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要】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定监司举主赏。诏运使、提刑所举官如后五年无过、有劳干者,特奖举主。又谓宰臣曰:「举官犯赃则连坐,而举得其人者赏亦弗及,非所以为劝也。」故有是诏。
十一月,诏论监司失察罪。分天下为郡县,总郡县为一道,而又总诸道于朝廷,委郡县于守、令,总守、令于监司,而又察监司于近臣。此我朝内外之纪纲也。故欲择守、令必责之转运,欲举转运必责之近臣。既严连坐之罚,又定举官之赏,而失察者又有罪,赏罚行、纪纲正矣。然赏罚但行于已举之后,举官当择于未举之先。盖惟正知正,惟邪知邪,善恶各以类至。此真宗所以先择举主也。
【宋会要】
宝元元年,复置转运使。废罢之(之)初,上封者屡以为非便。段少连徙陕西,奏前为淮南转运使时偶值丰年,而上供之数得以办集,然诸路各任所见,无所统制,恐经久误大计。遂复之。
【宋会要】

淳熙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宰执奏湖南二漕皆阙,上曰:
「只得一漕足矣,用两漕事不专一
。」李彦颖奏:「漕司钱物,若置两漕,倍有费耗。向来浙漕率用两人,财赋为之一空。近
日止除一漕,亦不阙事,况他路乎 」
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诏尚书省取诸路漕司三年岁入,考酌中之数,立为定额,依旧催趁,岁具收支帐状申尚书省。仍开具作何支破,不应支破者令备偿,其见在钱封桩待用。既而臣僚言:「今日财赋欺弊可以纠察者,如转运司移用钱及一分五厘钱、二分折酒钱,拘收有至二三十万缗,拨入公库馈遗,巧作支破,此钱多取之酒税。」
六月二十七日,诏广南东路转运使、副任满转一官,转运判官减二年磨勘。
六年三月十九〔日〕,上谓辅臣曰:「诸路漕臣职当计度,欲其计一道盈虚而经度之。今则不然,于所部州郡有余者取之,不足者听之。逮其乏事,从而劾之,吾民已被其扰矣。朕今以手诏戒谕,俾深思古谊,视所部为一家,周知其经费而通融其有无,廉察其能否而裁抑其蠹耗,庶乎郡邑宽而民力裕也。」诏具《戒敕官吏》。是年九月明堂赦:「令诸路漕臣限一月,各具合如何经度通融事件以闻。」
四月二十一日,诏:「成都转运司每岁管认威、茂州省计钱引五千道,令照应今年三月已降手诏,将有余去处通融应副。」从四川总领所请也。
七月

二十六日,诏:「诸路漕臣约束所部州军,不得科扰病民。常切觉察,如有违戾去处,具名按劾。漕臣失于觉察,亦重寘典宪。」以将作监潘纬论州县之弊:「大率守臣到官,首请属邑责认财赋,数足还邑,谓之献助;委僚佐下邑点检,责认解发,抑无为有,谓之 刷;州纳二税,既倍收耗,重价折科,又刷具合零就整,谓之畸零;酒税不用祖额,逐年增加,谓之递年;课利钱拘催钱物钞状既到,先填旧欠,别令催发,谓之改钞;春冬衣赐,别定数目抛降拘催,谓之军衣。又有曰无额经总制,曰补亏,曰州用,曰版帐,曰纲目,曰格目,曰月桩,曰青册子之类,名各不同,科取于民。宜责漕臣,痛行蠲除。其守、令循良者,使之论荐,特加旌别;并缘掊克者,按劾以闻,重寘典宪。」故有是诏。
七年三月十五日,四川制置使胡元质言:「关外阶、成、西和、凤州各有岁计,可足州用,缘转运司尽行拘催,别置仓库,自行收受,每岁量行抛降,由此州郡匮乏,不免苛取于民。乞下利州路转运司,将每年抱认数目,许各州合发漕司钱物内径行截留。」从之。
十八日,诏:「诸路漕臣限一季与所部州县商度赋入,通融其有无者有几,裁抑其蠹耗者又有几,仍条具以闻。令三省置籍,稽考殿最,以议赏罚。」从臣僚请也。
八月二十四日,诏两浙转运司营运日下住罢。
十一年五月一日,诏今后两浙转运司应干奏札、奏状,并令于通进司投进。
十六

年正月二十八日,诏:「自干道以后创置修内司等处兼转运司准备差遣人,元非旧例,可并罢,今后更不差人。」
绍熙元年五月一日,臣僚言:「恭 淳熙六年三月十九日寿皇圣帝御笔手诏,戒谕诸道转运视所部为一家,周知经费而通融有无。窃见诸州财计优余窘匮,诚不能相等,欲乞严饬诸路漕臣,确意遵守淳熙六年诏旨,必行通融,使无有余不足之患。」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察访使

察访使
【宋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八月十六日,同判司农寺吕惠卿言:「比岁以来,累降诏旨,访求农田利害,中官司未有应令。继命辅臣经制其事,具为条约,付与诸路,使之推行,皆有成法。如闻逐司自被朝旨,只是翻录行下,即未能用心讲求,申明法意,晓谕州县,责以成 ,以故至今未有报应。虽数告谕催促,期以岁月,当行考察,及已有察访指挥,而所在官吏玩令如故。臣以职事在于兼领,宜紏不职,以信典宪。又缘本寺未曾施行,且令具录元降条约画一牒逐司,问其从来节次施行之状,谕以向去检举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