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直集贤院赵安仁,各丁忧,特 追复本职。自(芝)[兹]转运、直馆多特恩追出者。
真宗景德元年十月二十四日,有司言,左司谏、知制诰晁迥起复本官,准故事合缀本班之末。特诏叙班仍旧。
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川峡官丁父母忧者,除州军长吏奏取旨吏:原作「史」,据《长编》卷六二改。,余许解官行服。」
大中祥符六年六月十七日,故庄宅副使刘仁霸子大理评事中象免持服,佥署澧州判官事署:原作「事」,据《长编》卷八○改。。仁霸知澧州,绥抚蛮人有政绩,至是卒,荆湖转运使陈世卿言中象久随父在任,颇谙溪洞事,故以命之。
七年八月十六日,三司言:「户部判官、虞部员外郎袁成务丁父忧,望(持)[特]免持服。」宰臣言淳化中寇准为三司推官,尝有此例,特诏从之。
九年正月十九日,枢密使王钦若言:「编修《册府元龟》官太常博士、秘阁校理聂震丁所生母忧,嫡母尚在,望特免(特)[持]服。」诏礼仪院参详以闻。礼仪院言:「按周制,

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晋解遂问蔡谟曰:『庶子丧所生,嫡母尚存,不知制服轻重。』荅云:『士之妾子服其母,与凡人丧母同。』锺陵胡澹所生母丧,自有嫡兄承统有:原无,据《长编》卷八六、《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八补。,而嫡母存,疑不得三年,问范宣「问范宣」至「犹三年」,原无,据《长编》卷八六、《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八补。,签曰:『为慈母且犹三年,况亲所生乎 嫡母虽尊,然厌降之制,父所不及。妇人无专制之事,岂得引父为比而屈降之子 』南齐褚渊遭庶母郭氏丧,葬毕,起为中军将军。后嫡母吴郡公主薨,葬毕,令摄职。若此,则震当解官行服,心丧三年;若特有夺情之命,望不以追出为名。自今显官有类此者,亦请不称起复,第遣摄职第遣摄职:原无,据《长编》卷八六、《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八补(「摄」《宋史》作「厘」)。。」诏震依旧赴宣徽院编修。时议谓震难于抑夺,故止遣厘职,盖从宜之制也宜:原作「官」,据《长编》卷八六改。。
五月四日,殿中侍御史张廓言:「京朝官丁父丧者,多因陈乞与免持服。且忠孝恩义,士大夫所守,苟失节悖礼,何能立身 今执事盈庭,无金革之事,中外之官不可习以为例。伏望自今 依典礼,令解官行服。」诏从之。其官秩当起复及武臣、内职,悉如旧制。
七月二十三日,引进使、英州团练使、知秦州曹玮以母亡奏闻,中书言:「秦州边要,虑有阙事,准咸平二年王超丁忧,翌日降制起复,今请速追玮出。」即日授起复云麾将军。
天禧三年十月三日,工部侍郎、知礼仪院杨亿丁母忧,宰臣言:「冬至郊祀,亿典司礼乐之任,望不俟卒哭起复。」从之。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知杂御史刘烨言:「伏以三年之丧,天下经制,百行之本,孝子大伦,苟执礼以无闻,在履行而有阙。

伏见内外京朝官丁父母忧者,不实时奔丧持服,伤坏风教,紊阙典章。欲望自今官司不得妄有占留得:原作「曰」,据《长编》卷九七改。,奏求追出。其例当起复者,则依旧制。」诏益、梓、夔、利四路长吏依旧奏取旨吏:原作「史」,据《长编》卷九七改。,余官丁忧辄有封奏求免持服者,并论其罪。
八月十一日,枢密直学士、给事中、知并州马元方丁母忧,诏即日起复,仍给假半月往潞州奔丧。以元方任边郡,故不俟卒哭而夺情焉。
仁宗天圣元年二月十二日,诏:「秘书少监王随去年八月丁母忧,可依(利)[例]起复,差知润州。」先是,随谪宜丁忧,因中书奏陈,故有是命。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编 官国子博士董希颜丁父忧归乡,编 司奏:「希颜精习法令,编录有绪,望特追出。」从之。
八年正月(一)[二]十一日,三司言:「内殿崇班、勾当南作坊张继恩,右班殿直、监税埸李中孚,并为母亡,准式请假。据检法官定到天禧元年 ,于准式假内量给日限,即令赴职。窃详上件 文盖是期以下丧,即未见为父母丧不解官之文,望付礼官详定。」太常礼院言:「按令之诸丧,斩衰三年、齐衰三年者并解官;齐衰杖期及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如庶子为后为其母,亦解官,申其心丧;母出及嫁,为父后者虽不服,亦申心丧申:原作「由」,据《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八改。。皆为生己者。其继并心(养)[丧]。母如改嫁或归宗经三年以上,继绝及父为长子、夫为妻,并不解官,假同齐衰期。又详后唐应顺元年 ,内诸司使副带西班正官者,及供奉官、殿直、承旨

等,宜过卒哭后举追赴职;带东班官者只以检校官充职,服阕日授前官。诸司使副至二班使臣遭父母丧,盖是例不解官,即无给假日限。今详父母之丧至重,欲请自今并依旧制,过卒哭后许赴朝参供职。」从之。
庆历元年十月十九日,诏:「三司副使自今丁父母忧, 如两制例起复。」初,三司副使张锡丁母忧,而三司使姚仲孙为请,特起之,故以为例。
五年八月九日,前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