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与复敷文阁待制致仕。
三十年正月十四日,左宣教郎、守尚书司封员外郎鲍彪自言年七十,衰老不任职事,乞守本官职致仕。从之。吏部郎官杨朴等七人言:

「彪年虽及格而精力不衰,特乞挂冠,清节可尚,愿加旌异。」诏特转一官,仍赐章服。
二月十八日,左中奉大夫、试吏部尚书、兼侍读张焘乞致仕,诏除资政殿学士致仕。未几,复命转一官,与支真俸。朝廷方欲用焘而焘以衰病力辞,故有是宠。
五月十八日,入内内侍省干(辨)[办]西京应天启运宫、寄资武显大夫、吉州刺史董寿隆为病乞致仕,诏特与归吏部,守本官致仕。
二十五日,诏沈该落致仕,复观文殿大学士,知明州。
六月十六日,少傅、潼川军节度使、充中太一宫使、荣国公钱忱言,乞致仕,诏除少师致仕,仍特支真俸。续有旨,恩数、人从并依执政致仕条例。
三十年三月二六日,合门言:「知合门事赵述言,今月十六日紫宸殿接使人书,足弱久跪,身倒失仪。」诏赵述年过七十,累乞致仕,可从所乞。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孝宗即位,未改元。登极赦:「应文武致仕官并赐粟、帛、羊、酒,即曾任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官者倍赐,应文臣承务郎、武臣承信郎以上,并内臣及致仕官,并(兴)[与]转官,合磨勘者仍不隔磨勘。」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大礼赦、三年十一月二日大礼赦、六年十一月六日大礼赦、九年十一月九日大礼赦,并同。
同日赦:「应命官引年致仕之人,令监司、郡守于所部搜访节行才识、精力未衰者,具名以闻,当议量材任用。其因疾病致仕,如已痊安,不以

年限满与未满,许召官二员委保自陈,特令再仕。」
十月二十七日,诏:「赵述系故韩王赵普五世孙,可落致仕,与转防御使、在京宫观,免奉朝请。」
十一月五日,吏部状:「勘会今年六月十三日赦,文臣承务郎以上并致仕官,并与转官。近据诸州军申到文字,其间有元系白身,因年八十以上该遇大礼,或因显仁皇后昨来庆寿,有子在官,并无官特恩封叙承务郎以上致仕官,乞依今赦转官。缘似此之人,赦内即不该载,本部未敢具钞。」诏依赦施行此后原有批语:「以上为一卷。」。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七七 致仕下

致仕下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六月八日,诏沈该改除观文殿学士,依旧致仕。以右谏议大夫王大宝论列,故有是命。
七月五日,资政殿大学士、左太中大夫、提举万寿观张焘以疾甚告老,诏与转一官,依旧资政殿大学士致仕。已而焘又辞所转官,从之。
十月二十四日,诏:「文臣太中大夫、武臣正任观察使以上,今后引年或特乞致仕,于所出札子内带说合得恩泽资数,如遇收使,即缴连申朝廷陈乞,候批凿已收使因依讫给还。余官并令缴连末后付身,从吏部批凿因依、押印讫给还。若州军申发文字在今降指挥月日之前,许先次给降付身,案后委知、通取索末后付身,批凿已收使因依,具状保明申吏部。」从吏部尚书凌景夏之请也。
二年四月二日,臣僚言:「承议郎自来无申乞致仕之限,以其无利害也。身没之后,子孙匿丧以待时,及合该磨勘日,则寅缘保明,转员外郎下致仕,故其子孙滥沾恩泽。乞今后承议郎已下或遇身亡,必令实时申所在州军县镇照会。如隐匿,许人陈告,重赏。其保明官司及保官,并寘典宪。」从之。
七月二十一日,臣僚言:「臣闻皇佑中,御史知杂司马池尝言:『乞应文武臣僚年及七十,并令自乞致仕,依旧与一子官。若不自陈,许御史台紏察,特令致仕,更不奏子。

其已陈乞,有诏特留,不在此限。』先是天圣中,御史(台)曹修古亦谓:『臣僚年近八旬,尚未辞官,心力尽衰,何职能治 自今除元老勋贤询议军国自有典章外,其内外官年七十者,乞下御史台及诸路转运司,许自陈,特与转官致仕。不自陈者,勘会岁数以闻,特与致仕。』今见行之法,年至七十则不许磨勘转官,其次虽保亦不许为。至于子孙出仕者,皆得陈为恩泽,指射差遣。其限之以法,待之以恩,可谓两尽矣,独未尝责令致仕,如曹修古、司马池所请也。此无他,一则贪望荫补,二则苟窃祠禄。岂有磨勘转官不许,乃许奏荐者耶 岂有子孙尚得陈为恩例,自乃贪仕不得已者邪 欲望取其成法,裁以中道。其内外臣僚年七十不陈乞致仕者,除合得致仕或遗表恩泽外,更不许遇郊奏补;所差宫观于合得次数未满者,更许陈乞一次。」从之。
二十八日,诏资政殿大学士、左通议大夫致仕贺允中可落致仕,除提〔举〕万寿观,兼侍读。
八月三日,左奉议郎、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詹叔善言,现年七十,于条合该致仕。诏詹叔善引年知止,足励士风,可依例致仕,特与一子上州文学。
五日,诏:「文武官七十致仕,缘郊祀在近,自降指挥后,已未致仕人合该奏荐子孙,并听更陈乞一次。」
十二日,崇信军节度使、开