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已发过铁五十八万余斤,有此不同。欲望特赐处分,以为劝戒。」诏林次韩特降一官,曹纬特转一官。
二十三日,尚书省勘会:「诸州军申到金、银、铜、铁、铅

锡数,往往不及元额,及有申稍无兴发去处,多是隐蔽卤莽。」诏令诸州(运)[军]遵依已降指挥,疾速委官子细询究尽实,结罪保明,申提点司核实,申尚书省。如将来朝廷差官检踏得稍涉欺隐,当职官吏重作施行。
二十六日,权发遣蕲州提领铸钱韩 言:「奉旨令分舒州同安监岁铸铁一十万贯文,申乞差知监官一员,准指挥就差蕲春知县兼管。 契勘所置监系在蕲口镇,自州城往来即须三日,蕲春知县难以兼监。今来催督人匠,工程收支铁炭万计浩瀚,岂可阙官 伏望详酌,许令选差一员奏辟监视,庶几专一。」从之。
淳熙元年正月十一日,诏:「舒、蕲州住罢鼓铸铁钱,逐监已差监官并依省罢法,见役工匠尽数发赴饶州铸钱司收管。内招到百姓人匠愿从便者听。其铁炭物料并起赴军器所。未尽事件,令饶州铸钱司条具申尚书省。」先是,诏令蕲州分舒州同安监岁铸铁钱一十万贯,就差蕲春知县兼管。既而以所置监在蕲口镇,去州城差远,蕲春知县难以兼监,许令选差一员奏辟监视,至是罢之。
十五日,提点铸钱司言:「江、抚州、兴国、临江军铸钱监如岁铸及额,知、通、监官乞与一等各减半年磨勘,亏及一分者展半年磨勘。若于额外增铸及一万贯,即与比类通减一年磨勘。」下工部勘当:「请依所乞外,其逐监比岁额亏及一万贯,亦比类通展磨勘一年。仍令本司岁具逐监实铸过钱及

官职、姓名以闻。」从之。既而江州广宁监、兴国军富民监元以一十万贯为额,知、通、监官减磨勘一年,亏及一分展磨勘半年。临江军丰余监、抚州裕国监元以五万贯为额,比江州、兴国军两监减半赏罚。其后广宁、富民监各减作九万贯,丰余、裕国监各增作六万贯,本司以其增减不同,故有是命。
二月十三日,中书门下省言:「提点铸钱王楫兴复坑场,鼓铸精致,(各)[合]行推赏。」诏王楫转一官,更减二年磨勘;监督官章洞、监官周椿、沈作宾各减二年磨勘;叶箦减二年磨勘;李大正候所铸钱起到行在,量度推赏。
七月二日,提点铸钱李大正言:「被旨遍诣所管坑冶州军,除已到赣、(表)[袁]、潭三州外,所有襄、房、辰、(沆)[沅]州及二广、福建去处,乞依潼川、利州路分委各监司与逐州守倅保明申省。」事下工部。本部勘会:「惟京西襄阳府、房州欲依所乞。」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提点铸钱王楫言:「建宁府丰国监已行住罢,今二年间并不兴铸,乞将监辖收支物料鼓铸钱宝官一员减罢,依省罢法。」从之。
二十四日,楫又言:「诸处场监官,乞从提点官选择,辟差一次。如有败事,举官同坐。」从之。
三年五月十一日,户、工部言:「提点铸钱王楫鼓铸铜钱递年亏减,却以打造麻扎及雁(翊)[翎]刀为词,又乞以元降铸本旧钱通计新钱起发,失鼓铸本意。」诏楫降两官,仍自淳熙三年为始,须管每年鼓铸数足,不得拖欠。
五年六月二十七

日,诏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公事,可依景佑元年故事,衔内带「都大」二字,与提刑序官。
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左藏南库借会子二万贯文,付坑冶司鼓铸钱本;却仰本司发回茶引二万贯文,赴行在都茶场送纳。仍将本引现在之数日下措置给卖,及据拨足本钱,严禁拘催,须管鼓铸及额,毋致拖欠。」以本司言「坑户阙钱采打铜铅,有妨鼓铸,乞将元给降茶引五万贯文给换官会,应副支遣」故也。
十年二月二十二日,诏诸州所欠铸钱司钱,七年已前并与蠲放,八年已后行下州县尽数拨还。
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省韶州永通监监官,置潭州衡山县泉井铜铅场监官一员。既而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司言「永通监监官全无职事,徒费廪禄,而衡山县泉井铜铅新发,二年间趁铜一万二千九百余斤、铅七千五百余斤」,而有是请。
十三年八月一日,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赵师言:「信州铅山县坑冶场铺兵处,因县道不支衣粮,画降指挥专委任官别置仓库支纳。窃详铅山令、丞各系主管坑冶官,知县以兼兵马都监系衔,趁办铜铅,增亏均受赏罚。其铅山场趁铜兵级,知县自当管辖,但未有明降指挥,所以不曾干预。今欲将铅山场兵级,令、丞与监场检踏官同共统辖弹压,措置坑冶事务。其场兵衣粮,县丞专一拘催,及时支散。其余有坑冶场兵处,亦乞准此。」从之。
绍熙元年十

日来衰微,其监官二员亦乞省减一员,见任人许令终满,已差下替人亦与对换一等差遣。」从之。 二月三日,提点坑冶铸钱司言:「严州神泉监鼓铸合用铜、铅,系于信州铅山场等处支拨,缘般运费力,多是空闲工役。兼去永平监差远,铸料间有不相接济。今乞只就永平监一处鼓铸,人力不阙,实为利便。所是神泉监见任监官候铸绝物料日,并已差下替人,并乞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