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至排班及合门左右。

九月,诏:「皇城司前选三司役吏补军校、掌内庭管库者,并授三班奉职,自今勿复补置。」

景德二年十一月,诏皇城司:「今后差上番亲从、亲事官,于未开内门前,于门外编栏合入殿庭之人,先门道内守门,以次趋朝,官排马即于后排立,依次入门。若不系殿庭排立祗应人,须趋朝前入绝,方得放入。所有从内者,亦差补宿亲从官约栏于门里空处,候入门人静,方得放出,即不得拥并占先奔走。」

三年九月,皇城司言:「乞今后应中书、枢密院、三司、开封府及诸臣僚引从祗应公人,依崇政殿门例放入长春门;准备祗应人即止外贮廊西,如有公事,逐旋勾唤。余并不放入长春门。及东角门两处,取便出入。」诏宰臣等各许带从人入长春门,内宰臣、亲王、枢密使五人,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及签书、枢密副使、宣徽使三人,三司使、开封府二(年)[人]外,余依所请。仍令皇城司常切点检。后以翰林学士晁迥乞,许各带


一人入长春殿门,仍并罢三司使、开封府、御史中丞长春门里引接之人。
四年六月,诏皇城司:「今后雄州递直赴内东门进下,每旬具数报枢密院。」

九月,同管勾客省、合门公事王克明等言:「自来双日紫宸殿门外见谢辞文武臣僚,放班之次,诸色人于殿门外及廊上往来交杂。欲乞令皇城司差人于殿门外东西排立,不令放入不系见谢辞臣僚及诸色人过往。如有违犯,臣僚即许合门弹奏,诸色人送开封府劾问。仍下合门、御史台、三班院、入内〔内〕侍省、皇城司告示。」从之。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以汲水器赐宿卫诸班,充皇城内扫洒所用。初,事材场以退材造成汲器,真宗曰:「此细物尔,以给宿卫诸班供用。或致亡失,则官司必责备偿,可特赐之,勿附帐籍。」

四月,诏两街僧道录、传法译经三藏许入皇城门下马。

八月,诏皇城司:「崇政殿门外快行十将、节级等,应内侍传宣勾唤臣僚及密差勾当外,其余并止于皇城司差亲事官。

二年五月,诏皇城司:「每常朝日,臣僚起居未退,其诸宫院车马并令于东华门里夹道内过,入军器库东横门并崇政殿东横门,赴内东门。如假日及常朝已退,即许入左承天门。」

九月,诏尼院供用官遇假日亦许入拱宸门。

三年八月,诏:「皇城门所遣亲事官伺察者,自非奸盗及民俗异事,所由司不即擒捕者,勿得以闻。」先是,遣此辈四十人,给缗钱,每季代之,凡所察事


悉上本司,实时录奏。帝虑其恐喝扰人,故令枢密院条制之。
十一月,诏:「皇城司阙额亲从、亲事官,委本司差指挥使将等架于军头司招到人内拣填,旋押赴司看验引见。」

四年四月,诏:「自今东华门、左右掖门外缘皇城居民,有将己业出卖者,官为收之,优给其直。」先是,右掖门外民家遗火,颇接内庭,上封者因请徙东华门、左右掖门外居民地所,官市其屋以为廊庑。帝以民居既久,不欲搔扰,故有是诏。

五月,勾当皇城司刘承珪言:「皇城内诸门出入人,多袒衫下领,不甚端谨。自今乞降宣示谕,有违犯者,送所司量从惩责。」从之。

五年正月,诏:「皇城司亲从、亲事官十将已下,依旧五人为保,递相觉察,不得饮酒、赌博。其指挥使、都头亦须递相觉察钤辖,画时(中)[申]举。仍令指挥使已下置历,轮掌一月,具有无作过之人抄上印历,书押于后,却称饮酒至醉、赌博受财、故作非违,令内职觉察。如不申报盖庇,致人陈告,察探得知连科违制之罪者,第迁一资。」

是月,诏:「前议以砖迭皇城,可令择日兴葺。」

二月,诏:「干元门至朱雀门及皇城四面,每岁植木,自景德四年至今,尚未得茂盛,可委勾当皇城司刘承珪专切管勾。」

十二月,诏:「皇城内盗百钱以上,法皆杖配。顷来有诸道纳纲之人怀钱出入,一为发觉,即无以免。其令皇城司晓谕应出入役人,使知条约。」

六年十一月,诏皇城司:「自今契丹人使到阙,其入内


内侍省、三班使臣并晓示逐月趁朝者,令只入左掖门、东华门,候人使进发日依旧。」
天禧元年正月,诏皇城司每遇正阳习仪,即开西厢门,令臣僚出入。

八月十五日,右正言鲁宗道上言:「皇城司每遣人伺察公事,民间细务一例以闻,颇亦非便,请行条约。」帝曰:「丛脞之事,多寝而不行,有司之(赋)[职]亦不可废也。」

二年正月,诏皇城司:「自今勾押官入仕二十年以上,充勾押官及五年,依例以闻,与班行安排。」

二月,勾当皇城司蓝继宗言,请与刘美、周怀政递宿于本司。诏继宗自今止居本司,勿复递宿。先时继宗将家属居本司,至是徙外舍,故上言也。

仁宗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十一月,皇城司言:「自来中使奉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