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郎,且与通判差遣,庶令习熟民事,转而为州,不致临政乖疏,轻重无措,抑亦为官择人,可均内外之任。」从之。
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诏奉议郎、知赣州赣县桂如渊特差签判崇信军节度判官厅公事,二年满日罢,任满理为通判月日,将来更不作阙。
十四年七月十日,权兵部侍郎陈广寿言:「国初惩五代藩镇之弊,始置诸州通判,诏公事并须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盖以武臣为之,必赖倅贰协赞,庶不致阙失。今边方郡守往往欲事权出于一己,虑其相侵,率不谋于同列,自为剖判,曲直失当,不合事情。而郡佐复多远嫌疑,柔怯巽避,知享平分之乐而不能为(阙)[关]决之助。边方俶扰之余,困于科调,而乃使不更民事之人专擅其上,未免有以狼牧羊之患。乞行下凡沿边郡守系武臣去处,应干狱讼、财赋,须管倅贰同心并力,公共(事)[施]行。苟能夤恭协济,课最上闻,则守、倅均赏。其或贪虐肆行, 枉无告,则守、倅同罚。庶仰合祖宗用人之意,而使边氓拜抚摩之惠。」户、刑部看详:「照得州郡刑狱、词讼虽专决于郡守,其间盖藉通判公心协济,乞依今来奏请。」从之。
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伏见近者谏臣欲于二广诸郡置倅,陛下即俞其请,是亦所以惠海隅之民也。臣窃照广郡多是武臣为守,若设倅贰,为益非浅。傥曰郡之小者难于供给,如英德府、贺

州等郡旧尝有倅者,何嫌于复置 况是谏臣请废本州岛签判谏:原作「课」,据前文改。,并更省并一二冗职之俸以予倅,则诚为可行。若得添置数郡倅,如遇阙守之郡,亦可差权,庶知顾恤。又(卢)[虑]已改官人不愿就僻地倅,仍许经略司专行选辟。」从之。
十六年五月九日,都省言:「照得已降指挥,绍兴府修奉攒宫,专委两通判每月一次躬亲点视葺治。窃缘通判各有本职,恐事任不专,合行添差通判一员,专以处职事官,更不分管两厅职事,止通行签押本府文书,专一主官攒宫修奉。其请给、人从,合依旧来添差通判体例支破,仍旧用路钤厅作廨宇。庶几职专事举,不为具文。」诏绍兴府特置添差通判一员,仍厘务,专一主管昭慈、永佑、永思、永阜、永崇陵攒宫修奉。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司理院

司理院
【宋会要】

端拱元年十二月,诏诸州州司理院并属县狱簿并用州印,长吏(曰)[日]省,属县旬申州。
仁宗天圣五年十二月,开封府言:「先准编敕,应司理院禁勘公事合销纸笔、油灯,罪人合破荐席、柴炭,委长吏量公事、刑狱大小,以本处估卖赃罚衣物等价钱支买供用。如不足,于系省头子钱内支给。左右军巡院每日赃罚钱内各支三贯文,收买灯油纸笔供用;不足,欲于系省头子钱内逐院每日各支十贯文。」从之。
神宗元丰元年四月十一日,丹州言:「本州岛僻小,管宜川一县,每有公事,止于司理院当直司勘鞫,乞并州院入司理院。」从之。
干道七年二月四日,臣僚言:「临安府所管左右司理院、府院三狱,除每院推级四名推行重禄外,其余杖直、狱子等自旧皆无请给,往往循习乞觅,无所顾籍。乞令三狱每处止许置杖直、狱子一十二名,比附大理寺则例,每月支钱十贯、米六,并推行重禄。仍不许诸处官司差拨。如敢仍前乞取,并计赃断罪。」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上佐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上佐官
【宋会要】
宋以诸州府长史、司马、别驾为上佐官。
太祖开宝四年六月,诏广南伪命官送学士院试书判,取稍优者授上佐、令录簿尉。
八年四月,教坊使卫得仁乞补外官,中书拟上州司马。太祖曰:「此辈止宜于乐部中迁转,上佐官不可轻授。」乃补太常寺太乐局令。
太宗至道元年七月,以峡路渠州教练使范仁辩等十二人并为诸州上佐。蜀盗之起,范仁辩等尝出私廪以助县官,又紏合义族以全城邑,转运使以闻,故有是命。
真宗景德元年三月,诏三班使臣年七十五以上者,借职授支郡上佐,奉职、殿直授节镇(佐上)[上佐],不愿者放归乡里。
仁宗天圣二年六月八日,诏:「诸州摄助教乐和等三十三人元是年老经学举人,先朝闵其衰老无成,特与此名,俾沾赋禄。今其有请,可并除参军。」
九年六月,上封者言:「近日上佐官多擅离本处,赴阙进状,妄有披诉及侥望恩泽。」诏自今副使、上佐官、文学、参军等不得擅离本处,委所在官吏觉察,犯者寘其罪。仍令登闻鼓院不得收接所进文状。
十年三月五日,诏举人缘恩泽授上佐、文学、助教、参军者,听从便出入。时(鄿)[蕲]州文学戚元成者举进士授此官,贫冻不能济,州以词制散官,不听他适,与负犯授者一例羁管,州将言其事,特有是诏。
景佑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诏应因公事授上佐、文学、参军十年已上,无过,愿逐便者,逐处以名闻。时洪州别驾刘藏器累经赦宥,乞从逐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