乞自今选人酬赏不许于改官后收使。」从之。至是臣僚言:「选人劳绩,遂成干没,乞别立法。」事下吏部看详,故有是命。
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吏、户部行下外路官司自今保明到任满酬赏并遵依新降专法供申,不得引例。」从中书门下省请也。
二十六日,吏部言:「诸处保明小使臣校尉酬赏,今新修酬赏格法内有减损去处,系是今年正月颁行,其间却有到、罢在今降指挥前者,乞依旧法推赏。若在今来颁降条格之后,并从新格。」从之。
三月十九日,诏:「自今承直郎以下捕盗合得转一官,与改次等合入官,每岁以八员为额。若合得减三年磨勘,与循一资。余一年磨勘,候改官毕日收使。其干道赏令内承直郎以下捕盗改官条令敕令所删修。」先是,宰执呈进重修县尉捕盗赏格。上曰:「朕未尝轻易改法,缘县尉捕盗赏

前后臣僚论其太滥,不得不少严之,务要适中,可令敕令所依此删修。」故有是诏。
十二年九月四日,诏:「二广监司及诸郡守倅、州县镇寨等官到任、任满依旧格推赏。」先是,广西路安抚使詹仪之并臣僚申请乞依旧格复二广赏典,奉旨令吏部看详闻奏。至是本部勘会:「诸州所得到任、任满酬赏,近缘 令所删修淳熙一州一路到罢赏格,并各比之旧赏例行减损。今取到进奏院状,称二广州郡内有瘴疠、沿边沿海或水土恶弱及外接蛮猺去处,即与其余裁减诸路州军赏典不同。昨来 令所将二广诸郡酬赏一 删修镌削,是致间有连年无官愿就,久阙正官,实为利害。尚书、侍郎、左、右选今同共看详,欲照应詹仪之及臣僚奏请,将二广监司及诸郡守倅、州县镇寨等官如到罢在今降指挥之前,自合遵从淳熙一州一路酬赏条格推赏。若到罢在今降指挥之后,其到任、任满与悉依旧格推赏施行。」故有是命。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司勋减书令史一人,贴司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 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四年八月十七日,诏:「应夔路沿边差遣今后特依旧格推赏,其到罢人依十二年九月四日二广已降指挥施行。」以权发遣夔州杨辅援二广例建请,故有是命。
十五年九月八日,明堂赦:「应命官管押纲运,偶缘元差官司失于照应,未有举主,见碍推赏。如交纳别无少

欠,可与放行一次。」
绍熙二年十月二日,臣僚言:「捕盗之赏最为优异,果有劳 ,固无可议。然外路诸州未必详审,其间巧于营图,委曲装饰,容亦未免。乞申严行下,精加究核,结罪保明,无或卤莽。如有违戾,或因事彰露,重寘于宪,庶几不致虚授。」从之。
绍熙五年九月十四日,明堂赦文:「应命官管押纲运,偶缘元差官司失于照应,致有年及六十以上,或举主未曾到部,但所押钱物别无少欠见碍推赏之人,可特与放行一次。」
庆元二年七月十二日,六部长贰看详到:「吏部侍郎张抑言,守臣保奏到知县、县令,灾伤最重处,各减三年磨勘,内二年磨勘比类合占射差遣一次。缘本部格法恩赏、循资并合移注,以降指挥日为名次,又诸应得循资以上酬赏人不许留后任使。今选人动待远次,岂肯以三年磨勘比类循资赏罢见任、反待远阙之理。乞应似此比类一等酬赏,如在任人许任满收使,或先循资,行下取问本官愿与不愿移注罢任,将来到部,更不破考。今看详恩赏循资自有条法合行遵守外,若特旨恩赏,如今来赈济推恩之类,内有因循资合该移注之人,欲从本官陈请,许就任循资,将来更不破考。仍先行下会问,如愿移注者仍听,庶几朝廷特恩不致与常格酬赏一律施行。」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