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试补了当,如日后再有阙,即依自来试法。」先是,太史局言:「本局额外学生权以十人为额,绍兴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指挥,并依本局试补子弟旧法召募草泽人投试。自降指挥到今八年,外人惧见试法,兼请受微簿,无人投试。今来欲权召募草泽之人,历筭者于《宣明》《大衍》《崇天》三经大历内能习一经气节一年,三者试验六壬大经、五行法、四课、三传,决断神将所主灾福;天文者试验在天二十八宿及质问天星。如试验得中,补额外学生,填旧额人数,庶得不致阙 。」故有是命。
十二年十月十七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通见额权以二十五人为额。曾召募(莫)[草]泽,(尊)[遵]依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挥,再行试补一次。」
十一月七日,诏四院司辰请给令户部措置增添。户部看详:「今据粮料院申,太史天文局、锺鼓院、浑仪刻漏所见管司辰等所请不一,在京旧请并昨自车驾巡幸各人添破日支食钱二百一十文,月支赡家钱三贯文外,令欲将太史局额外学生每月增钱五贯文,司辰局学生每月增钱四贯文,阴阳官、刻漏所局学生、天文局司辰、太史生、玉漏学生、锺鼓院局学生,旧法学生每月增钱三贯文,太史局礼历生、守阙礼生每月增钱二贯文,并于见请赡家钱内增添,并作一色,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从之。
同日,诏太史局额

外学生额依旧制。秘书少监秦 言:「额外学生熙、丰旧法以五十人为额,绍兴三年十一月权以十人为额,分布不行。」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太史局除子弟依条合行附试全经,仍许召募草泽,遵依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挥,再行试补一次。」从本局请也。
十三年二月十二日,诏降赐〔历〕日自绍兴十四年为始,依旧例申枢密院降宣,附局入递,颁赐在外知州、府、军、监及监司臣僚。军兴以来久不举行。至是因广西漕臣李绍祖之请,从之。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天象学生依法太史局额内学生内试填。其太史局(天)[人]数不多,可特于太史局天文院额外学生内指差填见阙权名祗应,依锺鼓院守阙权名学生例添破请给,候试补到正(八)[人]发遣,今后准此。」
二十年七月五日,诏武经郎吴师颜可罢判太史局,送吏部与江西监当差遣。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太史局待守〔守〕阙礼生三名减罢,候额内有阙日依名次拨填。太史局行遣文字礼(历)生三名、历生一名,阙礼生二名,共六名为额。至是以裁吏额,故有是命。
五月二日,诏:「太史局见管额外局学生自今后遇有事故不(赴及)[及赴]试充额内之人,所有退下名阙,从本局关报所属开落名粮,更不招收试补。自后止遵依 令所修到格法,以十人为定数,若将来额外学生依格法有阙日,即依条试补施行。」从本局请也。
三十一年六

月二十二日,诏:「太(使)[史]局官瞻视卤莽,奏彗星不见,各降一官。」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诏太史局每日轮差主管文德殿锺鼓院官一员,司辰直官局学生内通轮二人赴德寿宫祗应。
隆兴元年七月十二日,诏判太史局李继宗特降一官。以臣僚言近日天出变异,继宗不即奏闻,故有是命。
十三日,诏:「天文局官王伯祚以天象之见,不即奏闻,缘臣僚奏陈,方始具奏,特降一官。」从殿中侍御史周操请也。
八月十七日,太史局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局天文院司辰额内瞻望局学生各十人,各减二人;额外局学生三十人,减六人,并以试补到司月日从下裁减。司历历生六人,减一人;行遣文字人吏礼历生四人,即无可减。」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太史局灵台郎杨觉民、祖世贤、李彦通、张仲该遇覃恩转官,合转直长,有(疑)[碍]本局试法,候试补直长了日收使。」
干道四年五月十三日,礼部言:「太史局每岁笺注到历日,承指挥下两浙转运司雕造讫,将板送秘书省印造,颁赐交趾国及内外臣僚外,板即无用。昨秘书省申请到将运司版送榷货务印造,乞除去『臣』字,每本立价三百文出卖,专委提辖检察,不得盗印。」从之。
十一月三日,秘书少监汪大猷等言:「契勘近得旨令秘书省根究来年己丑岁太阴九道宿度笺注,御览诣实。本省累集太史局官赴省参考,各执己见,

互有不同。伏见朝廷考定新旧历法,曾差单时、礼部程大昌、李(寿)[焘]同往太史局测验,备知疏密详悉。今欲兼差单时等三员就御史台或本省同共监集局官参筭,早见诣实。」诏差单时、程大昌、李(寿)[焘]就御史台同共集局官参(等)[筭]。
六年二月十一日,礼部言:「太史局昨降指挥权用干道历推筭干道六年庚寅岁颁赐历日,所有干道七年辛卯岁历日,未审合用是何历推筭 」诏更用干道历推筭十年。
八年二月六日,礼部言:「亦准指挥权用干道历推筭干道八年颁赐历日,所有干道九年癸巳岁历日,未审合用是何历书推筭 」诏更权用干道历推筭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