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令寻医。
四年闰八月十八日,诏西上合门使、荣州防御使童师敏为病寻医,可特与见任官转出,差提点醴泉观。
政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尚书省言:「访(问)[闻]河北路走马承受焦公衍到博州与弟子奸滥等事,下京西转运司差官体量,并无奸等事,元系前权知博州辛朴具到。」诏朴令寻医。
宣和元年六月二十五日,诏郴州安置孟揆放还,令侍养。
七月十八日,盛并、盛升并勒停,令贬所侍养,以父盛(彰)[章]贬单州团练副使、筠州安置也。
二年八月二十日,朝散郎、充徽猷阁待制、提举醴泉观、同修国史叶着言:「臣近尝具奏,以臣父邵在远,侍下阙人,乞赐改授臣在外一合入差遣,以便侍养。」诏依所乞,差知信德府。
三年六月九日,尚书省言:「检会拱卫大夫、廉州防御使杨师道奏,又监察御史未敢奏闻。五月二十七日,夏季土旺祀黄帝,有摄太祝(官)[宣]教郎方里于献官奠酒讫,读祝文差漏,多不成句。」诏方里令寻医。
十七日,秦凤等路提点刑岳司言:「勘会在任命官寻医、看亲,自有成法,所属验实无规避申奏,方许离任。本司今点检原州等处命官任内赃污不法,官司按举,逐官托故离任,本州岛放令离任,或纵令逃窜,方行按发。比至被旨取勘,却申称已离任,乞行收捉。欲望今后命官犯罪,所属故纵放令离任,其知、通与犯人一等科罪,仍于案后收罪声说取旨。」诏今后命官犯罪,所属故纵放令离任科罪等已别作施行外,仰刑部行下诸路提刑司,每名各立赏钱三百贯文,召人收捉。
四年三月七日,温州言:「检会奉诏处分,两浙、江东路知州、通判,应州县等,并不得陈乞寻医、致仕、侍养并请假离任,已陈乞及离仕者,令本路监司疾速勾还本任。托疾致任者,令中书省记录,候贼平日取旨。缘目下讨荡贼寇,渐已平息,不(任)[住]据管下官员乞致仕、寻医、侍养、请假及省罢,未审将来大军解严、班师之后,合与不合依常法施行。」诏盗贼并已平静,自合依常法疾速申明行下。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命官寻医、侍养,并许召保注授。」
绍兴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守秘书省著作郎张九成言,父七十岁,常苦心气不宁,乞许侍养。诏除直徽猷阁、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
九年三月十五日,少保、

镇南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吕颐浩乞许归养疾。诏除其长子抗直徽猷阁徽:原作「钱」,据《建炎要录》卷一二七改。,添差浙东提举茶盐,迎侍归台州调治。
三十二年正月十三日,诏:「应百官有亲年已高而不迎侍及归养者,令在外监司按劾,在内令台谏紏弹。」从臣僚请也。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登极赦:「应命官寻医、侍养,并许召保注授。」
干道元年八月十一日立皇太子赦:「应命官因患寻医、侍养,未满而已安居及半年已上,特许参选。」
二年九月六日,诏:「建康府上元知县李允升犯赃,帅守王佐容纵寻医,特追两官勒停,建昌军居住。」
十二月六日,吏、刑部准批下新差藤州马升札子:「乞自今后因监司、郡守按劾及百姓论诉已经体究事在有司者,不许寻医。」逐(郡)[部]看详,欲依所乞。从之。
六年三月十八日,臣僚言:「本台令节文,诸寻医已除籍官年满乞朝参者,体量委无疾病注籍讫,牒吏部、合门。又令:诸体量官员因疾者,牒(依)[医]官局差人诊视,具实状申所属。窃见右承奉郎江深前任监福州古田县水口镇,因病寻医,合至干道五年十月满一年,未曾陈乞赴台引验。近奉旨差充琼管司主管机宜文字,系堂除,其江深隐匿向来寻医一节,冒授新任,乞罢差遣,以为慢令之戒。」从之。
四月一日,吏部侍郎陈良佑札子:「契勘迪功郎、前监广州亭头场盐税冯侗状,昨于绍兴三十一年七月赴部参选,就残零阙注授前件差遣。未赴任间,寻医不赴,今已痊安,乞赴部参选。准本部告示,合候铨试中到部。据本人状称,系在隆兴元年四月内条具铨试指挥之前已注授差遣,寻医不赴,即非缘罪犯罢任之人,乞放行参选。本部检照右迪功郎曹埙于绍兴三十年参选,就残零阙注藤州司法参军,未赴任间,丁母忧不赴,亦系在铨试指挥之前注授。续奉旨,曹埙令吏部放行参选,今后如有似此之人,依此。今本部未敢依曹埙例放行。」诏依陈良佑札子内事理,令参部。今后如有到任寻医人,不许援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七七 致仕上

致仕上
【宋会要】

国朝凡文武官致仁者,皆转一官,或加恩其子孙。观察使、防御团练使、刺史及内职三班即换环卫,幕职州县官改京朝官。升朝官父在者,遇庆恩授致仕官,其不仕者,文官始大理评事,武官始副率,再经恩累加焉。祖在而求回授者亦听。皆不给俸。亦有子居要近,加赐章服者。
太祖建隆二年四月,(颖)[颍]州团练使范再遇为左金吾卫大将军致仕。再遇本江南伪泗洲刺史,周显德中,太祖率兵直压其垒,再遇以城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