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言:「东西八作司使臣各一员,大使臣各二员,内朝臣已系三司举外,大使臣不系三司举。并二年一替,满日无遗阙,与指射差遣。乞依朝臣例,委本司保举,仍乞更不差内臣勾富。」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三月,三司言:「东西八作司监官


旧六员,顷因霖雨,添差使臣八员。省司既已编排紧慢,(今)[令]作番次修造,则以自八作司正监官六员,准备专大将二十员,提点修造司官二员分巡勾当。上件使臣,欲乞两司各留二员,余并废罢。如后有大段修造,即自临时奏乞,下三班院选差。所有两司依条帮各轮一员在司外,余各二员,逐日躬亲提点,催督修造,及诸处检计。仍今后五日一次,具已未修间数投过。及未了工,限单状申省,以凭点检行遣。其点检司官二员,亦令逐日躬亲提点催促。如稍违慢,勘奏,乞行朝典。」从之。
十月二日,以修感慈塔都计料杨琰为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减三年磨勘,充八作司指挥使。初,八作司度修感慈塔用工三十四万六千八百六十,琰度减十八。至是毕功,上以其材可用,故命之。

四年十一月二日,诏选差诸会修造臣六员,勾当东西八作司,不得差兼他处职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将作监〕 〔提点修造司〕

〔提点修造司〕


【宋会要】



提点修造司,旧在普惠坊,后徙显仁坊。掌督京城营缮及畿县屯兵营舍修葺之事。太平兴国七年置,淳化三年分左右厢,隶东西八作司。五年,复析置,以诸司使及内侍二人提举。

太宗淳化四年闰十月,诏:「提点修造司自今在京监修屋舍,若间数不多,不须差人去处,只委本处监官专副等计料添修。」

仁宗干兴元年四月,三司言:「提点修造司申,去年十二月诸处修造文帐,省司点检,有二千六百七十八处。内四百三十四处已修去,供破料文帐二千一百五十四处。见修造处,盖是兵匠拖延,切藉催促,方获办事。缘本司使臣兼提点在京诸仓场并四排岸下 公事,不得专一催促点检。欲乞特差合门祗候及内臣共二员,专管勾一司事。」从之。

至和元年九月,诏:「比闻差官缮修京师官舍,其初多广计功料,既而指羡余以邀赏,故所修不得完久。自今须实计功料,申三司。如七年内损隳者,其监修官吏、工匠并劾罪以闻。」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十五日,命成都府路转运使王举元都大提举在京修造。英宗以近岁京师屋多,不至坚固,至是因水灾当完理,命选强干之臣,置局督察,故自成都召举元委之。

神宗熙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罢提点修造司。所有应系修造公事,并只


令三司点检修造所(营)[管]勾施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都水监〕 〔沟河司〕





〔都水监〕


〔沟河司〕卷首原批:「寄案:徐辑《永乐大典》本《会要》阙都水监,其属官见此。」


【宋会要】



沟河司,天圣四年,合门祗候、府界提点公事张君平擘画置司,仍专差官一员,与府界提点官同共管勾府界并南京、宿、亳等州军沟洫、河道。至宝元二年省罢,只令随处官员、令、佐等与府界提点司并转运司各认地分管勾。掌每年开淘沟河,人夫、兵士、功料不定。

熙宁九年五月十七日,诏罢开封府界沟河司。以开浚河道已成,故省专官,而隶都水提举焉。余见排岸催纲司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都水监〕 街道司

街道司


【宋会要】


街道司,掌治京师道路,以奉乘舆出入。勾当官二员,以大使臣或三班使臣领之。

仁宗嘉佑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管勾街道司公事寇利亨言:「乞招置兵士五百人,充街道司指挥功役。更不立等杖,委本司招置少壮堪充功役之人。所有请受例物,乞行支给。」诏置五百人为额,立充街道指挥。例物每人交钱二千,青衫子一领,请受即依保节例支给。仍不许宣借及诸处抽差,并本司官员当直。余从之。

英宗治平三年七月九日,都水监言:「除街道司事,只令申监依条例施行外,若街道并渠壕、河道等事,但系干百姓,合行检量定夺去处,令监司委街道司及本监指使,并移牒开封府,差曹官同共检量,定夺利害,连书申监。如百姓合有罪犯,牒送开封


府断决。若干人众及词未明事理,乞本监那同判监已下一员,计会开封府那推官同共定夺施行。不得差委街道司监官管勾定夺诸般公事,并不得承受行遣。」从之。
神宗熙宁五年正月四日,都水监言:「今勘会,将作监准敕,东西八作司更不管勾街道,只委街道司一面管勾。如本司阙人,即令申都水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