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义郎主管敦宗院刘机、成忠郎监敦宗院门张深特令再任,守阙进武副尉林愿留充本司点检文字,依(天)[大]宗正司格法支破请给,理为资任。」从知西外宗正事士衎乞依南外宗正司例故也。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十月十三日,知南外宗正事赵子游奏:「检照绍兴元年九月十九日 ,嗣濮王仲湜奏裁减南外宗正司官吏,数内主管敦宗院官二员,监门官二员,各留一员,余并罢。」
隆兴元年七月四日,南外宗正司言:「违限未嫁宗女,乞特与展一年。如限满未嫁,依旧支钱米。所有归宗之人,亦乞宽限一年出嫁,庶可从容议亲。」从之。
八月十四日,诏行在及绍兴府宗正司教授、绍兴府主管财用宗丞各减一员,从臣僚议减吏额之请也。
十月二十四日,刑部言:「大宗正司奏应宗子犯罪 闭,依已降指挥分送西、南两外宗正司。今诸路州军勘奏犯罪宗子,得旨令本司庭训讫 闭。若令本处差人,押赴本司,却行差人管押分送两外司,亦恐往复经涉,道路不便。欲乞今后原奏州军承降指挥到日,径自差人管押前去,双月送西外司,只月送南外司。本部看详,欲依所乞。」从之。
干道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户部、礼部言:「知南外宗正事赵不猷奏,诸州宗室尊长不过检察伪冒请受,至于犯法,莫敢谁何。欲乞将在外宗子应有罪犯,并听本州岛尊长量行训治。本部勘当除宗子所犯情理深重合取旨外,余欲依所乞施行。」从之。
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皇弟、少保、静江军节度使、判大宗正事恩平郡王璩言:「绍兴府大宗正行司昨差宗丞一员,财用一员,宫教二员。近裁减宗丞、宫教各一员,以本司财用兼充宗丞职事。窃缘主管宗室财用系专一检察帮书,应南班宗室行司官吏请给系属本司所隶,若令财用兼充宗丞职事,委有妨嫌,欲乞将行司宗丞职事令宫教兼权。」从之。
七年四月十二日,宰执进呈士輵荐令德可为宗官。上曰:「可差知南外宗正司事。」虞(充)[允]文奏曰:「行在、绍兴、西、南外置宗正司四,蜀中

独无,亦是阙典。」上曰:「蜀中宗子岂无不率教者,西、南外两司可移其一于蜀。」允文奏曰:「容臣等讨论取旨。」
五月四日,宰执进呈宗正元置司指挥。允文奏曰:「陛下以绍兴密迩行都,不置宗司,亦可。今考元置司之由,盖绍兴三年临安未有屋宇,权行分擘居住。」上曰:「绍兴若无此一司,宗子何所隶属。」允文奏曰:「绍兴管南班三二员,令隶行在大宗正司可也。」上曰:「可移于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玉 牒

玉牒
【续宋会要】

玉牒所。淳熙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差宗正寺簿楼锷时暂点检(宋)《〔宗〕藩庆系录》并《真宗皇帝玉牒》,权以检讨为名。以《真宗皇帝玉牒》成书,阙官点检,本寺乞差官时暂通摄,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六日,玉牒所上新修《三祖下(上)[第]五世宗藩庆系录》、《真宗皇帝玉牒》,诏于龙图阁安奉。详见修书。
二年十一月六日,宗正少卿程叔达言:「玉牒修书止以实录、帝纪为则,其旁见他书者未敢广取,恐未详尽,乞下修书官属许参考诸书修入。」事下国史实录院议,本院请:「除会要、圣政、政要、宝训、训典系史馆藏书合许参照修入外,其它传记、碑刻窃恐登载未实,难以照用。」从之。《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四年三月九日,玉牒所上《仁宗皇帝玉牒》、《今上皇帝玉牒》,官吏照例推恩。详见修书。《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四月六日,诏《仁宗皇帝玉牒》自天圣十年,《今上皇帝玉牒》自干道九年以后接续修纂。
七月三十日,宗正寺言:「乞将本殿背印亲事官三人,更令皇城司选差亲事官一名,共作四名,充玉牒殿掌管官物库子,分番宿直。」从之。《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五年十月八日,玉牒所上《三祖下第六世仙源类谱》、《仁宗皇帝玉牒》,官吏照例推恩。详见修书。《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十二月十五日,兼修玉牒官王希吕等言:「三祖下第七世以后仙源类谱并仁宗皇帝玉牒,自庆历二年以后合接续编修之。」《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七年四月三日,玉牒所上《仁宗皇帝玉牒》、《哲宗皇帝玉牒》,官吏照

例推恩。详见修书。《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十二年四月十五日,中书舍人、兼修玉牒官王信等言:「玉牒殿昨承干道八年六月内圣旨指挥,专差内侍二员,武臣一员,专副二人,专一掌管,本所更不干预。今来本殿去失官物,若不措置差官逐时点检,窃恐仍前循习,弛慢不便。窃见太庙奉安所所管殿室法物等系太常寺每季轮差寺官点检,具有无损失申朝廷。本所欲依太常寺体例,每季差本所官一员赴殿,同干办官点检。」从之。《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