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窃见虏兵渡淮,犯濠州及清河口,皆是前月二十七八之间,今已十日。虽诸处未有紧急探报,缘杨存中已将王琪全军发往扬州,今王之望除督视,必已受命。伏望圣慈速令往江上,号召两淮诸将并力捍御,此诚不可一日缓也。临阵易将,古人所忌,何况都督诸处军马而移易于陛辞之日,臣窃忧之。愿陛下勿更疑虑,推诚以待之望,使之尽力,庶几不 国事。所有之望除督视与杨存中称谓不同,恐外望有所轻重,欲令之望亦作同都督。更在圣裁。」有旨:「周葵所奏甚当,卿宜体国,勿复多辞。」
八日,参知政事王之望言:「蒙恩除臣同都督江淮军马,臣待罪政府,疆埸有警,出董师徒,职所当任。陛下倚注之重,权参将相,所以用臣亦云至矣,臣岂敢有辞!但于今日事宜,有所未允,不得不为陛下言之。朝廷于两淮,前以大将二人为招抚使,后以从臣二人为宣谕使,非不可以集事,惟忧其缓急之际不相统摄,故以宰相为都督,则都督之置,正欲事权之归一也。宰相未出之间,又置同都督。使先往视师,犹有说也。及宰相翌日朝辞,忽改差臣为督视,则于都督之外又添一司。今以其称谓不同,改督视为同都督,名虽同矣而于实无异。且所以用宰相为都督者,本欲事权归一,今不用宰相而分同都督为二,则与向宣谕何异哉 汤思退开府两月,忽一旦改命,则思退固自难处。杨存中既已一面措置,号令诸将,调发军马,而又添一同都督,则存中又不敢专。是臣之此行,外则疑督师之心,内则损宰相之体,臣但见其害,未见其利也。存中官为三师,臣备员二府,而同为都督,权势既敌,不能相统,议论之际,谁敢先发!人之所见岂能一一皆同,相异则或至纷争,相推则有失机会,使诸将帅何所禀承 甚非元初置都督之意也。臣谓杨存中在殿岩三十年,为两朝宿将,陛下擢于闲散,使副宰相,必有以处之。都督置副,固以备其长之空乏,今长既不行而专任其副,乃陛下之素画,何必别置一人以贰其任哉

臣之愚意,为今日计,就其所置而处之,则莫若选材能侍从官二人为存中之佐,则名体俱顺,权任归一,同异可否,事无嫌疑,庶几协济。臣非为身谋,辞难避事,(危)[安]危所系,不敢不尽其愚。陛下必欲臣行,臣敢不奉命而去 但恐他日必 陛下大事,臣虽诛戮不足以谢天下,然陛下亦岂得高枕而卧也!臣之所陈,不为无理,惟陛下为宗社熟虑,勿以人废其言,天下幸甚。」(安)[又]贴黄称:「臣前在建康府,辞免除参知政事、召赴行在恩命,乞且以故官终了使事,则臣今日之请非欲安坐朝廷以推避边事。」诏其理甚长,宜从所请。
同日,汤思退言:「恭奉圣旨,令臣依旧带都督在朝。窃缘臣备数宰相,既预军国之任,今来不去淮上,不应复领都督职事。欲望圣慈特令解罢,其一行官吏、军兵等日下放散,各归元来去处。除臣即不曾支破券食、供给及借请外,其余官吏、军兵缘起发日近,并皆借请。乞下有司,其未经请者并行住支,已经请者依条二分回 。」从之。
九日,诏同都督江淮东西路军马杨存中可特授都督江淮东西路军马。
十四日,诏:「昨汤思退请降到激赏金银、官告等,并拨赴杨存中,充激赏支用,(今)[令]枢密院差使臣二员管押前去。」
皇帝陛下以大军出戍两淮,暴露寒苦,临朝太息,宵旰轸怀。出内帑之储,并加激犒;举赏功之 十九日,诏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王之望往江上劳师。以之望奏:「臣伏

典,优答勋劳答:原作「合」,据王之望《汉滨集》卷七《乞劳师奏札》改。。宜遣大臣,宣布圣泽。今杨存中已真拜都督,专总兵权,臣叨预政机,将明是职。若陛下不以为不肖,乞差臣往江上劳师,庶几挟纩之恩,足以振起士气。」故有是命。
闰十一月一日,诏李若川除刑部侍郎,依旧兼都督府参赞军事。
干道元年二月六日,都督江淮军马杨存中言:「边境绥靖,臣依奉圣旨赴(关)[阙]奏事,所有江淮都督府,伏望特降睿旨,立限结局。应诸军功赏,疾速保明闻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九 司户

司户
【宋会要】

《元佑令》:中州从八品,下州从九品。
干道六年,(任)[汪]大猷乞令司户专主仓库。《职制令》:粮料院无专监,录事、司户参军同知,仍分掌给纳。绍兴申明,司户同书狱事。
庆元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臣僚言:「和州见今所管户籍,较之三十年前已不啻五倍之多,自守倅而下,除知录、司理各管狱事外,祗有防御判官一员。凡直司签厅公事与省司仓谷库、常平财谷,尽责于判官一人之〔手〕,委是(官)阙事。臣窃惟和之与楚,事体一同,今楚州已蒙朝廷与辟置司户一员,亦乞照楚州体例,从朝廷添置司户一员。」诏令本路诸司公共奏辟一次。
嘉泰元年八月二十三日,广东诸司言:「封州蕞尔山郡,不若中州之壮县,绍兴七年废为德庆之属邑,绍兴十年复置而为州。方其复置之初,郡县之官才止十员。自复置之后,增益曹职、丞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