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权知镇江府、兼权淮东总领蔡洸言蔡洸:原作「蔡洗」,据《宋史》卷三九○本传改。:「承指挥复置淮东总领,乞依旧作『浙西江东财赋淮东总领钱粮所』为名,户部给纳所却行废罢。所有应干合行事件,欲乞并依前后总领所官已得指挥施行。本所元管印记,近

缘省并,别降两淮总领所印记。今既复置,所有淮东总领所元印乞依旧行使。」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吏部言:「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奏:『本所复置主管文字一员,专一主管金州本所签厅职事,乞依金州州县官,任满与转一官推赏。』本部契勘,荆湖路安抚、转运司属官到任,任满应得酬赏者,依条各随置司所在州县官格法推赏。本部欲依所乞,将本所在金州置司签厅官一员,依金州州县官到任任满已得指挥推赏施行。」从之。
九月二十四日,又奏:「契勘本所属官依发运司例,自与他州不同,止有四员,皆系选人,资望太轻,难于号令。欲望将本所属官尽差京朝官,许理本等资序。其见任者令终满今任,已差选人替官者各乞别与差遣。」诏依,余路总领所属官今后并差京官。
十月二十四日,诏令建康府于朝廷桩管会子内借拨五十万贯,应副淮西总领所支遣,却于元科马军司未到纲钱内拘收拨还,依旧桩管。仍开具起发纲运最稽迟数多去处当职官职位、姓名,申三省、枢密院。
八年四月十六日,权尚书户部侍郎沈复言:「今后遇总领所官赴行在奏(行)[事],淮东委守臣兼权,淮西、湖广委漕臣兼权。」从之。
淳熙元年三月十七日,诏淮东总领所差置催纲使臣三员,于小使臣内选差,专一往来催促大军钱粮使唤,仍理为资任,支破本等券钱。既而六年三月,淮西援例差置。从之。

四月十七日,淮东总领许子中言:「乞委诸路通判专一主管拘收逐州钱米起发赴所,旬具数目关报本所,每半年比较,以行赏罚。」从之。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淮东总领钱良臣言钱良臣:原作「钱粮臣」,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军器监条改。下同。:「乞依淮西总领收趁茶盐等(钞)[钱]及额推赏。」从之。先是,元年三月,诏自今建康场务岁终收趁茶盐等钱及额,其淮西总领自任内岁终与比附左右司官,计日减半推赏,良臣援以为请。
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诏两淮总领所将收支钱物除依条合置库分并正赤历外,其余私历并创置库名并行改正。如将来朝廷差官点检得更有违戾,当重作施行。
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淮东总领所言:「镇江务场岁额收趁茶盐等钱增羡,官吏推赏并不曾经由本所,径自供申朝廷,致有权行抵当、拘催未到钱数至多。乞自淳熙四年,镇江务场官吏推赏,先从本所审实,方许施行。」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淮西总领盖经言:「诸州常平买朴酒坊往往侵损官课,乞从本所日下发并,自行措置兴开,依数认还常平元额。」从之。
四月二十一日,四川总领所言:「近准枢密院札子,以制置司申请威、茂州每年量立省计,为钱引一万四千道,数内成都转运司管认五千道,余九千道合从总领所添贴支拨。契勘本所岁计系专用应副四川屯驻御前大军支遣,即无科支诸州系省钱物窠名体例。其省计钱物,自来隶属逐路转运司科拨。」

诏本路转运司照应今年三月十九日已降漕臣手诏,将有余去处通融应副。
十年六月二十六日,淮西总领韩彦质言:「本所五酒库近蒙许辟差官,今乞先令权半年,见得实有心力,正行奏辟,通理为任。又乞差使臣五员籴买米麦。」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四川

四川
淳熙二年正月十五日,诏四川总领所自今将腐烂米斛别行变卖,不得支充军粮并零碎折支。
三年正月七日,四川总领所言:「金州屯驻官兵岁支钱引六万一千余道,系本所与宣抚司分认应副。今既罢宣抚司,置制置使司,其本司元认金州一半钱引合令制置使司。」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诏四川总领所将诸处桩积米常以新易陈,(乞)兑换支遣,不得以兑换为名,辄有侵借。如日前有借拨之数,即疾速补还。
六年二月三日,诏自今四川总领所茶马司遇岁终,各将本年经常及桩管钱物收支、见在,于次年正月开具作册,缴申尚书省。
十月十六日,四川总领李昌图言:「乞自今或有陈请事干本所财计,先下本州岛相度,裁其可否,然后施行。」从之。
八年五月一日,诏罢兴元、金州两处签厅,其总领所签厅职事依江陵府例,委各州通判兼管。以臣僚言「四川总领自来置司利州,去大军屯驻所在相远。昨缘军兴,恐关外四州待报迢递,遂于鱼关置一签厅,以便四州期会,差本所干办公事主之。后来为总领者不知当来所置签厅之意,

只因籴买一事,乃于兴元、金州复置两签厅,所差官妄作威福」故也。
十四年三月六日,四川总领赵彦逾言:「诸州桩积钱粮,乞令各路运使每季点检。」王淮等奏:「先降指挥,总领不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