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第二等,六年;通引同左右番行首为第三等,七年。并出职。其职员不立等第,有阙即本司次补。」从之。
天禧二年十月,诏逐路转运司奏诸州军都知兵马使供职年限,看详有一二年或二〔三〕年一替之处,例各不同,自今并二年一替。
二年十二月二年:《长编》卷九四作「三年」。,诏:「诸路府、州、军、监,自今都知兵马使年满,并先申本路转运司,委使、副看验人材书札堪任班行差使札:原无,据《长编》卷九四补。,即得发遣赴阙。如选懦、不习

书札及老疾不任差使者,却送逐处,与摄长史、司马。」
五年七月,诏:「广南州军都知兵马使,除广、邕、桂州每及三年无过即试验送阙下,自余满日并试验,具入仕件析奏裁。」
仁宗天圣元年十一月,诏:「宜州最处边陲,接西南蕃,南丹州控带蛮洞,其衙前职员累经差使,甚有勤绩。自今都知兵马使三年满,依例赴阙与班行,诸处不得援例。」
四年正月,诏:「应诸州军州院勾押官已下系节级名目者,如犯入己赃,依法不至徒刑、勒停,该赦叙理者,比类使院勾押官已下体例,与衙前散押衙名目,不得随例迁转。」
七月,三省言:「夔州路转运司(运)辖下十二州军,使院都孔目官、勾押官职满安排勾当名目,内十一州军已有旧例,难议改更外,有渝州使院都孔目官年满渝州:原作「俞州」,据《元丰九域志》卷八改。,取便归农。自今于本州岛守阙教练使安排,更不归农。」从之。
十月,枢密直学士薛田言:「益州见管职员文帐内,有归明军将后行四十余人,即今只有十余人,乞与除落『归明』二字。」从之。
六年七月,开封府言:「在府使院十一案,每日行遣钱谷、税赋及刑狱诸般文书不少,欲乞添置守阙勾押官壹名,已后为额,与都孔目官同共系书,点检诸司公事。」从之。
豪民于防、团、刺史以上武臣门馆,希求牒帖,补充教练使、衙内指挥使或内知客、子城使,以至押衙回图军将者,窃缘并是元随之人,止可供身驱使。而外道豪 十月,臣僚上言:「伏

民求此名目,凌驾州乡,兼并纵肆,官吏至有陪接者。欲乞自今武臣品秩合(说)[该]补置牙校者,止得于随行人内收补,更不得以豪民充。」从之。
八年二月,南京言:「当京自来并无长入衙前转迁体例,昨自建京后来,牒西京会问留守两衙守:原作「府」,据《永乐大典》卷二○四七九改。,分析到衙前所管职员:都知兵马使一人,左、右都押衙二人,都教练使一人,左、右教练使各一人,守阙教练使一人,押衙二人。并三年一转,至都知兵马使,三年满出职,如愿在班行,即押赴阙;如不愿者,与摄长史、司马。迁转之时,如阙职名、人数,将旧管长入军将从二名排连资序,转充押衙。守阙都教练使,左、右教练使,都教练使,左、右都押衙,都知兵马使,乞依此体例。」从之。
四月,知滨州崔有方言:「欲乞应诸州军年满得替理正押司录事,如差充衙前年满愿永充衙前者,并依见在职承引客司等例,据入仕年月次第相对迁转。所贵愿充衙前人见此迁转职名体例,渐次别为招诱。」从之。
景佑元年二月十五日,权三司使范讽等言:「准敕详定衙前人,乞除川陕、广南、福建、两浙等路且依旧外,余路招召不曾犯徒刑、有户贯人充。候及三周年不犯徒罪,无官物绾系,愿上京充三司军将,令本州岛申三司抽填差使。」诏三司军将如不至阙人,且仰住招。候招到人额内数足,即更不得抽差乡县人充。余从之。
十月九日,诏州府都知兵马使(令)[今]后年满,合得奉职者与借职,借职者

与三班差使殿侍。并三年满,无赃罪转一资。
五年二月十七日,诏衙前军将身死,并依客司承引官名阙,许本家骨肉承填。
宝元二年八月十二日,以府州都孔目官、勾当府谷县折谏为借职。是州境皆党项部落堡,人户稀少,朝廷但以孔目吏掌县事,教练使为狱官。时知州折继宣莅事不法罢去,谏常依倚为奸,转运使奏罢县事,授借职羁縻之。司理院许选牙职不犯徒者充。
皇佑四年十二月,诏诸州衙前在缘边应役者,止令主管官物,毋使管勾公厨、茶酒、帐设司,违者以违制坐之。
嘉佑三年十一月,诏诸路转运司、开封府界及府界提点司,体量衙前差配主持买纳官物及押纲之类,有害民者条奏之。
五年二月,知雄州曹偕言:「幽州人杜清自来与雄州探刺事宜杜:原作「社」,据《永乐大典》卷二○四七九改。,今事觉,挈家来归,请补外州一教练使,给良田数顷,仍给月俸。」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定州言:「使院都孔目官乞依太原府都孔目官例,年满赴阙,与下班殿侍。本州岛指使一年转三班差使。」诏太原府年满推恩指挥今后更不施行。
哲宗元符三年六月十七日,试尚书兵部侍郎兼权吏部侍郎黄裳等言:「契勘诸路都知兵马使年满转补三班差使借差,在元丰条,到部应副短使,足日收入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